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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一點心得體會

我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一點心得體會

我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一點心得體會

隨着國家各種建築工程法律、規章及地方建築工程法規的陸續出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大力監管、工程監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整體素質的提高,建築工程的質量意識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質量有了相當大的提高。與之不相適應的是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卻未能與建築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惡性安全事故頻發。客觀上,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勢必增加各種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從而導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資是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因此施工單位從自身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往往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積極性不高。但主要的原因,還是部分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未能提高到應有的高度,工程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質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這一方面與長期形成的管理意識有關,另一方面,現場監理人員安全監理工作相關業務知識的缺乏也制約了他們更好地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本人從目前安全事故多發的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械、外腳手架及模板承重架方面,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要求談一些自己的經驗和看法,以期與監理同行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監理水平。

一、施工臨時用電

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的監理工作,首先應由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進行審批,方案必須由施工單位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不得做為工作零線,必須採用多股銅芯線,統一標誌為黃綠雙色,截面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保護零線上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在電箱內必須通過端子板連接,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頭。

每個工地重複接地裝置不得少於三處,阻值<10Ω。接地線應由二根以上的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作電氣連接。接地體應採用角鋼、圓鋼、鋼管和扁鋼,嚴禁採用螺紋鋼。

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以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電纜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牆壁或電杆設置,並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配電箱與開關箱應三證齊全,箱體必須採用鐵板製作,進出線路應在箱底進出。箱體內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的連接必須通過接線端子板,配電箱、開關箱的連接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鬆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應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

二、建築機械

建築機械同建築材料一樣,進場前應向監理單位進行報驗。監理工程師應檢驗其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重點應查驗相關資料的有效期,相關證書、檢測報告與實際進場設備的型號是否相符。各種建築機械必須經驗收合格並掛驗收合格牌後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機械的書面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應留存備案。這裏要特別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在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批;從事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資質後方可進行;上述機械設備的裝拆及操作人員,也必須取得相應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監理工程師應查驗現場實際操作人員與施工單位上報的上崗證人員是否相符,物料提升機(井字架)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制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台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捲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捲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捲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於工作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於3圈。提升機應具有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杆(門)、上極限限位器及緊急斷電開關。附牆架與架體及建築之間,均應採用剛性件連接,並形成穩定結構,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提升機的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提升機高度在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於1組(4~8根);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不少於2組。在安裝、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機的過程中設置的臨時纜風繩,其材料也必須使用鋼絲繩。使用提升機時,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

塔吊檢查的項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牆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應注意的是:塔吊指揮人員按規範要求也應持證上崗,塔吊的使用應符合操作規程,遵守"十不弔"規定。

三、腳手架

腳手架搭設之前,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對腳手架搭設方案進審批批,主要審查內容包括:構造要求及技術措施、搭設及拆除施工工藝、材料及質量保證體系、文明施工要求、穩定承載計算、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審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方案必須有針對性,能有效指導施工,並應注意方案與現場的一致性。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的縱、橫距和連牆件間距有變化時,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縱距、橫距及連牆件間距部位的立杆段進行驗算。對搭設在樓面上的腳手架,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包括屋面、雨棚、陽台及後澆帶等懸挑結構。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並説明腳手架基礎做法。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包括連牆件與建築物拉結詳圖、現場杆件立面、平面佈置圖及其他特殊構造部位示意圖。

在腳手架的搭設過程中,應對其所用材料及搭設構造進行檢查。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檢

測,如不合格,應對方案進行補充。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

相鄰連牆件以上二步。開始搭設立杆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立杆基礎應平整夯實,

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預製塊上。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

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接且應交錯佈置。腳手架的連牆件必

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須進行計算。腳手架使用中應定

期進行檢查:杆件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鬆動,立杆是否懸空;安

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杆的沉降與垂直度的

偏差是否符合規範規定。

腳手架拆除時,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

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時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高

差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四、模板承重架

模板承重架出現事故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1、 方案方面問題:無專項方案或方案抄襲套用,無針對性;計算錯誤(如將樑底中間立

杆與樑兩側面的立杆按平均受力進行計算)或沒有考慮材料的質量因素;方案中沒有支模

架的搭設構造要求的內容。

2、 材料方面問題:鋼管、扣件不合格。這種現象在目前建築市場上相當普遍。

3、 搭設方面問題:主要表現為未按方案要求進行搭設,如立杆間距偏大、不設掃地杆和

水平杆或掃地杆和水平杆只單向設置(由材料力學原理計算得出,立杆不設掃地杆只有設

掃地杆承載力的27%)、立杆上部搭接不符要求、垂直和水平剪刀撐不到位等等。這裏要

特別指出一點,發生安全事故的支模架,往往不是由專業架子工搭設,而是由工地木工根

據個人經驗進行搭設的,而這種現象在許多工地普遍存在,實在是相當大的事故隱患。

針對以上情況,監理工程師對模板承重架的管理應重點從施工方案的審批、支模架

所用鋼管、扣件的進場檢查及現場搭設質量三方面進行。

施工方案審查主要應對模板支撐體系的承載力計算及穩定性驗算、構造能否滿足系

統剛度及穩定性要求,安裝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業條件以及運輸、堆放的要求等。對於

模板和支撐系統的材料規格、接頭方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水平杆均應詳細註明並繪製

施工詳圖。立杆底部支撐結構必須具有支撐上層荷載的能力,同時,由於模板立杆承受的

施工荷載往往大於樓板的設計荷載,因此常需要保持兩層或多層立柱(應計算確定)。為合

理傳遞荷載,立柱底部應設置木墊板,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為保證立柱的整體穩定,

應在安裝立柱的同時,加設水平支撐和剪刀撐。立杆高度大於2m時,應設兩道水平支撐;

滿堂模板立杆的水平支撐必須縱橫雙向設置,其支架立杆四邊及中間每隔四跨立杆設置一

道縱向剪刀撐。立杆每伸高1.5-2m時,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撐外,尚應每隔2步設置一

道水平剪刀撐。應採用鋼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的組合支撐體系,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

度、剛度和穩定性。

搭設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鋼管、扣件進場後應按要求進行抽樣複試,如測試結果不合格

必須根據測試強度對原方案進行調整和加固。

現場搭設質量控制首先應對搭設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其次應檢查搭設是否按批

準的方案內容進行,最後應檢查立杆、掃地杆、水平杆、剪刀撐的搭設、各部位扣件的數

量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要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發揮真正的作用,監理人員不但

要了解和掌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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