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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建築工程保險與理賠工作心得體會

談建築工程保險與理賠工作心得體會

保險理賠已經成為當今社會中存在的一種很健全的制度了。保險理賠可以讓個人和集體的損失降到最低,讓生活和生產持續不斷的進行下去,這些才是最重要的,以往的發展中,很多的現實問題都是這樣,只要不斷的前進,就會得到更大的發展,相信保險理賠還將繼續發展下去。

談建築工程保險與理賠工作心得體會

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建築市場規範不斷的完善,保險工作已成為工程招、投標、建設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為在承包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施工週期長,所遇到各種情況複雜,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損失,所有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都強制的要求承包商進行各種保險,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險。這樣當發生意外時可將部分風險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本文就向保險公司投保,簽訂保險合同以及出險後理賠過程談。

1、保險合同簽訂

在fidic合同條款中,對工程保險有明確和嚴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合同後,自開工之日起就有建設並照管工程的責任,直至業主發出最終驗收證書為止。因建築工程工期較長,受外界各種情況影響較大,為此承擔的風險也高。比如當雨季到來時,暴雨和洪水會導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對路基產生較嚴重的損害。

業主為了保護工程項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商對所建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投保,同時也要求承包商對人身或財產損害和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對保險公司的選擇可能是業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選擇。承包商選擇保險公司時,應特別注意其賠償能力和資信,並認真閲讀理解保險條款及有關細節,為更準確掌握理解保險條款,承包商可參加保險專家的講座。在對投保的險種選擇時,要分析施工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的可能性,準確的選擇合格的保險險種。有的合同條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須投保的險種,如建築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在投保時就必須按合同條款指定險種進行投保。簽訂保險合同前,須與保險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險條款和應注意仔細閲讀理解的保險條款有以下幾點:

1·1 保險合同的保險範圍

保險合同中規定那些責任和事故是在保險公司保險範圍內的,那些責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險公司保險範圍內的。保險範圍將直接影響出現風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是否受理索賠,所以要注意明確保險範圍。

1·2 保險合同的免賠金額

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絕對免賠額和絕對免賠,保險合同中規定了免賠額和免賠在簽訂合同前要確定,出現風險事故後計算出的損失金額如在免賠金額內的,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1·3 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和要求

出現風險事故後將按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進行理賠工作。並按照合同理賠條款的要求執行。如:合同中規定出險後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報案,超出期限需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等。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後,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業主提供已按合同條款要求所投的各種保險已生效的證明,並向業主提供保險合同副本。所簽訂的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達成的合同總條款一致。

2、出險後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了風險事故後,承包商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原因,勘查事故現場,同時組織人力,機械對事故現場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人員到達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之前,承包商還應組織人員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承包商在對事故現場詳細勘查完後,應該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與承包商工地現場相距很遠,承包商在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出險情況時可以先進行電話報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險公司。接着向保險公司報送書面形式的出險通知單。出險通知單的報送可用多種方式,如郵寄、電傳等,但要注意報送出險通知單要留有底稿,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證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報案的。出險通知單內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承包人為減少損失採取的措施,所組織人員、機械數量,因災害損失的金額等內容。同時在出險通知單的附件中要有全面、準確反映受災損失情況的證明資料,這些資料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一份詳細描述事故發生過程,原因及時間、里程樁號和損失金額,並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報告。

由承包人繪製的事故現場平、斷面圖,在圖中應標明裏程樁號,原設計標高,原地面線標高,事故發生後測量的地面線標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變化等內容,以便於對比分析事故發生的範圍,並計算受災損失工程量。

依據所繪製圖紙計算直接受災損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間接受損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發生洪水沖毀施工便道,施工車輛無法通行,導致工期延誤受到損失等。另外將承包商為減少受災損失,防止受災損失進一步擴大而組織人力、機械進行搶險的工作量也計算在內。統計計算完成後,彙總為受災損失計算書,計算書中要特別註明上述情況產生的費用,用以確定索賠金額。

承包商對事故現場所拍攝的影像資料和照片。影像資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發生後現場的情況,要全面、詳細的反映受災後的地形地貌,及有關細節的特寫。並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現場的里程樁號和時間,可在一張標示牌上寫明裏程和時間,放置在現場顯眼處一同拍攝入照片。

(5)當地水文、地質、氣象部門提供的有關出險時間當地水文資料或日時降雨量分佈圖。

(6)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其它資料、文件、單據等。

3、理賠工作

保險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險通知後12h以內到達事故現場,協調有關索賠事宜。保險合同規定有如果保險公司代表在48h內未到達事故現場,將被認為保險人已認可被保險人所申報的事故發生屬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師勘查現場並計算受災損失後,承包人應對保險公司代表認可的受損失範圍和理賠金額等進行研究,在依據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對有關賠款的一切爭議,都可以協商解決,直至達到一致意見。承包人在對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時要做到有理、有據、實事求是。證明資料要齊全,理賠款計算要合理,並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辦理理賠工作。

雙方明確受災損失工作量和賠償金額後,須簽訂一份賠款確認書,説明出險原因、過程、受損失工程量及賠款金額等情況。在保險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賠款後就結束理賠工作了。在理賠工作進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與保險公司的來往文件、通知書,出險的各類證明資料,並及時歸檔保存好。承包商對理賠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負責人要有較強的責任心,業務精通,熟悉保險合同,並且能夠熟練處理好對外業務往來。

4、結束語

工程保險已逐漸成了建築工程項目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熟悉和運用保險合同條款、風險索賠的程序,可以減輕承包商的風險壓力,並降低風險事故發生後承包商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承包商對工程進行了工程保險,但有時保險公司不可能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由於建築工程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種自然災害和其它災害的影響,所承擔的各種風險比較大,因此承包商仍要經常注意各種潛在的風險徵兆,採取各種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災害的發生,並阻止受災後損失的繼續擴大。

當然保險理賠並不是上上之策,最重要的還是要將危險生產降到最低,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我相信只要這樣下去,我們才可以做好保險理賠工作。不過這些都是相輔相成的。保險理賠工作還將會繼續下去,做好工作就是為國家做出貢獻,這才是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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