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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習心得體會

法律學習心得體會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後,好好地寫一份心得體會,這樣可以幫助我們總結以往思想、工作和學習。那麼問題來了,應該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學習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分享。

法律學習心得體會

  法律學習心得體會1

法律永遠是公正嚴肅的。它捍衞着公民的權利,維護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規定的方圓。

一、必須培養強烈的法制觀念

法制觀念由來已久,作為我們處在現代社會的人,在法制建設不斷健全、社會文明中不斷髮展的新形勢下,個人的社會活動都必須依據法律而進行,因此,更應該學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會在電視、報紙的報道中看到一些人沒有法制觀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他們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還不知道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有的選擇暴力、有的選擇忍受。這是一種悲哀,我們要吸取教訓,培養自身的法制觀念,同時也員工進行普法宣傳,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觀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發揮它的作用。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的務實的態度去學習普法知識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

學法的目的就是學以致用,明白什麼是法律所允許的,什麼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內做事。學習過程中認識到培養和樹立誠信守法、依法執教、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要將普法學習落到實處

普法的學習必須要有針對性,要有所的有所獲,對於個人來講,在普法學習中受益匪淺,通過學習不僅認識和糾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區,同時通過學法可以很好的指導相關業務的順利開展,對日常工作所產生的積極影響是明顯的。

四、按照原文學

學習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規,首先要了解這部法律法規的大體構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規規範的是什麼?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麼?大體分為幾個章節,每個章節又是講的什麼內容等等?這都需要我們通過通讀全文來了解,對照每一條文進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學習,瞭解法條基本內涵。所以,學習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規,我們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讀一遍法律原文,通過對法律章節的學習,瞭解這部法律法規的規範的對象、範圍和內容,加強自己對法律條文的印象。在粗讀法律原文的同時,做筆記是一個自我歸納的很好的辦法,既可以幫助集中精力思考和總結、歸納問題,加深對學習內容的理解和記憶,又可以把學習內容中的重點記錄下來,便於以後查閲和複習,所以,我們平時要養成勤做筆記的習慣。

五、對照分析學

針對那些修正修訂的法律法規,我們對原來的老法大體上已經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們的重點就不用再重複放在對法律構架、章節、內容等方面的學習研究上,而是可以參照新舊條款或者新的司法釋解等對照學習,按照章節一一比較新、舊法律的不同之處,看發生了那些變化,瞭解新法的修訂背景,通過分析比較修改的法律條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強印象,做到融會貫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六、結合實際學

相信大家都有這種感覺,光看法律條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難記住有關的內容,這其實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因為法律條文乾乾巴巴,而理論知識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們能在學習法律原文的過程中做到學以致用,在平時的工作辦案中去反覆記憶,把兩者結合起來,就會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辦案中,積極參與,人人都做有心人,力爭做到人人會辦案,人人愛辦案,努力把平時學習積累的法律知識應用到我們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學活用,結合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向身邊的老同志、辦案能手虛心請教,交流學習心得,對案件的適用法律和適用條款,在認真研讀法律條文基礎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覆思考,反覆記憶,使經常用到的條款熟記於心。

普法知識的學習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同時也提高了的自身業務素質,普法學習不能是三分鐘的熱度,今後一定要將普法學習堅持下去,樹立終生學法的觀念。

  法律學習心得體會2

近年來,我國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脱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殘。學生的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法律學習心得體會3

近日,學校開展了相關法制宣傳活動,在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後,對於社會主義的法制體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認識。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誠然,“規矩”在此可以理解為約束我們的法律法規。法之所以能成為人們行為的規範準則,主要是通過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方式來對社會起到規範作用,這是任何社會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會主義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而我們的生活也緊跟着時代的步伐,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通過單位組織開展的法制講座和法制知識競賽,我有以下幾點認識和體會:

1、要積極主動學法、懂法。認真學習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僅可以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規範我們自身的行為,而且有利於維護我們自身權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學習了該項法規後在以後的日常出行中,就會主動參照該法律規範約束我們的行為,減少出行中出現的意外和傷害。

2、要做到自覺用法。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實現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學習一系列法律法規後不僅要“學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學會“用法”。比如面對突發事件時,首先要保持冷靜,再者可參照《突發事件應對法》來處理所遇到的問題。而當前建設生態文明也可學習和運用環境保護法和貴陽市生態文明城市條例來建設和維護我們的家園。

3、要規範自覺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學法懂法是前提,怎樣用法是關鍵,而能夠自覺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實了這一活動。“勿以善小而不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時刻規範自己的行為活動,遵紀守法,嚴於律己,為自己為單位為社會樹立行為規範,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從每一次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規的觀念,只要這樣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實處。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的社會裏,只有學好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也為單位為社會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

  法律學習心得體會4

近日在學校的統一組織下,我們全體教師認真學習了《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教師法》等教育政策法規,我就此談一談學習的體會: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作為一個教師要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更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學生,尊重學生,並施以正確的教育內容和方法。作為一個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認識,有力的指導了自己今後的實踐。

二、熱愛本職工作,盡業樂教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辛勤工作的“園丁”,我想這是人們在表達教育這一職業的偉大和無私。南宋哲學家朱熹説:“敬業者,專心致志以事其業也。”敬業是一種美德,樂業是一種境界。對待本職工作,我們應常懷敬畏之心,專心、盡職、盡責,幹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盡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們要努力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業績。

三、熱愛學生,關心學生

學生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工作中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保護人格尊嚴和自尊心,堅決與違反>的行為作鬥爭。作為一名教師,應該熱愛學生,關愛在我們的培育下茁壯成長的小苗,使他們在快樂和幸福中成長!

四、刻苦鑽研,嚴謹治學

我們教師教給學生的那點基礎知識,只是滄海一粟,教師還應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學到老的進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鮮知識來充實自己,以適應時代發展需要。不管教師讀書難的理由有千萬條,但每個教師自己應該清楚,作為教師,必須要堅持學習,不斷進取。

通過教育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增強了法律意識,今後在工作中一定要貫徹執行教育法規,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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