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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職業技術學院頂崗實習總則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頂崗實習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教職成[2016]4號)、《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6]16號)、《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16]14號)等文件的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為切實落實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校規定各專業在學制規定的時限內必須安排學生到企業進行為期半年以上的頂崗實習。為了加強頂崗實習管理,確保頂崗實習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頂崗實習總則

第二條 頂崗實習是校企合作的具體體現,是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和提高學生綜合職業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也是拓寬就業渠道的重要途徑。組織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的目的在於通過全真的工作環境,讓學生接受真正的職業訓練,一方面幫助其更好地實現理論聯繫實際,進一步提高專業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覺認識社會,熟悉自己將要從事的職業的工作氛圍,自覺形成良好的職業素養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同時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就業觀,為就業做好心理準備,為實現畢業與就業的零距離過渡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三條 頂崗實習是教學計劃中的一個環節,因此必須堅持就業導向的基本原則。

第一章 頂崗實習總體要求

第四條頂崗實習是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不得免修,如成績不合格,必須重修。實習期間,學生在企業頂崗工作,既是企業的(準)員工,但同時又是學校註冊的學生,具有雙重身份,校企雙方均負有教育和管理的職責;

第五條全校全日制普通高職各專業最後一學期的教學活動統一安排為頂崗實習,各專業可結合本專業教學進程的特點與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時間進行頂崗實習。各專業必須確保學生頂崗實習的時間不得低於半年。

第六條 各系(部)在選擇頂崗實習單位時原則上優先考慮學生簽訂的就業單位,對於在倒數第二學期末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按照相對集中和就近原則落實頂崗實習單位,實習崗位要求和學生所學專業對口。

學生亦可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及崗位,但必須到其所在系(部)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到單位實習。即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見附件1),經家長簽字同意後,由系(部)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第七條 組織學生進行頂崗實習,既要有利於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又要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因此,所有學生進行頂崗實習前,均須由實習單位(無論是學校統一安排的還是學生自主選擇的)和學校雙方簽訂《學生頂崗實習協議》(見附件2),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學生頂崗實習安全、順利地進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分工

第八條 為切實加強對頂崗實習的管理,實行校、系(部)、教研室三級分級負責制。

第九條 學校設立由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系(部)頂崗實習工作管理小組、專業頂崗實習指導小組組成的三級管理機構,並針對集中型的頂崗實習,專門設立學生自我管理機構,即實習小組。各級機構的組成與職責分別如下:

1.學校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

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任組長,教務處、學生處、就業辦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系(部)主任和書記。負責對全校頂崗實習工作的領導,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習的組織管理、督促檢查等工作。

教務處作為教學歸口部門,負責對全校頂崗實習管理工作監控並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負責建立健全學校頂崗實習管理制度;協調各相關部門工作;收集全校頂崗實習工作信息,進行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統一頂崗實習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格式。頂崗實習結束後撰寫學校頂崗實習工作總結。

學生處作為學生管理歸口部門,指導並督促各系(部)處理好頂崗實習期間學生的管理工作,歸口處理好各種學生突發事件。

就業辦作為學校就業歸口部門,積極協助各系(部)落實學生頂崗實習單位,並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頂崗實習期間的就業工作。

2.系(部)頂崗實習工作管理小組

各系(部)是其下屬各專業頂崗實習環節教學和管理的主體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頂崗實習的相關事宜。為確保頂崗實習工作能保質保量順利實施,各系(部)成立頂崗實習工作管理小組,由各系(部)主任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校外實訓基地負責人、教研室主任、專業帶頭人、教學幹事和學生幹事等。主要職責為:

(1)負責落實本系(部)學生頂崗實習單位,辦理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的審批手續;

(2)制訂本系(部)頂崗實習管理實施細則;

(3)本系(部)頂崗實習全過程的組織管理;

(4)選派校內指導教師和聘用校外指導教師,溝通處理好學生與實習單位的關係,研究處理實習生的有關問題;

(5)每週要對指導教師的實習指導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與學生頂崗實習所在單位共同對指導情況進行考核;

(6)檢查頂崗實習計劃的落實情況,解決實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7)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教務處報送相關資料;

(8)管理好學生頂崗實習資料;

(9)設計各種針對學生和企業的專業辦學調查表,並對調查數據進行處理、分析和研究;參照《學生頂崗實習手冊》,制定頂崗實習總結報告的補充要求以及評分標準;

(10)完成學校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任務。

3.專業頂崗實習指導小組

由專業帶頭人(或教研室主任)牽頭,成員包括校內指導教師、校外指導教師、輔導員(班主任)。負責按照本系(部)制定的頂崗實習管理細則,保質保量完成本專業頂崗實習的教學管理工作。

4.實習小組

在集中型的頂崗實習單位,成立實習小組,負責本小組成員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學習與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職責為:

(1)負責實習期間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組織和督促學生自我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3)發揚團隊精神,團結協作,及時向輔導員、校內指導教師和校外指導教師彙報學生思想和實習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4)處理好與實習單位的關係,維護學校聲譽和企業形象。

第三章 教學和紀律要求

第十條 對各系(部)提出的要求

各系(部)均應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在頂崗實習之前制訂各專業詳細的頂崗實習實施方案。在頂崗實習開始前,召開本系(部)頂崗實習學生動員會,講明各種要求和注意事項。綜合考慮專業、地域和企業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內指導教師,原則上每名教師負責指導的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人。對於在距離德陽較遠但相對比較集中的頂崗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至少要在實習期間安排一次以上校內指導教師到現場指導。對於在德陽周邊頂崗實習的學生,原則上要求每個月安排一次以上校內指導教師到現場指導。各系(部)要和實習單位聯繫,為每位學生落實一個企業人員作為校外指導教師,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對學生指導、管理和考核。結合《學生頂崗實習手冊》為學生頂崗實習提出具體補充要求,並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定標準。

第十一條 對校內指導教師的要求

(1)學生頂崗實習之間,須召集所指導的學生開會,組織學習本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佈置相關任務,並再次明確各種要求和注意事項;

(2)校內指導教師要按照頂崗實習的教學安排,認真學習、研究頂崗實習的教學,有效指導學生的頂崗實習,同時與校外指導教師保持聯繫,相互配合,按時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

(3)校內指導教師要通過互聯網、電話或短信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指導,至少每半個月要和所指導的每位學生聯繫一次。此外須按照學校和系(部)的要求到實習單位巡查。所有指導和檢查工作均須如實填寫在《頂崗實習指導工作記錄本》上,並於實習結束後上交系(部)備查;

(4)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繫,主動與校外指導老師或相關領導溝通,掌握學生的實習動態,加強實習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定期向專業頂崗實習指導小組通報學生實習情況;

(5)與校外指導教師共同做好學生實習考核工作;

(6)如實認真填寫《頂崗實習指導工作記錄本》,撰寫頂崗實習指導工作總結,學生實習結束後上交系(部)備查;

(7)頂崗實習結束後,嚴格按照學校和系(部)的要求評定並上報學生頂崗實習成績。

第十二條 對校外指導教師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1)傳授學生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對學生進行工作態度、實習紀律與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2)指導實習學生按照工作規程和工作標準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3)幫助解決學生在實習中遇到的問題,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況,與本單位和校內指導教師定期溝通實習學生情況;

(4)對實習學生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及時向本單位和學校反映,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實習學生從職業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並給出實習鑑定意見。

第十三條 對輔導員(班主任)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頂崗實習前,須分班召開學生實習動員會,組織學習本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再次強調相關紀律和安全要求,協助校內指導教師完成各種準備工作。

頂崗實習期間,學生仍然是我校在冊學生,要求輔導員(班主任)切實加強對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紀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主動與校內指導教師、校外指導教師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對違反紀律的實習學生,除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還應收集相關違紀事實,及時上報,按有關違紀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輔導員(班主任)須密切關注每個學生各門課程的合格情況,要對有成績不合格的學生提供及時指導和重點幫助。

每半個月至少要通過互聯網、電話或短信等方式與每一位學生聯繫一次,瞭解學生實習過程中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協助學生處理好與企業和學校的關係,並如實填寫《頂崗實習指導工作記錄本》,學生頂崗實習結束後撰寫頂崗實習指導工作總結並上交系(部)備查。

第十四條 實習期間對實習學生提出的要求

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準)員工,要特別注意遵紀守法和保護自身安全,具體要求如下:

1.認真做好崗位的本職工作,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刻苦鍛鍊和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在頂崗實習的實踐中努力完成專業技能的學習任務。

2.在實習期間,必須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實習生和文明禮貌的員工。

3.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做損人利己、有損企業形象和學校聲譽的事情。

4.經常保持與學校指導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的聯繫,每半個月至少要與學校指導教師聯繫一次,彙報實習情況;密切注意學校教學管理系統和本系(部)頂崗實習網站上公佈的與畢業生有關的各種信息;聯繫方式和工作地點發生變動時要及時通知校內指導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並保證提供的聯繫方式正確有效,如因提供的聯繫方式出現問題,一切後果自負。

5.要嚴格遵守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果在實習期間,由於違反單位的管理規定或因品德表現等原因被實習單位退回學校,則視為實習成績不及格。

6.實習學生應牢記“安全第一”,必須遵守安全管理規定,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對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對工作不負責造成的損失,必須追究相關責任。

7.認真做好實習工作記錄,每週對實習情況進行記錄和總結一次,填寫學生頂崗實習週記。

8.在實習期間,實習學生(除非常特殊情況者)必須服從分配,按照要求頂崗實習,完成頂崗實習任務。頂崗實習期間,不得私自更換實習單位,否則實習成績以0分計。如果確因個人特殊情況或實習單位原因須變更實習單位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手續:學生個人填寫《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頂崗實習單位變更申請表》(附件3)→校內實習指導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核實並簽署意見→系(部)主任審批→報就業辦變更單位同時報教務處備案。

9.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發生重大問題,學生本人和同單位實習學生應及時向實習單位和校內指導教師報告,指導教師要及時向學校和實習單位雙方負責人報告。

第十五條 各系(部)須存檔並備查的資料

在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開學兩週內須存檔並備查的資料:

1.系(部)頂崗實習工作管理小組和專業頂崗實習指導小組人員名單;

2.各專業頂崗實習實施方案;

3.各專業頂崗實習安排表(見附件4);

4.發放給學生的全套資料。

在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放假前須存檔並備查的資料:

1.校內指導教師的頂崗實習指導工作總結;

2.校內頂崗實習指導教師工作量申報彙總表(存檔並提交教務處);

3.《頂崗實習指導工作記錄本》;

4.分專業學生實習成績彙總表;

5.學生對學校辦學工作調查表、人才培養質量調查表(從《學生頂崗實習手冊》上取下來後彙總分析);

6.系(部)對本屆頂崗實習工作的總結、意見和建議(存檔並提交教務處)。

各系(部)在頂崗實習結束後妥善保存其他相關教學及管理資料,以及學生交回的《學生頂崗實習手冊》、頂崗實習總結報告和各種調查表等資料,以備日後檢查、評估等需要。

第十六條 實習結束後學生須向指導教師提交的資料及要求

所有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須到系(部)領取學校統一印製的《學生頂崗實習手冊》,妥善保管並認真完成該手冊中規定的項目,於6月15前寄回給校內指導教師(如果時間有變動,由校內指導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通知,也可到學校教學管理系統或本系(部)頂崗實習網站查詢),指導教師將主要根據《學生頂崗實習手冊》為學生評定實習成績。如果不按時寄回,後果自負。

關於《學生頂崗實習手冊》各項內容作如下要求:

1. 學生頂崗實習鑑定表

由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表現,對學生進行考核評定,作為其實踐教學環節成績,鑑定表須加蓋公章,簽章的單位與教務處備案的實習單位須一致,無公章的不能評定成績,單位不一致的也不能評定成績。

2. 畢業生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評價調查表

畢業生應根據自身情況認真填寫調查表,以便學校改進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工作。

3. 頂崗實習總結報告

學生根據頂崗實習情況結合專業知識,認真撰寫不少於4000字的總結報告,具體要求由各系(部)自行確定。報告格式要求全校統一。

4. 頂崗實習週記

每週填寫一份,認真填寫本週頂崗實習期間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收穫與體會,如實反映與校內指導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的交流情況。

5. 畢業生質量評價調查表

由用人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後交回學校。

6.其他由各系(部)自行規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畢業生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評價調查表”和“畢業生質量評價調查表”不納入學生頂崗實習成績計算,但作為評定成績的先決條件(即如果這兩項沒完成者不給予評定頂崗實習成績)。

第十七條 頂崗實習成績考核。

學生頂崗實習成績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項 目 比例

學生頂崗實習鑑定表40%

頂崗實習週記30%

頂崗實習總結報告30%

成績採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計分制。學生頂崗實習鑑定表中企業鑑定成績具有一票否決效力,即如果該成績為不合格,則學生頂崗實習成績直接以不及格處理,不再進行成績總評。學生頂崗實習鑑定表須加蓋公章(複印無效),簽章的單位與教務處備案的實習單位須一致,無公章或單位不一致的均視為頂崗實習成績不合格。

在《學生頂崗實習手冊》中給有部分項目的參考評分標準,各系(部)可以在此基礎上提出補充意見,一併隨《學生頂崗實習手冊》發給學生並在頂崗實習網站上公佈。

第四章 工作量和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校內頂崗實習指導教師的工作量,學校按照各系(部)提交的頂崗實習安排表以0.25課時/生/周的標準劃到各系(部),由各系(部)根據實習安排具體分配,系(部)主任審批,教務處複核。

第十九條 輔導員(班主任)按照學生在校期間的津貼標準發放津貼,不單獨申報工作量。

第二十條 校內教師到企業指導學生頂崗實習按照出差對待,計發出差補貼和出差工作量,發生的所有費用實報實銷,由各系(部)主任審批。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系(部)要根據學校頂崗實習管理辦法,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由於頂崗實習是我校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過程中的新舉措,尚處於探索和不斷完善的階段,鼓勵各系(部)、各專業在原則範圍內結合自身特點積極探索頂崗實習的多種形式,對勇於打破常規、大膽進行實踐探索的做法,學校給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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