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紅保險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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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保險描述
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紅的人壽保險產品。
通俗地講,保險公司將其分紅保險獨立賬户產生的盈利向投保人派發分利,客户相當於享有股利權利、不承擔經營風險但沒有投票權的“股東”
分紅保險的起源
最早出現在十八世紀的英國,當時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風險而設計推出的。
世界上最早的分紅保險:
1776年:英國公平保險公司進行決算時,發現實際責任準備金比將來保險金支付所需的準備金多出許多,於是將已收保費的10%還給保單所有人。
1850年:出現增加保額的'分紅方式。
1920年歐美誕生的相互保險公司,它的保户即股東,盈餘即股利
紅利從哪裏來?
利差益:實際投資回報率大於預定利率產生的盈餘。
死差益:實際死亡率小於預定死亡率產生的盈餘。
費差益:實際費用小於預定費用率產生的盈餘。
分紅保險的現狀
分紅類壽險是東南亞地區最受客户歡迎的產品之一;在北美地區,80%以上的產品有分紅功能;德國,分紅保險佔該國人壽保險市場85%;在香港,這一數字更高達90%。
08年我國利率波動非常明顯。分紅保險產品成為目前壽險市場上的主打產品,成為抵禦通貨膨脹的家庭長期性理財工具
分紅保險持續熱銷的原因
分紅險種既擔保一定收益,又將保險公司經營收益回報客户,這正是分紅險種問世200多年依然經久不衰的一個重要原因。
1)保底
分紅保險提供給客户的保障,於投保時合同中就明確約定,這部分是我們常説的“保底”——不論經營狀況如何,出現保險責任事故或保險期滿時,保險公司都要兑現給客户。
2)紅利
紅利,也就是客户的額外收益部分,則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掛鈎”:保險公司盈利高,客户收益隨之“水漲船高”,上不封頂;保險公司盈利低,客户收益也低,客户承擔的唯一風險是可能沒有紅利分配。客户投保分紅保險可以在承擔最小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分紅參與保險公司的盈利分配。
經營成果分配
保險公司保留盈利的30%以下,盈餘的70%以上分紅給客户
對客户來説投保收益大增,安享無風險高收益;對保險公司來説,市場投保率大增,利潤未減,達到相互保險制度的最高理想——雙贏。
分紅保險的特色
1)有保底不封頂
有保底利率,保險投資收益超過保底利率的部分至少反饋70%給客户
2)享分紅免操作
享受機構鉅額資金操作的優勢(以下項目個人不得或無力操作)
銀行大額協議存款
金融債券
AA+以上級政府企業債券
國債
證券投資基金
國務院規定的其它資金運用形式
3)增額分紅再獲利
核保性利益(如健康險無需再體檢核保通過,通過增額分紅的方式直接增加保障額度)
税收性獲利(未來遺產税)
國際保險協會統計145年來客户投保的收益是銀行定存的2.41倍
分紅可部分提取成為靈活的應變基金,可做:退休金、購屋基金、醫療準備金、出國旅遊基金、子女教育金、遺產税預留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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