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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合同模板彙編10篇

關於保險合同模板彙編10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險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保險合同模板彙編10篇

保險合同 篇1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2

合同到期後離職的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失業保險一定是要合同到期或是公司辭退才可以領吧,正常辭職可以領嗎?合同未到期辭退如辦理好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攜帶哪些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失業人員檔案

(四) 政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在經辦機構辦理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相關手續;

(二)失業人員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應當及時到居住地社區的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接續手續,避免社會保險繳費中斷;

(三)農業户口勞動者在就業期間個人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在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時,如按城鎮户口人員繳納1%的失業保險費的,需先到單位繳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退費手續。

3.退保【流程_手續_申請書】

保險合同 篇3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____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於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佈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佈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險合同 篇4

保險合同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主要體現形式和證明。此外,投保單、暫保單、保險憑證、批單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構成保險合同的一部分。

1、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投保單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一般由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上載明瞭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保險條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別約定內容;保險單是保險合同雙方確定權利義務和索賠理賠的主要依據。

3、保險憑證是保險公司簽發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文件,一般不記載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具有與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暫保單是在某些情況下,正式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之前,保險公司簽發給投保人的臨時保險憑證,其作用是證明保險公司已經同意承保,暫保單一般都有一個有效期限,待保險單出具,自動失效。

5、批單是保險公司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訂或更改保險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其實質是對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經簽發,就成為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税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關保險代理保證合同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關係為保險代理合同關係,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係。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 代理地域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 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於:

1.向客户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户諮詢;

5.甲方書面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範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户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並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税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税款;

(六)瞭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户詳細信息。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並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並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託事項。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説明保險合同內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於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説明;

(四)協助甲方瞭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業祕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後,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後,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後,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 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範圍、險種範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並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佔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業祕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户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保險合同 篇6

  一、保險合的同生效

1.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合同生效”與“保險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係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二是合同成立後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後才生效。

2.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

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並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二、種類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 篇7

第一條 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服裝、牀上用品、傢俱;

(三)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樂器、家用電器(不含微型電器、電子用品)。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藝術品、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禽、花草、樹木、寵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機、音像製品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範圍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地址內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颱風、洪水、冰雹、雪災、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風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四)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第四條 存放於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搶劫或盜竊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五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五)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第七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電機、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樂器)和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損毀;

(二)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員或寄宿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三)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杆、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或搶劫損失。

保險金額和保險儲金

第八條 本保險採取每份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辦理投保;被保險人可根據投保時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份數。

第九條 保險儲金按保險金額的3--5%,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第十條 無論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在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儲金均全額退還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 若保期不滿3週年,被保險人中途要求退回儲金,本公司按儲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費;保期不滿1年收3%;滿1年不滿2年收2%,滿2年不滿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從簽發保險單次日零時起,被保險人只要不提取保險儲金,本保險在xx年內(含xx年)有效,xx年後可以續保。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公安部門證明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四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五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十六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賠,也可向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當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有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同時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 篇8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個人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健發展。使員工對公司有歸屬感,根據公司現階段發展需求。雙方本着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 養老保險的定義: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

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 養老保險的繳納辦法: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養老保險金是由企業和員工

個人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公司為了切實保障員工的養老權益,真正解決員工的後顧之憂。公司決定為員工100%繳納養老保險金。

三、參加保險人員範圍:

1、在公司必須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崗位熟練工和技術工種人員;

2、公司各中層骨幹人員;

3、公司確定為參保人員的,但個人不願意參保的,公司將與個人單獨簽訂合同協議;保險金額須每年底一次性兑現給個人。

4、詳細參保情況見公司確定的參保人員名單。

四、本協議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

自協議生效 日至按照法律規定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交付期。被保險 人開始領取保險金至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五、員工應承擔的責任:

1、 員工因辭職或違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自開除或辭退之日起停止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

2、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一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開

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全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3、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兩年(含兩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半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4、 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將不再扣除公司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員工可依據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自由流通。

六、本協議只約定公司為員工繳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養老保險金,涉及 到保險金的領取和其它事項均與公司無關,員工與保險金髮放機構一 旦發生爭執或訴訟公司只負責協調和出具相應的證明。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生效日為協議簽訂日本協議 由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簽訂地點:

山東華嶽達鋁業有限公司(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員工(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合同 篇9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並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兒童保險合同範本。

第一章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二十一週歲至五十週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週歲至十五週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准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 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週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註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週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於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於被保險人打架、鬥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於戰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 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 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 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週年後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後,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合同範本《兒童保險合同範本》。

第五章 生效、失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 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後,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 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並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 在保險單失效後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並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後,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 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並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週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10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颱風、龍捲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説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

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相關知識:房貸保險

房貸保險全稱“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或“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為防範房貸風險要求貸款人必須購買的保險。此處所指“貸款”為商業銀行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部分。財險公司原有的房屋損失險,是對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還貸期間,因火災、爆炸、暴雨、颱風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損失,以及為搶救房屋財產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給予賠償。

保險財產限於被保險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含以抵押貸款方式購買的商品房),包括被保險人購買的商品房中計入房屋銷售價格、在銷售合同中列明的房屋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但該房屋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不屬於本保險財產範圍。 1、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和費用支出,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①火災、爆炸、水管爆炸;

②雷擊、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凌、泥流石、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降;

③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以及外界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④在發生上述災害或事故中,為防止其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⑤以及為減少損失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2、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①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②核子輻射或各種污染;

③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④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⑤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等內在的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所引起的費用。

3、保證期限:自投保次日(一般從入住之日)12時起到保單約定的終止之日12時止。

4、財產保險費計算:保險費=保險金額(即所購房款)×0.56%×保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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