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申請離職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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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短信是數據電文的一種,它符合證據屬性,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目前隨着通訊的日益發達,人員離職除了提交書面版的`離職申請外,不乏以手機短信的形式提報離職申請,為避免糾紛,需注意以下事項:
1、發手機短信請假者:這種行為公司不提倡,並應加強日常宣導,人員休假應以書面申請,如因情況緊急可電話報備,休假結束後補報請假申請。對於僅發短信而部門主管又未回覆是否同意的情形,可依據曠工論處
2、短信申請離職的,公司可以認定為有效,並需人員補報書面離職申請,如果發完短信員工後悔的,公司可根據情況是否與員工解除合同,如果確定辦理該員離職者,離職申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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