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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寧公司註冊的最新政策

2016南寧公司註冊的最新政策

2016年的南寧怎麼註冊公司?註冊工的流程怎麼走?聘才網小編把整理的2016南寧公司註冊的最新政策分享給大家,歡迎閲讀,僅供參考哦!

2016南寧公司註冊的最新政策

南寧公司註冊的最新政策,你知道嗎?

註冊公司新政策對於創業者非常重要的信息,對於創業項目成立企業、資產等方方面面息息相關,然而2014年以來為了鼓勵、支持創業,國家對於相關法律規定、政策做出改革。那麼註冊公司的時候,會有很多的流程,還會涉及一些費用和材料,如果你有註冊一家公司的想法,卻還不知道該從何下手,自改革後公司法、國家政策又有哪些變化呢?

2016南寧公司註冊的最新政策

1、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過去註冊一個公司,少則十幾萬,多則上百萬,但現在實行了註冊資本認繳制,幾百塊就能把公司註冊下來了!);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沒有地址也能註冊公司,免去租房的煩惱和費用);

3、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

4、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

5、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目前南寧沒有實行);

6、營改增政策以及快要全面實施的五證合一政策消息。

從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政策的改革政策中,可得出國家放寬對公司註冊的限制狀況,更多的是對公司的資產等信息的監管,也給創業者們帶來了福音,創業者們需要及時把握改革的春風。南寧的老闆們,過去註冊公司門檻高,那就趁現在註冊吧!

註冊公司的條件

註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註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註冊公司。

2、監事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公司註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3、公司註冊資本

註冊公司時,必須要有註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4、公司名稱

註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註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範圍

註冊公司時,經營範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範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範圍。可以將要做的或以後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範圍。經營範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註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辦公地址,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複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裏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股東及出資比例、註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税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信息,包括身份證明覆印件、會計上崗證複印件與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一般註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併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繫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複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税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税務局申請領取税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税務登記證,即國税和地税。辦理税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税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户: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税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税申領發票。

註冊有限公司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最低註冊資本和出資時間。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後,我國所採用的資本制度變更為折衷資本制,而不再是以前的法定資本制,這意味在公司股東在設立公司時,公司章程中確定的註冊資本數額不需一次性繳足,而只要首期出資達到法律規定的一定比例公司即可設立;另外,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相比以前也下降了很多。但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

(1)設立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時,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也不得低於三萬元人民幣,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2)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而且公司股東必須一次性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不得分期繳付。

2、出資的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在實踐中,最常見的出資是貨幣出資,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股權、債權等出資也日益增多。公司股東在出資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1)公司股東不得以勞務出資。

公司法規定的出資形式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顯然勞務不屬於非貨幣財產,而且難以用貨幣估價,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因此,與個人合夥和合夥企業不同,公司法實際是不允許公司股東用勞務出資的。毫無疑問,在公司內部制衡機制不夠完善的現行法律下,允許勞務出資會造成股東之間的權利侵害,尤其是對小股東而言。但隨着人力資本價值的不斷上升,並廣為社會所接受,勞務出資的限制對於經濟發展的限制也日益明顯,但限於目前的法律規定,勞務出資尚屬違法。但在實踐中,未嘗不可以採用其他的方式來處理人力資本的價值問題,比如説公司設立後公司股東之間免費轉讓股權(股份),比如公司盈利後以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後免費轉讓股權(股份),比如以協議的方式設立期權等。

(2)知識產權出資。

《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並未對知識產權作出明確定義或明確界定範圍,而在現實中,知識產權範圍本身就是一個有爭議的概念,根據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定義,知識產權包括: A、著作權及鄰接權; B、專利權;C、工業品外觀設計權;D、商標權;E、科學發現;F、防止不正當競爭。而根據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定義,知識產權則包括: A、著作權及鄰接權; B、專利權; C、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D、商標權; E、地理標誌權; F、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G、未公開信息; H、植物新品種。哪些可以作為公司法可以出資的知識產權,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尚不明確,只能通過實踐不斷檢驗確立,但以知識產權出資,也必須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且知識產權出資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另外,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可適用或參照適用市《知識產權投資入股登記辦法》。

(3)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已由國家工商總局於2009年初頒佈,並已於2009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公司股東以股權出資的,適用該辦法的規定。

(4)債權出資。

中國法律並未明確債權出資的具體操作方法,在實踐中,債權出資主要有兩種形式:

其一是“債轉股”。作為一項政策性規定,該類操作方法主要應用於國有企業的改制和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

其二是公司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依法將債券轉換為股權。

以上兩種操作方法均不適用於一般的公司,雖然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在債權出資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如福建省石獅市就曾制定《石獅市有限公司債權出資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但到目前為止,對於債權如何出資,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規定。

3、代出資相關法律問題。

在實踐中,一種普遍的'情形是在設立公司時,代理出資機構代為股東出資,並在辦理驗資手續後通過其他方法將出資資金抽回,此種情形下股東不再實際繳付出資,而只需向代理出資機構支付一定數額的手續費。這種操作方法,對於股東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其一無需再實際繳付出資,出資資金可另作他用,其二是可以在不具備實際出資能力的情形下,設立註冊資本數額較大的公司。但與此同時,其對於公司資本制度以及債權人利益的損害也是不言而喻的,它實際上屬於一種變相抽逃出資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另外,如公司股東從他人處借款出資的,還應明確區分界定借款與投資的區別,以免在未來產生股權糾紛。

4、出資不實和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出資不實,是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通過提供虛假驗資報告或高估實物或權利出資的作價等方法實現虛假出資或虛假註冊。抽逃出資,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後,將已繳付的出資通過某種形式從公司抽逃出來的行為,如將代出資機構代出資的資金歸還。在現實中出資不實和抽逃出資的形式不一而足,而且隨着經濟的發展也越來越呈現花樣繁多且不斷翻新的趨勢,但一旦被認定為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承擔出資義務的股東即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涉嫌兩種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所規定的虛報註冊資本罪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所規定的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關於虛報註冊資本罪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具體認定標準適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行政處罰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公司股東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包括罰款直至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對公司的資本補足責任。

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的,除依法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責任外,還負有補足公司註冊資本的義務。另外,如股東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除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外,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4)對其他股東承擔的違約責任。

公司股東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還應當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在抽逃出資的情形下,承擔出資義務的股東是否需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則無明確規定,但股東之間可以以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

(5)對公司債權人的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如已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構成實際損害,則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承擔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對公司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賠償的範圍是僅限於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的部分金額,還是及於債權人對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債權,公司的其他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則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均有較大的爭議,目前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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