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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夥協議書(集合15篇)

餐飲合夥協議書(集合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夥協議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餐飲合夥協議書(集合15篇)

餐飲合夥協議書1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範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前台收銀員。

5、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由合夥人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5)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夥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餐飲合夥協議書2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夥從事餐飲經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夥期限:暫定六年,合夥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佔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佔總投資額的.10%。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户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並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及經營宗旨

1.合夥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宗旨: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二、項目範圍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六、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七、合夥人退夥事項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九、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協議,辦理工商税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十一、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四、其他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協議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協議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5

合夥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夥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夥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要配:以 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夥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委託 為合夥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 。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1:

合夥人2:

合夥人2: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煙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7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夥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夥人實際上也就退夥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説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麼就以發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説: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於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説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説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夥的意思了,那麼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夥人來清算,或者合夥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夥人裏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0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以下簡稱為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發展中國小教育培訓,互利互惠,共創品牌教育;

第二條合夥名稱:恆信教育培訓-“小超人”中國小輔導中心;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期間資金財產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範圍內,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權利,而不實際掌握股權,如若有所變動,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增加條款有效。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乙方按盈餘的30%的比例獲得紅利分配;並且甲方需按正常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以及繳納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出資予以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甲方同意退夥;

③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乙方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當然退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合夥實體的所有權,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一票否決權; 2.擁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甲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

(一)目的規定比例共同持有;

4.擁有制定該培訓中心所有制度的權利; 5.擁有聘用新員工、解僱員工的權利;6.擁有企業所有人該享有的其他法定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2.為乙方提供發展的平台;

3.按時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損害。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與否,都有表決權; 2.乙方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乙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乙方有退夥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協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國小輔導中心,負責該中心的日常事務,具體有後勤、出納、課程和人員調度、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與安全;維護該中心的正常經營和名譽。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11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後,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餐飲合夥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1、合作經營的飯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特色餐飲。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七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2、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各合夥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注: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注: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八條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5、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6、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或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 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4

甲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 xxxx ,範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夥協議書15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合夥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合夥人(丁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夥關係解除。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

四名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所佔合夥人股份各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人均須承擔合夥期間的分工。

1、 盈餘分配:按照出資所佔股份的比例各佔____為依據,按每位合夥人____%的比例分配。

2、分配原則:自________開業之日起,半年內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半年運行後,每季度分配一次,原則為核算後的純利潤中的50%作為繼續運營費儲備,剩餘50%作為分配額度。

3、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 15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過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2、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3、合夥人定期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商議月度銷售、財務數據、運營、庫存等事宜,各合夥人須參加。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3、因合夥人個人原因,需解除合夥關係,按照入夥約定,應按入夥股份比例 退還出資金額。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丁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標籤: 協議書 餐飲 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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