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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餐飲合同3篇

【必備】餐飲合同3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必備】餐飲合同3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①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①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姓名:

性別:

編號:

××員工餐廳隸屬於××××公司,本合同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制訂,適用於本公司聘用的餐廳員工。

××公司員工餐廳(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就招收/聘用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願受聘,甲方同意錄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甲方錄用後,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如果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但因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而被辭退,甲方不發給補償金。在試用期間,如發現隱瞞過去的不良行為或患有不適合在大廈工作之疾病及犯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合同者,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第三條

員工職責要求: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動乙的工作。乙方必須遵紀守法,聽從調動,服從分配和管理,並履行本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指標和任務,認真執行本合同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內受僱於其他任何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兼職甲方以外任何職務。

第四條

工資福利待遇:乙方在試用期間和轉為正式聘用職工後的工資和資金按其工作崗位和甲方的工資標準及獎勵辦法發給。

1.按國家規定,乙方每年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共22天法定有薪假日。

2.按甲方規定享受有薪年假。

3.婚、產、喪、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實行每週五天,每天八時(不含吃飯時間)工作制。乙方應在政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如需加班加點,按甲方規定,給予同等時間的倒休或發給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本人平日加班工資的200%.

5.病假需取得甲方醫務室的病假證明或醫院證明,病假工資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6.乙方有正當理由,可請事假,請事假必須經過申請批准,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乙方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員工因患疾病,病癒後仍不能勝任工作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醫療保健、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貼,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獎懲:乙方工作優良、業績顯著,甲方可根據獎懲條例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如違反本合同和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直至解除合同。亦可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解除合同須徵得工會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內,若提前辭職,應受到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七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凡因下列情況之一者,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甲方營業條件變化而多餘的員工,又無法安排從事其他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乙方。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需提前一個月遞辭職申請書。經甲方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規定年限的,須按甲方規定退還培訓費),但不享受補償金。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職的,按除名處理。

3.乙方在合同期內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員工職責要求,經甲方做工作仍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屢犯錯誤不改或觸犯國家法規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合同自行解除,不享受貼金。

5.合同期內,乙方如遇離退休等情況,按國家規定辦理。如遇參軍、支邊、扶貧等情況,甲方應給予大力支持,並保留乙方繼續工作的權利。合同內容自批准之日起自行中止。

6.凡是解除合同的員工均要退還由甲方分配給本人的住房。

第十條

因甲方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按國家及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3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不能解除合同:

1.員工在本企業內因工傷、職業病,被勞動鑑定部門認識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期滿不能辭退,甲方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2.因病或非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在孕、產、哺乳期內合同期雖滿,合同亦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十二條

由於無法預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勞動合同內容不能全部履行或完全無法履行,屆時可根據情況經雙方協商更改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無異議,合同可自動順延或重籤。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管理規範》等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需變更合同內容時,須經甲、乙和工會三方同意。合同內容如與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時,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工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各項條款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勞動局有關部門批准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標籤: 餐飲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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