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的獎懲制度
-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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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與規範前台管理,切實把前台服務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制度如下:
懲罰制度
1 、口頭警告(罰款10元)
一個月內出現2次上班遲到?早退。
儀容儀表未按照酒店和部門規定。
未經批准,不參加部門組織的各種會議?培訓等活動。
帶情緒上班,班中無精打采,影響工作和服務質量。
未經經理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雙方私自調班。
在工作區域內吃東西、玩手機。
所負責的'衞生區衞生不合格
2、嚴重警告(罰款20元)
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不滿。
前台大銀箱和小銀箱交接不清楚,影響下個班次工作。(在兩個班次交接時,雙方交接人必須在場,一旦發現銀箱有問題,前一個班次的交接人必須交待清楚,否則由其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服務或工作引起客人投訴,情節較輕的?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沒按工作流程為客人辦理預訂、入住和退房手續。
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價格差異,或入錯,結錯帳(產生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串崗。
無故不服從工作安排。
3 、最後警告(罰款50元)
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重大投訴。
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和客人財務損失(其費用由本人承擔)。
未經允許私自動用前台備用金。
故意拒絕客人?影響酒店聲譽和經濟效益。
歧視客人或同事。
不服從工作安排,故意消極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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