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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設計進度管理常用方式

地鐵設計進度管理常用方式

當前,我國地鐵設計工作通常由總包方代替業主或建設方進行管理,旗下會設置分包方,由其完成各個工作點以及應用系統的規劃設計。

地鐵設計進度管理常用方式

在進度管理工作中,總包方採用的方式內容具體涵蓋:依照業主進度要求制定階段設計進度、管控安排並由業主方進行審批;由業主審核確定的安排制定設計進度;檢驗審核各個分包方,依據總包方有關計劃制定具體的設計進度計劃;履行具體的統計工作,制定月報表並交給業主;配合業主實施有效巡查檢驗、明確各機構履行生產進度的具體狀況;與業主配合做好各機構單位生產質量水平的考核驗證等。分包方實施進度管理具體方式與內容更加多樣,例如,設計分包方需要編訂綜合進度、專業出圖工作計劃,同時要編訂成果文件有關目錄清單,每年度、每月度的進度計劃等。上述計劃內容需要通過總包方的`批准審核,獲取到有關意見後則交給設計諮詢機構與業主。再次履行審批之後方可下發至總包方進行執行。實施進度管控過程中,業主方、建設管理部門或是設計諮詢機構以及總包方應依照計劃核准設計履行狀況,一旦發覺存在不良問題,應要求設計方通過必要的組織與相應的技術措施進行合理糾正。同時,設計分包方應全面依照計劃進行設計工作,接受各方的有序協調以及跟蹤管理。

總包方則應聯合設計諮詢機構完成月檢管理,可通過會議以及巡檢等手段,在實施活動之後構成簡報進而便於快速處理實踐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並對履行狀況進行通報。在進行關鍵點管控過程中總包方依據設計流程編訂設計任務進度圖,選定關鍵點,強化過程管控進而保證關鍵點設計能夠依照進度計劃開展,令整體設計任務始終處在受控制的狀態。設計方則要依據工作計劃確保各項措施全面落實到位,使關鍵點設計任務依照計劃執行。各方主體可對關鍵點的執行進度提出全新的標準要求、相應的決策與執行措施,如果對正常設計工作有負面影響,則設計方應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標籤: 地鐵 進度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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