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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共設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1

一、學校公共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

二、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使學生養成講文明、講衞生、愛護公共設施的良好習慣。全體教師要以身作則,為學生做好愛護公物的'榜樣。

三、實行愛護公物責任制。學生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塗亂畫或故意損壞,課室燈光、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後值日生要關鎖門窗。如學生損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如故意損壞者,按三倍價值賠償。教室內的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

四、有意損壞公物的同學不能評為三創優秀學生,班內公物損壞三件以上的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五、辦公室財物要造冊登記,學校後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六、辦公室內所有公共設施是國家財產,教師都要愛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師下班時應關好燈光、風扇、關鎖門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財物被盜或被損壞,由該辦公室教師負責賠償。

八、年級組長要負起管理責任,督促教師愛護學校公物,保證辦公室的整潔。

九、教職工要借用學校公物,要經主管領導同意,寫清借據,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損壞,應報學校後勤核實後註銷,如因借用教師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由該教師負責賠償。

十、學校財物分發由專人負責,支領財物應提前通知,支領時填寫支領表。

十一、借用學校公物以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為原則,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時歸還,不能轉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門、各班級要維修損壞的公物,要及時通知總務處。總務處按緩急定時定人維修。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2

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3

1、管理目標

保證設備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2、管理措施

(1)制定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運行記錄、維修檔案等管理制度。

(2)配備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持證上崗。

(3)設備及機房環境整潔,無雜物、灰塵積垢,無鼠、蟲害發生,機房環境符合設備要求。

(4)建立供電、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電、供水系統配置人員24小時值班。

(5)監控系統等智能化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記錄並按規定定期保存。按工作標準時間排除故障,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6)消防系統設施齊全,完好無損,確保隨時啟用。

(7)消防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並能及時處理設施、設備的.各種問題。

(8)制訂有突發火災的應急方案,設立消防疏散示意圖,照明設施,引路標誌完好,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火災安全隱患。

(9)給排水設備、閥門、管道工作正常,無跑、冒、滴、漏現象,按規定時間對二次供水蓄水池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二次供水衞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等證齊全。水池、水箱清潔衞生無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圍無污染隱患。排水系統通暢,汛期無泛水,地下室、設備房無積水浸泡發生。遇有事故,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搶修,保證無大面積跑水、泛水,長時間停水現象。建立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10)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維護周到,公用管線統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無架空管線,無礙觀瞻。道路、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項目範圍內的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4

1.0目的

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進行養護及修繕,滿足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保證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狀態。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zz城服務中心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修繕。

本規程中的房屋本體:

指房屋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質的部位、設施和設備,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抗震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公共屋面、公用排煙道、電梯、共用機電設備、防盜監控設施、本體消防設施及本體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規程中的公用(共)設施:

指區內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及設施、停車場、連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職責

3.1巡邏崗秩序維護員負責公用設施的日常巡視檢查,中控室值班員負責接受住户投訴及根據秩序維護員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填發《維修通知單》,維修技工發現問題自行填寫《維修通知單》。

3.2工程維修主任負責每月對房屋本體的巡視檢查,負責按照《房屋本體保養、維護週期一覽表》上的要求組織對房屋本體設施的維護及保養。並負責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維修項目的申報和施工的現場監督工作。

3.3服務中心工程維修部負責房屋及公共設施的日常養護及零星小修。並負責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項目的申報(包括報請業主委員會審批)及配合實施、驗收。

3.4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項目的審批,並組織實施。

4.0程序要點

4.1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的接管驗收:按照《物業接管驗收工作手冊》執行;屬房屋本體類的電梯及公用機電設備的管理,按照《公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執行。

4.2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的標識

4.2.1所有房屋須標識樓號名稱。

4.2.2大型公用設施應標明具體的場所或名稱,如有必要還需説明其使用方法。

4.2.3綜合部負責建立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圖紙檔案及住户檔案資料。

4.2.4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指導、監督做好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檔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使用、監控

4.3.1服務中心值班秩序維護員每日對公用(共)設施的巡視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填寫在《巡查記錄表》後上交服務中心值班員,值班員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業主告訴的情況,填發《工作聯繫單》(業主室內)或《維修通知單》(公共區域),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3.2工程維修當班人員每天要對房屋本體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能解決的要當天解決,如果不能解決的應上報維修主任或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4.3.3工程維修主任每月對房屋本體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填寫在《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上,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填發《維修通知單》,安排維修工進行維修。

4.3.4對房屋及公用設施的維護、修繕,屬保修範圍內的,聯繫相應的保修單位按照相關的協議、條款及政府規定處理;對不屬於保修範圍且自身沒有力量維護修繕的,可對外委託維修,填寫《對外委託工作單》,費用在1000元以內,報服務中心經理批准,超過1000元的,報公司相關領導批准。如需簽訂委託合同,則按照公司相關要求執行。

4.4房屋本體的'維護、修繕原則

4.4.1小修工程由服務中心組織完成,中修以上工程應委託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完成,一般採取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錄取。

4.4.2住户進行室內裝修前,須按相關程序提前報批。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外貌和用途;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屋面(包括裙樓)及通道進行鑿、拆、搭、佔。在裝修過程中,服務中心應派專人進行裝修巡查,作好記錄,發現有損傷大廈承重結構的現象,要堅決制止。

4.4.3人為造成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或賠償。

4.4.4屋架、柱、樑、剪力牆等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修或拆換。不合理的結構,若影響安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損壞嚴重的木構件,儘量用磚石砌體或鋼筋混凝土代替。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混凝土碳化、產生裂縫、剝落、鋼筋鏽蝕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採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上部結構砌體弓凸、傾斜、開裂、變形等,應立即聯繫開發商、設計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針對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牆安裝牢固,接縫嚴密,氣窗鉸鏈剛度好,開關靈活且密封好,不滲雨水。發現有滲水現象,應立即更換鉸鏈或密封圈或作防水處理。玻璃幕牆發生爆裂,應及時清除碎片,並儘快聯繫專業廠家修復。在未修復前,應以木板遮擋牢固,以防風雨及發生意外。

4.4.7裝修工程,室內部分由業主負責維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牆面,發生損壞應按原狀修復。對牆面,應定期三年刷新。問題嚴重的應拆補或重鋪(費用出於維修基金)。

4.4.8小區會所的主樓和裙樓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牢固的應加固。

4.4.9屋面原結構過於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造成滲水漏雨時,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若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温層損壞的應修復。

4.4.11會所的室內公用部分牆面如有大理石破損,或內牆灰粉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每面牆若損壞超過一半以上,可剷除重抹。

4.4.12會所的室外牆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損,應加以修復,如牆面滲漏雨水,應做防水處理。

4.4.13木門、木欄杆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作用的,應週期性地進行保養,上述木構造整件或零件拆換應油漆。

4.4.14對房屋本體的維修均需填寫《房屋本體維修登記表》。

4.4.15房屋本體保養/維護週期見附件一《房屋本體保養、維護週期一覽表》。

4.4.16房屋完損等級一律以建築面積為計量單位,房屋完好等級的評定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執行。房屋完好率計算公式為:完好房屋建築面積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築面積/房屋建築總面積。

4.5公共設施養護和修繕原則

4.5.1小修工程由服務中心組織完成,中修以上工程應委託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完成,一般採取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錄取。

4.5.2公共設施維修均須填寫《公共設施維修登記表》。

4.5.3工程維修主任

對日常養護、修繕工作進行監督,並負責檢查公共設施的維修質量及工作完成情況。

4.5.4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設施維護、保養一覽表》中的要求進行。

4.6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進行維修的費用支出,按照政府頒佈的法規、條例、規定及物業管理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

5.0附件

5.1附件一《房屋本體保養、維護週期一覽表》

附件二《公用(共)設施維護、保養一覽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手冊》

6.2《公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

7.0質量記錄

7.1 《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qp-09-06-f001

7.2 《公共設施日巡視檢查記錄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體維修登記表》--qp-09-06-f003

7.4 《公共設施維修登記表》--qp-09-06-f004

7.5 《維修通知單》--qp-09-06-f005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5

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十)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娛樂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6

1、目的

嚴格保障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利益,確保業主人身安全。

2、指導思想

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展維護、保修工作,積極做好檢查預防,提高處理突發危機事件辦事效率。

3、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

3.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 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保證共用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和使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清冊檔案(設備台賬)有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3有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按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開展工作;

3.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 與建議 ,按有關規定辦理;

3.5特種設施設備和測量儀表、儀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準,使之符合相關規範;

3.6設備房保持整齊清潔,安全設施符合規範,無鼠害,無跑、冒、滴、漏現象,無堆積雜物;設備設施銘牌、標識,規範、統一、完整;操作規程、維護規範、管理制度上牆;

3.7各類管線有分類標識和流向標識,各類記錄本、登記本(運行、維修、保養、交接班等)齊全,記錄完整;監控記錄可保存15天,並能正常回放;

3.8對小區內變壓器、高層屋面、有安全隱患的.健身設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制定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備有應急方案;

3.9公共區域內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檢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化糞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檢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設備設施巡視制度有專人巡視,中控室有專人24小時值守,值守人員實行輪班制;

3.11每日對園區路面、景觀、小品、圍牆(護欄)、窨井、健身設施、兒童娛樂設施、照明設施、門禁、周界報警監視系統等巡視1次。保證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3.12設立日常消耗物料、備件倉庫,保證日常維修的及時性。倉庫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專人管理,物品分類、碼放;

3.13載人電梯日夜24小時正常運行;

3.14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3.15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誌齊全;

3.16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區出入口24小時值勤;

4.2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對訪客出入進行登記管理,阻止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

4.3對園區和樓內進行巡視。園區巡視白天3次、夜間4次,樓內巡視每天兩次,夜間需兩人同時巡視。巡視有計劃 、有巡視路線圖、有巡視項目內容和要求、有記錄;

4.4門崗及巡視服務人員形象端正、着裝整齊乾淨、舉止規範、語言禮貌,門崗服務設施完好、標識醒目;有服務操作細則;

4.5監視控制中心設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小區監控的值守,處理各類報警和異常信息,監視控制中心各類制度上牆;

4.6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的行駛方向、限速標識,交通指示標識應規範、清晰,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7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並設專人保護現場,配合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4.8對火災、治安、公共衞生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4.9對小區內高空拋物墜物、颱風、火患等公共安全隱患及時公示,警示注意事項,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10監控中心嚴密監視,發現問題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及時處理。日常攝像下載備份規定保留一週。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7

一、居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確保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嚴禁擅自開啟一切公共設施的井蓋、電箱門、水錶總閘,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必須先徵得管理部門的同意,由管理部門派專人開關閘門、井蓋。

三、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損壞、拆動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踐踏草坪、向綠化地帶傾倒污水雜物、焚燒紙屑和物品等。

五、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樓梯平台等公共場所攪拌沙漿、堆放建築材料和零星雜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變各類管線設施、設備,嚴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時必須報物業管理批准後方能施工。

七、加強對監控系統的管理,禁止非專業人員或非管理人員隨意使用,防止損壞系統的'正常運行。無關人員不得調看監控錄像。

八、對違反本規定者將依法責令修復,並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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