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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推薦】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下列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計算

租賃設型號及計價統計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多層約為6個月(每台租賃時間)。自 20xx年 4 月 20 日至 20xx年 (具體時間以實際租用日期為準)合同約定租期屆滿後,雙方均未提出書面解除的,視以甲方繼續租用,其他條款不變。

三、租賃費計算方法

1、根據甲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計算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期以月計價,租費基價為根據上表各規格型號設備價格表確定。

2、租賃費計費以檢測之日開始至甲方報停為止。(報停時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開始使用的第一個月和報停前最後一個月不足,租賃費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春節按實際報停、開工時間結算,但不得超過26天。

四、塔機進退場費

塔機電梯進退場費用根據上表各規格型號設備價格表確定,(含基礎預埋件、安裝、拆卸、維修、保養、及檢測、運輸等費用),進退場費用由乙方包乾。

五、其他費用

塔機的基礎砼澆築費用由甲方承擔。塔機超過雙方合同約定高度,所增費用由甲方承擔。

付款方式

1、進退場費的支付

塔機電梯安裝完畢檢測後付進出場費的 60%,餘款 40%在設備退場前付清。

2、月租賃費的支付

塔機租金每2個月付一次(即第三個月支付前2個月租賃費)。在到期後一週內,由甲方以轉賬形式及時支付給乙方。塔機退場後三個月內須付清所有租賃費。

3、其他

乙方在每月租金到期前5日向甲方提供租賃結算單,由甲方簽收認可,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結算單的,視為對結算單的認可。

六、租賃塔機的維修、保養、運行

1、乙方定期、不定期負責對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做到“確保安全,優質服務,客户至上,檢修到位”。

2、塔機如發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修復。一般故障即時修復,大故障超過2天/單次以上時間未修復,每耽擱一天免收甲方2天租賃費。在這種特定情況下不包括勞務費和任何由此引發的間接損失索賠。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機故障的,由甲方支付相關材料費、人工費等費用。

3、乙方應對塔機駕駛員加強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服務質量,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施工任務。

4、乙方指派塔機駕駛員並實行機長負責制。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如有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司機違章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在租賃期內,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設備只有使用權。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對租賃設備進行銷售、轉讓、抵押或採取任何侵犯租賃設備所有權的行為;甲方不得在沒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對租賃設備轉租、技術改造。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⒈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負責向乙方出具保證塔機基礎地質承載力不小於200KN/m2、基礎砼強度不小於C35,並經甲方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的依據。

⑵、確定塔機進場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於進場日兩天前做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路基實。確保汽車吊、運輸車輛能進入乙方指定的位置。乙方正常安裝時所用汽車吊為25T以下,如因甲方現場環境所致需用25T以上吊車,所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

⑶、按要求設置配電箱,並保證一機一閘一保,乙方塔機進場時,甲方需將安全可靠的電源接至塔機底部的額定電容配電箱內,電源線需符合國家標準三相五芯,規格為3×252+2×162電壓達到380伏35-95千瓦要求,做好重複接地,排除塔機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及腳手架,並按國家規定做好周邊環境的防護措施。

⑷、負責按乙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塔機基礎及各種預埋件的施工,並保證尺寸的準確性。處置妨礙塔機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⑸、塔機進場安裝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負責安拆塔機所需的輔助人員。如因塔機基礎的預埋錨柱、螺栓尺寸位置產生偏移,而導致塔機無法安裝,在可補救的情況下甲方應對乙方採取的補救措施提供相應的輔助工作(如需氧氣乙炔、焊工等)。由此類情況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用由甲方承擔。

⑹、安裝塔機附牆時,甲方要搭設平台。塔機拆除時,甲方要搭設附牆杆拆除平台並清除塔機基礎附近建築垃圾、積水等有礙拆除時的物件。

⑺、為乙方派駐塔機司機提供住宿和就餐方便。

⑻、乙方塔機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如有無理取鬧,故意刁難現象,甲方有權向乙方領導進行反映,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塔機司機。

⑼、甲方應及時將塔機在運行中出現的故障通知乙方。

⑽、甲方應配備持證、熟練的指揮人員進行現場指揮,以免發生事故。在安排工作時,留出一定的設備保養時間。

⑾、甲方負責向當地安監站進行申報裝、拆、頂升告知。

⑿、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後,因甲方現場施工碰壞塔機及造成乙方人員傷亡的,由甲方負責賠償。如在現場發現塔機電纜及零部件等丟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⒀、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

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合同簽訂生效後,負責按期給甲方提供基礎圖紙、預埋件及附件齊全、性能合格的塔機,並能保證正常使用。

⑵、認真安排塔機進場計劃,按時完成塔機的安裝拆卸工作,讓甲方能按時使用。 ⑶、向甲方提供塔機裝、拆資質等相關技術資料。

⑷、配備操作熟練持證塔機司機上崗操作,並指定現場負責人聯繫日常工等具體事務。 ⑸、負責對出租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租賃期間非甲方責任發生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⑹、機組人員應遵守工地的消防、衞生、安全等規定。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正確指揮,積極配合甲方完成生產任務,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⑺、工作中途停工及如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如暴風雨雪等其它不可拒的地質惡劣天氣)所造成停工的,設備租金照計。租用期間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或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注:雷電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以上(含六級)的,塔機必須停止使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⑻,甲方超過約定支付租金時間一週後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將所租塔機就地封存或拆回,甲方不得干涉。

⑼、乙方負責進行申報檢測,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塔機安裝、拆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⑴、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⑵、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⑶、施工前,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域道路暢通、平整,夜間施工提供照明設備,負責設置作業區域安全警戒線,有明顯標誌,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⑷、乙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安裝、拆卸工藝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如違反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⑸、施工前,甲方派 顧春華 同志負責有關安全工作並予以協助乙方,乙方派 王未 同志負責機械設備的有關安全工作,雙方應經常聯繫、合作,預防事故發生。

⑹、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按《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作業,對任何一方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雙方都有權拒絕執行。

⑺、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雙方一起參加驗收,向有關部門申報,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違反合同處理

⑴、甲方出現違章指揮,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⑵、塔機司機不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正確指揮,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乙方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解決。如因乙方沒有按期解決,所造成的損失,經雙方協商確定後,由乙方負責。

⑶、因甲方的責任,塔機進場後未能及時安裝使用,從進場之日起,乙方按月租金50%收取甲方停機台班費。因乙方的責任,不能如期提供塔機,由乙方給甲方月租金的50%的賠償。

十一、甲方派 顧春華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郭會文、王未同志為現場負責人聯繫日常工作等具體事務。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蓋章且乙方收到進、場費後合同方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關於乙方向甲方提供設備租賃服務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地點:

xxxx

二、服務內容:

詳見乙方提供的附件《項目及價格清單》。

三、服務方式:

乙方按照《項目及價格清單》提供器材安裝、調試、使用及其它服務項目。

四、服務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價款:

本次租賃項目總造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如有增減設備或製作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字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合_______元人民幣)的預付款項,服務結束後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款項。

七、甲方工作:

1、儘可能為乙方提供安裝的便利條件:即施工、電力、時間、場地等,以保證正常施工;

2、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項;

3、保證現場器材的安全。

八、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用器材的運輸、安裝、調試及使用。具體項目內容詳見《項目及價格清單》(即附件)。

2、提供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協調及支持。

3、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安裝與拆卸。

九、維護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器材,若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器材損壞由甲方負責賠償(或支付維修費),若損壞的器材已無法修復,甲方要按乙方購進此器材的價格全款向乙方賠償。

(1) 甲方人員在非乙方人員授權情況下私自操作而導致的器材損壞。

(2) 設備因欠佳的環境而導致的故障,如過高的輸入電壓等。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器材與《現場佈置及所用設備項目及價格清單》不符或未達到本合同對設備、器材的質量要求,由乙方免費更換,如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2、如因客户原因,甲方須更改此次活動的時間、地點,須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此次活動,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款項50%的經濟補償;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為因素造成本次活動不能進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方須支付乙方已發生費用。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安裝和調試清單所列器材,致使甲方活動未能正常進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損失程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十一、爭議:

本合同履行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積極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十二、其它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列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0_年__月__日 簽字日期:200_年 __月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設備信息:

設備類型: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設備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税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台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設備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設備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設備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設備驗收資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設備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設備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説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複印加蓋公章後交項目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閲。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設備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設備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設備概況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機械(設備)概況。

第二條、機械(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機械(設備)僅限於在 ,用於工程。

第三條、租賃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出租權:

乙方應擁有出租機械(設備)的所有權或依法享有出租權,因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出租權爭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租賃機械(設備)的約定條件

1、機械(設備)操作:乙方為租賃的機械(設備)配備操作人員一名,操作人員根據甲方的指揮安排完成工作任務。操作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支付,該工資數額包含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租金中。

機械(設備)運行:租賃設備的提供由乙方負責,乙方需保證機械(設備)配、構件齊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時間段內,應確保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第五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別約定為: 工程完工]止。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租賃期滿後 天內,甲方將機械(設備)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需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費的計算辦法:甲方根據租賃設備的建築施工面積支付乙方租賃費,具體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員或乙方每日與甲方核對當日完成的建築施工面積,雙方簽字確認。

4、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條、租賃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設備)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設備故障排除、維修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機械(設備)的進場費用、退場費用、運輸費用、意外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擔。

3、機械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事故問題的處理

1、因機械(設備)性能問題或質量問題造成操作人員、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失誤,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揮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機械(設備)運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擔責任的。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1、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甲方的責任範圍為保險理賠後的餘額。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操作人員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甲方對入場的乙方機械(設備)進行確認。甲方對機械(設備)的入場確認並不影響乙方對出租機械(設備)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負的保證責任。

4、甲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的,以遲延支付的租金為計算基數,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如提供的機械(設備)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乙方應予以更換。

2、設備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

4、在租賃期間,乙方將機械(設備)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機械(設備)新所有權人即當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機械(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機械(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設備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且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日期: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需租賃剷車台,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自有在乙方工地正常使用所需的維護並委派駕駛人員,維護、維修費用及駕駛員工資由甲方承擔,駕駛人員必須具特種機械操作證並報乙方備案,甲方駕駛人員在工地必須服從乙方施工人員安排,按時完成指定工作內容。若因甲方駕駛員未聽從乙方現場人員安排所導致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工作人員安排工作時需考慮施工現場實際,對存在危險的地段需向甲方駕駛人員交待清楚,預防安全事故發生。若因乙方現場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若因甲方挖掘機駕駛人員未聽從乙方現場人員安排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3、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每台剷車每月人民幣17000.00元,柴油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挖掘機需工作240小時每月,如工作時間超過240小時,乙方按每超1小時258.00元支付甲方租金。如乙方原因當月不能工作應滿額支付甲方當月租金。

4、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6、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租賃設備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設備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良好的設備和操作駕駛員。

2、甲方駕駛員應該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駕駛員必須聽從乙方的安排,如果工作現場出現險情不能施工的,甲方有權拒絕施工。如果乙方強行施工,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合同履行期間,機械的液壓油機油、維修、零配件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的基本責任

1、為甲方駕駛員及管理人員提供食宿。

2、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駕駛員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在施工期間,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上地下設施及不明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進出場拖車費用: 個月內由乙方全部承擔進出場拖車費;超出 個月,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乙方負責進場的拖車費,甲方負責出場的拖車費用。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租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開始計算租金,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結束。租賃期滿,乙方付清全部租金並將設備完好交還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

2、單價: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

3、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___________(月/天/小時)計算,乙方確認設備後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本設備按 (月天小時)結算租賃費用。

4、在租期內,乙方指定一名時間記錄人配合駕駛員準確做好時間記錄。

5、油料提供: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設備運行所需的符合運行標準的燃油。

6、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在工地上施工期間,因乙方指揮不當所造成的機械損壞或造成的人員傷害,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如果甲方違約,罰款___千元。

(2)在合同期間,如果乙方違約,支付往返拖車費及 (當月當天)租金。

(3)如果乙方拖欠租金,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欠款總額的百分之十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此合同共五頁,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章)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械租賃合同 篇8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項目部(以下簡稱九項目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項目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項目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項目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運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項目部,且九項目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項目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項目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運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9

承租人(全稱): (以下稱甲方)

出租人(全稱): (以下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相關條款,結合甲方承建的 山西興縣氧化鋁廠 工程項目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租賃乙方的 壹 台(套),由乙方配備機上人員和相關配合人員負責實施工程項目的施工。

二.乙方按大清包(人工費、輔助材料費、機械費)形式承包。施工項目工作內容包括:旋挖成孔、鋼筋籠安裝(孔口焊接),注漿管安裝、砼灌注(充盈係數1.26)。

三.承包總價 元。

1. 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樁的圖紙理論方量計算。

2.單價:1水費;2電費。 3.承包價不包括內容:

四.施工工期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完工,日曆工期 天。

五.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技術要求:

相關規範標準

七.承包價款支付

工程完工結算辦理後支付70%,驗樁合格付至85%,其餘款項三個月內付清。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委派現場管理工作。

2.負責與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3.按合同約定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辦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4.依據施工圖(包括相關變更核定資料),按照相關的國家、地區、專業標準的要求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作內容全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5.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簽章歸檔。

(二)乙方責任

1.委派為項目經現(負責人),負責帶領隨機操作人員和配套人員,實施項目工作內容的施工。

2.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甲方的具體要求完成進出場和施工全過程工作內容。

3.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足額的工程價款收據。

4.依據施工圖紙(包括相關變更核定資料),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行業、地區、專業標準以及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實施施工操作,若發生質量事故,承擔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並負責承擔所有整改的工作和所發生的費用。

5.嚴格按規範標準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生產施工,若發生安全事故,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建設單位的相關經濟損失。

6.按規範標準認真做好施工資料的基礎工作,並及時報送甲方整理、歸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山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JF-20xx-0001》文本的“通用條款”內容執行。若發生重要變更,可另行商定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雙方蓋章籤認後生效,工程完工並價款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並簽定機械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 型挖掘機壹台,用於 工程。工程名稱及地址 。

二、工作內容:

挖裝土方、石方,(土方應在挖掘機能挖動的範圍,如挖掘機挖不動的土方,則由 方打眼放炮或鬆動後再挖裝。)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挖掘機完好率平均每月達 %( )天,如甲方完好率達不到 天,則當月租金按平均日租金乘以缺勤天數進行減扣(需要有甲方簽字認可為憑證)。

四、合同期為兩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不少於8個月。

五、租金與支付:

經協商確定,挖掘機租賃費每月為 元,(大寫 元),(此費不含税金),租賃費由乙方每月月底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如當月不能按時付清租金,造成甲方停機或其他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停機期間不得減扣甲方租賃費。

六、甲方給乙方提供韓國全新破碎器一套,價值13.8萬元,年租金為4萬元,GB鎬釺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的 機,配備 名機手,服從乙方的管理及按排,機手食宿由 方負擔。

八、經協商確定,機械租賃期內, 方負責柴油供應及費用。其餘副油耗材等由 方自理。

九、甲方機械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修復(因工地遠離城鎮,乙方主要提供車輛)。服務車輛不另收費用。修理費、材料費甲方自理。

十、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拒的氣候原因造成甲方設備不能正常作業,則按正常出勤計算。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機的則也按正常出勤計算。不得減扣租賃費。

十一、調遷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壹趟, 方承擔退場費。 方承擔進場費。

十二、安全生產:

1、甲方在施工時應注意安全,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因甲方原因操作不當,造成自身、他人人身傷害和損壞機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所有費用甲方自理。

2、乙方在安排機械時就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安排、指揮、使用機械。如違章指揮、安排使用機械造成的人身、機械損害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修理費、材料費、機械誤工費、人身傷害醫療費等)。

3、工地現場每次進場作業時,乙方應提前處理好現場安全,如機械操作的上方有不安全物體。如因施工現場塌、落物造成機械和人員傷害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現場挖掘時,乙方應在地下管、線處或空中線纜處放置醒目的安全標誌,並派專人指揮施工。否則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甲方不聽乙方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自理。

十三、違約責任:

違約金貳萬元(20000元),一切違約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視為違約。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調離或更換機械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無正當原因退換甲方機械的。

3、合同中有關雙方必須執行的權力與義務未執行的。違反了合同條款中其中一條,將視為違約。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租賃費全部結清後自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在屜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解決,可提請 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中未明確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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