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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藴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

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後方準施工作業。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鈎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和專職的監護人員。

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牆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後,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佈,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台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後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捲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係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鬥內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人員,企業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後,由安全部門簽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紮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繫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後,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做好颱風雷雨天氣前後的防範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台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時,左右間距不小於5m,前後不小於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並遠離夯頭。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2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大、中、小型及電動工具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使現場機械設備正常運行,充分發揮現有機械設備的效力,達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xxx項目經理部所用大型機械、自有設備、內部租賃設備、外租機械設備、甲方提供機械設備、運輸機械、現場中、小型加工機械及手持電動工具。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小型機械,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需要,達到施工現場環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機械必須檢驗,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安裝投入使用。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未經培訓後上崗操作。

3、各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規定,設立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各機械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總包方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現場三定工作,並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提出項目施工機械的配備計劃。

4、機械員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情況,負責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及機械設備進出場、驗收和清退手續,並隨每週文明施工檢查對機械進行檢查。

5、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按'十字'作業法保養好機械設備,保持機械設備清潔、整齊、無漏油,無廢棄物污染,確保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員嚴禁酒後上崗操作、工作面嚴禁追逐打鬧等超越行為規範的行為。嚴禁違章操作。高空作業嚴禁拋物。

7、機械管理員,操作人員必須負責本方機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修善工作。並由經理部主管機械責任師監督,確保機械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8、機械員、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木工房等噪聲污染嚴重的機械要進行封閉管理,避免造成人為的機械噪聲。

9、機械發生故障後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返饋到主管領導,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故障擴大造成損失。

10、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立即停機保護好現場,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1、對所發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本管理規定參照xxx《全民所有制企業設備管理條例》、總包方《公司機械管理規定》、《項目經理部關於文明施工,環保標準》及各工種作業指導書等規定,各分包方監督執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並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採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採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鑑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並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製製造用於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鑑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説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分包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及本規定的要求,檢查監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着、拆卸等活動,並對安裝質量及作業過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後,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託具有建築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後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築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築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築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築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誌置於或者附着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於或者於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週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並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羣塔作業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羣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羣塔進行作業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羣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升附着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升附着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後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築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説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佈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羣塔作業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升附着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並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和技術進行處理。對於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後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並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衞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迴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温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瞭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範和本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人員及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後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採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並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範圍,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並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並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准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升附着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公司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後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5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牆壁牢固、站台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範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牆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鬆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後、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乾淨,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台帳檔案制度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機務安全科備案。

2.機械設備台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説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機務安全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制度

1.設備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機務安全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採購制度

為了不斷的提高企業施工生產能力,和改革裝備結構,加速施工機械化的實現,本個業根據裝備規劃,結合施工生產需要,有計劃地逐步增加,補充和更新機械設備,特制定下列採購制度:

1.設備採購範圍

(1)大型設備: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貨電梯、輸送泵等;

(2)中小型設備:各種混凝土攪拌機、井架、捲揚機、焊機、切斷機、彎曲機、電焊機、木工機械等。

2.大型設備採購由公司設備科根據生產需要制定採購計劃採購,在購置訂貨時必須嚴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執行。

(1)編制採購計劃、填寫:材料採購(要料)計劃表。

(2)選擇合格的供方,對供方進行評價,填寫:特資供方評定表。

(3)按《經濟合同法》簽訂訂貨合同。

(4)對採購的設備進行驗收,填寫: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5)對採購的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進行評價,填寫:

1)物資供方業績評定表;

2)合格物資供方名錄。

3.大型設備若項目部需要採購,必須將採購計劃表報送公司設備科,經公司設備科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採購,採購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五、機械設備租憑制度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複印一份報機務安全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機務安全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更好的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説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2.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鈎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按歸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4.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5.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6.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設備應有公司設備科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作,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都必須做標誌、掛牌。

7.經過打修理的設備,應該由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使用。

8.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7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範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衝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並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誌,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後才能繼續開機。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8

進場的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安拆裝方案,並及時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對於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吊裝方案。在現場的巡視檢查中,檢查大型機械的的運行記錄和維護保養記錄,並檢查司機、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大型機械的安拆裝方案,主要審查以下資料:安裝單位資質、安裝人員資質、安裝單位的編制和審批人簽字及加蓋安裝單位公章情況、施工單位和安裝單位的安全協議、上報方案封面編制人及編制單位為安裝單位、機械的製造許可證、安裝過程中的現場責任人、安裝方案內容明確。

大型機械的吊裝方案審批,需要注意吊裝過程中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吊裝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現場檢查過程中,應對門吊的軌道基礎、電器連接、防脱鈎裝置、鋼絲繩等進行重點的檢查。

進場的機械(如汽車吊),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包括合格證、檢測報告、施工單位驗收表(見安全資料規程)、安全檢驗合格證等,現場驗收包括對限位器、鋼絲繩等進行重點驗收,具體內容參照安全資料規程中關於汽車吊驗收表中的相關內容,以符合安全性能和現場使用為準則。

小型機械的進場驗收,主要檢查機械的安全防護、電動開關是否靈活、資料是否齊全等。

機械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而且不同於一般的隱患,當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司機或相關人員暫停使用,督促現場負責人予以整改並消除安全隱患,同時上報相關人員。

鑑於目前的安全形式,機械使用的安全已經成為施工過程中安全控制的一個重點環節。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9

為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須安置塔式起重機作業。根據各部結構、重量、數量、角度編制塔式起重機作業專項方案和技術保證措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體系。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並嚴格執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築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現場的機械設備操作滿足《建築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gj33.20xx)的要求。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並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羣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鈎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範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台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後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捲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採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並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於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餘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係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鈎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脱鈎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鬥、混凝土鬥和預製牆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0

1)施工機械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大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檢修、檢驗、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堅持“三定”制度,嚴禁未學過本機構造原理和操作規程並未取得獨立操作資格的人員單獨操作機械。學員必須在本機師傅的帶領下進行操作。嚴格禁止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機械。

4)在機械的明顯位置應掛有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責任牌,機械責任牌內容包括:機械名稱、機械型號、操作人、責任人等內容。

5)機械使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機械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週檢查和每日檢查。

6)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先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鑑定,當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鑑定。

8)當施工機械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使用單位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暫時不能解決,必須制定相應的再保護措施和有針對性的施工技術交底,確保機械能安全使用後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嚴禁只用不養,以養代修。經常檢查機械運行情況,一旦有異常情況或損傷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10)每天工作結束後,必須做好施工機械的防火、防雨、防風、防凍等工作。

11)起重機特殊情況下作業要嚴格按本《施工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執行,以確保安全。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1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台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繫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繫上,遇有問題及時彙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着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後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並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後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閒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並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項目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着、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於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説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並於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説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説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後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並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築物密集、多台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後)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築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複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3

一、人員配置

項目部必須配備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3億元的項目部必須成立設備管理機構。對於大型設備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項目,設立項目設備副經理。

租賃公司必須設置安全總監並配備專職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過程控制。

設備租賃公司、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甲方指定分包、應根據設備的數量、特點,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單位施工範圍內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要按照國家行業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應的資格人員作業。所有作業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大型設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機構及崗位職責

1、項目機械管理部室及人員

1.1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負總責,是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管理辦法,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1.3負責本部室生產活動的危害因素辨識,並傳遞至項目施工技術部。參加項目危害因素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負責組織項目部施工現場所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監督檢查、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械安全操作規定,做到定機、定人管理。

1.5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後。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1.6負責設備操作人員證件的審核及施工方案論證編制上報工作,實施完畢後進行驗收。在施工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護。

1.7對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設備安拆過程及起重吊裝作業進行旁站式監督,及時檢查和糾正違章。

1.8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邊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機械設備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實現本質安全。

1.9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做好維修保養、交接班記錄等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和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參與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2.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給機械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後。由設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2.2設備操作人員使用機械必須實行“兩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

2.3機械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要正確地使用機械,按規定進行保養,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4凡使用機械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機械應實行司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可設專人兼管數台。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機械正常運行。嚴禁野蠻使用和“帶病作業”。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的基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機執行,多人操作的單機或機組除執行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機長應進行全面交接並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和交班記錄。

2.6一班作業的機械雖然不進行交接,亦應做好機械的清潔養護和整備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杆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並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説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並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緊固連接螺栓。

四、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並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完成,並出具《檢驗報告》。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項目部必須組織項目安檢部、監理公司、租賃公司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三方代表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必須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在記錄中記清楚,並做好交接班簽字手續。

六、維護保養制度

1、起重機必須與建築物之間保持0.6m以上安全距離,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絡,避免使用時吊物的劇烈擺動;

2、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必須保持每季度進行除鏽、上油,並對所有缺陷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部、公司及檢查檢驗部門,鑑定無礙後方可繼續使用;

3、基礎必須保持乾燥,每天由機長負責檢查,發現積水時應及時抽排;

4、司機室必須保持良好視野,操縱裝置靈活有效,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後方可繼續使用,

5、主零部件及運轉機構必須堅持一週檢查一次,保障機械使用安全;

6、每天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吊鈎磨損情況、鋼絲繩斷絲、潤滑情況及捲揚機鋼絲繩安全圈數、防脱槽裝置、制動器零部件磨損情況及電氣線路有無短路;

7、電氣線路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8、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每週檢查一次,保障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正常運轉;

9、液壓系統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荷載試驗,確保安全使用。

七、電梯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資料員負責,對每一台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説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資料員收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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