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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制度改革歷程

股票發行制度改革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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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制度改革歷程

我國證券市場股票發行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1990至2000年,我國股票發行帶有一定的行政審批性質,2001年3月17日開始,正式實施核准制,2004年2月起實施保薦制。

●1999年7月證券法頒佈,明確要求股票發行制度實施核准制。

●1999年9月證監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證監會設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

●2001年2月證監會發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招股説明書》及《股票上市公告書》的公開徵求意見稿。3月中旬開始,股票發行核准制正式推行。

●2001年5月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審委委員認為上市公司不符合要求,可以對其發行申請投反對票;發審委委員認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規、不充分或申請材料不完整,導致發審委委員無法作出判斷,可以對其發行申請投棄權票或提議暫緩表決。

●2002年1月2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2002年受理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材料的通知》,指出根據《關於股票發行上市輔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年計劃指標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應聘請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為一年。

●2003年7月,證監會向國內10餘家大型券商發放了《公開發行和上市證券保薦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業內意見稿。

●2004年1月4日,中國證監會就實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發出通知,明確規定首批保薦代表人資格。

●2004年2月1日起《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證券法順利通過,進一步完善證券發行監管體制,強化市場對證券發行行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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