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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賬户的概念及相關知識

股票賬户的概念及相關知識

1. 股票賬户:指投資者在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户(簡稱A股賬户)和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户(簡稱B股賬户);除非另有説明,否則不包括投資者在我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股份轉讓賬户(俗稱“三板賬户”)。投資者需在我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別開立股票賬户,才可在對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投資者在兩個分公司開立的股票賬户不可串用,即:在上海分公司開立的A股賬户僅可用於持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之外的各類證券,在上海分公司開立的B股賬户僅可用於持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在深圳分公司開立的A股賬户僅可用於持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之外的各類證券,在深圳分公司開立的B股賬户僅可用於持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在上海、深圳分公司開立的A股賬户經過重新註冊登記後,可用於認購、申購、贖回我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一般稱“開放式基金系統”)內登記的相關開放式基金。

股票賬户的概念及相關知識

2. 基金賬户:指投資者在我公司開立或者配發的上海、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户(簡稱基金賬户)。基金賬户包括投資者直接申請開立的證券投資基金賬户,也包括投資者投資於我公司開放式基金系統登記的開放式基金時,開放式基金系統按照業務規則自動為投資者配發的證券投資基金賬户(參見本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指南》3.1.2條第三款)。由於市場上的開放式基金並非全部由我公司開放式基金系統提供登記服務,因此我公司開放式基金系統自動配發的基金賬户並不代表市場上全部的開放式基金賬户。投資者申請開立的上海基金賬户可用於持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閉式基金、ETF和債券(含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並可用於認購、申購、贖回我公司開放式基金系統內登記的相關開放式基金(包括開通“上證基金通”業務的基金);投資者申請開立的深圳基金賬户可用於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閉式基金、ETF和債券(含國債、企業債、可轉債等),並可用於認購、申購、贖回我公司開放式基金系統內登記的相關開放式基金(包括LOF及其他在深交所掛牌揭示淨值的開放式基金)。

3. 開户總數:指截止到期末投資者累計開立的`股票賬户或基金賬户的數量。

4. 銷户總數:指截止到期末投資者已辦理了銷户手續和已被清理的股票賬户或基金賬户的數量。

5. 期末賬户數:指截止到期末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中使用的股票賬户或基金賬户的數量,它等於開户總數減去銷户總數。

6. 新增開户數:指一定時期內投資者新開立的股票賬户或基金賬户的數量。

7. 新銷户數:指一定時期內投資者新銷的股票賬户或基金賬户的數量。

8. 期末有效賬户數:指除去期末休眠賬户的期末股票賬户數。

標籤: 賬户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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