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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荒山轉讓合同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荒山轉讓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1

甲方(出讓方):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

用於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

從_______年12月25日至_______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於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採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採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一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並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後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後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2

發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

轉讓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受讓方:_______(合夥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_______

西:_______

南:_______

北:_______

二、轉讓時間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後(即年月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3

甲方:_______(原承包人)

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將屬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原甲方承包的七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伍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滿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4

轉讓方(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權處臵座落在集體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_______

四至界限:

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二、轉讓期限及起止時間

宜林荒山荒地轉讓期限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轉讓宜林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取得轉讓費;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屆滿後收回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

義務

1、保證所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對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過其它處分,未抵押、未質押等;如在轉讓後發生宜林荒山荒地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2、維護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方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5、協助乙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權昨,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受讓方有權在本轉讓期限內指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權在轉讓期內繼續生產經營。

5、甲方在轉讓給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從事開挖道路等活動,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開工。

義務

1、維持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生產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臵荒蕪。

2、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宜林荒山荒地行為時,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產讓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轉讓費。

6、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意見。再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轉讓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服從、支持縣、鄉(鎮)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劃。

4、甲乙雙方應當在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持轉讓合同,共同到原權屬辦證單位作權屬變更登記。

5、轉讓期滿後,未採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處理。轉讓期滿時,乙方的承包經營權自行無償歸還甲方。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共需支付:每年_______元/畝,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萬元整)。幣種和支付方式:人民幣,現金支付。支付時間:本林地轉讓費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約定: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甲方開設的林區道路,原則上共同使用共同維修。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萬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報所屬鄉(鎮)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鑑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轉讓合同5

轉讓方姓名: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

受讓方姓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平、公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稱、坐落、面積及界限範圍。

1、原林地名稱:

荒山名稱:_______

2、原林權證號:_______

3、坐落:_______

4、共計面積:_______

5、界限範圍:

東至:_______

南至:_______

西至:_______

北至:_______

二、流轉方式、期限

1、流轉方式:以轉讓方式流轉。

2、期限:轉讓期為:_______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轉讓費額、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轉讓費額: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

3、付款期限: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並向乙方提供現有與林地及荒山有關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資料和證明。第三人對本轉讓地主張權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向乙方轉讓林地、荒山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對轉讓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對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轉讓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地內:採石、取土、建窯等破壞行為,不給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2、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

3、採伐林木應有計劃依法進行,有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嚴守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後,應當善意履行轉讓合同,如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轉讓合同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按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有守約方決定。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2、發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原承包合同或喪失原承包合同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轉讓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的。

5、一方違約致使轉讓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滿,且乙方放棄續約的。

七、爭議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商議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八、其他手續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轉讓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原承包合同、轉讓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轉讓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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