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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運輸協議

出口運輸協議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口運輸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口運輸協議

出口運輸協議1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託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託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託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託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並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貨物出口託運單內容應包含所託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託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註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託運單中應明確註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貨物出口的範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税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於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税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於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託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儘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後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並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於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紮、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週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後一週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於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託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託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託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還於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採用付款後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後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户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户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後,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託貨物絕不屬於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託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後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於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於中國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文件,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託單,託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户名稱。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事宜,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並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文件負有責任,不得遺失。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 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屍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並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正常出運。

2.8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為準,採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複核,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_________元人民幣內),為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託運單,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紮,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為錯誤,後果甲方承擔。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 甲方於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乙方需於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於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為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並簽發提單。

3.1 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 乙方對於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 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核銷單,退税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後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只使適用於公司。

6.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6.3 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 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_________年為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 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並遵守執行。

7.4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聲明

8.1 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託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 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於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3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付款;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付款;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付款;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九)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十)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出口運輸協議4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繫人、電話、傳真。如委託書未註明,由此引起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於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並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承擔更改後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託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於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後24小時內提出並送達相關單證、保函並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並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託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採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於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於 正本委託書或電子委託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後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託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託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託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託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並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乙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後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發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並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託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併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扣留乙方所委託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税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税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係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託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於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係,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託,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託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繫,被授權人的委託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託/訂艙時,使用以下委託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託/訂艙章式樣),並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並從雙方書面並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並及時與乙方聯繫(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託/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5

甲方:________工業進出口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雙方業務的發展,擴大乙方電羅經產品在_____________的銷售,乙方委託甲方籌建____________________電羅經產品_________________維修服務中心(簡稱維修服務中心),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合作互利基礎上擬定本協議書條款如下:

1、業務範圍:

(1)辦理_______用户購買乙方電羅經後的保用手續;

(2)承接_______用户使用乙方電羅經的修理業務;

(3)介紹乙方電羅經的性能結構以及使用保養等常識;

(4)逐步介紹乙方其他電羅經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況。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闢出100平方米麪積作為維修服務中心專用鋪面(詳見附件:1)。乙方負責鋪面的裝修、佈置、提供陳列用的樣機和模型、廣告、產品樣本、使用説明書等。所需材料、工時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為維護乙方產品的信譽,使維修後的'電羅經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乙方應向甲方無償提供維修保用電羅經的性能、詳盡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全部零件圖冊、維修時必要的工具及修復後測定各項技術指標所使用的儀器和設備(詳見

4、為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乙方派遣有維修經驗的技術人員為甲方培訓__名維修人員,直到甲方維修人員全部掌握維修技術為止。乙方並定期派員對甲方修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並要提供新技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兩人負責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業務。鋪面的租金、工作人員的薪金,水電雜費(不包括宣傳用的霓虹燈所耗費用)及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徵收的税務等費用每月共計約______H、K、D、(大寫: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6、對於保用期內乙方產品的維修:

(1)零件更換,由用户簽證後,零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修理費用,由甲方按實際修理量報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費用,暫定小修一台電羅經收港幣______,大修一台電羅經收港幣_______(詳見附件:3)。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陳列樣機等到達_____________口岸後負責提運、驗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來往帳目,外匯結算每3個月結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總結算一次。

9、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3個月作為維修中心籌備期,雙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分別進行工作。定於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開幕。

10、本協議書自開幕之日起暫定為1年,如進展情況雙方滿意,可繼續延長期限並提前3個月雙方進行洽商。在協議終止時,甲方需歸還乙方存有的樣機、維修工具,備品與技術文件。

11、甲方為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但不得棄用另改商標。在使用該商標時,甲方不得與其他任何標記或商標一起使用。本協議書終止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

12、合約期內,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同類產品的業務與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競爭。

13、在執行合約條款中,雙方在洽商過程中如未能解決時,可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14、本合約正本為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隨時洽商補充修訂。

16、本協議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會批准,(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擴大業務範圍,經雙方協商後報原批准單位同意後生效。

________工業進出口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6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簽約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7

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聯繫人:電子郵件:

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聯繫人: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貨物的航空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一)委託範圍:國內空運/國內陸運/國內水運/國際空運/倉儲/訂艙/報關/報驗/報檢/投保/代墊運輸費用等(據實列明)。

(二)甲方應在每次託運貨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蓋章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提貨/發貨信息。提貨/發貨信息應註明提貨/發貨時間、地點、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港等內容。

(三)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訂艙單及提貨/發貨信息,及時向航空公司訂艙。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託乙方報關、報驗,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貨物報關、報驗所必需的各種文件,並對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於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規定的標準支付報關、報驗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報關、報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託運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託乙方辦理託運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向乙方出具委託書(見附件),並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甲方應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並保證該包裝完全符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裝服務的,應按乙方的收費標準支付包裝費。甲方如果託運超大、超重、易碎、易滲漏物品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乙方説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應負擔相應費用。

(二)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所託運的貨物。

(三)甲方負責裝貨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設備,按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裝貨。裝貨地點應具備乙方正常通車條件。

(四)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接收甲方委託的貨物,並準時發送。

(五)乙方對於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六)乙方對於甲方送貨到庫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處提運的貨物應當進行貨物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七)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後,及時將正本航空貨運單交給甲方。

五、信息通報

(一)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信息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核無誤後,應在該月30日前向乙方以匯款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户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1%的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二)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五)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六)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並於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協議期滿後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由雙方於年月日在用文簽署,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出口運輸協議8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12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9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範圍:

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燻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託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儘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並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於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於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户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後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徵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託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並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税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税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託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於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核無誤後,並於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户,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佈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户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2、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出口運輸協議10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税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户、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12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13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範圍:

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燻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託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儘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並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於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於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户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後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徵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託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並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税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税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託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於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核無誤後,並於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户,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佈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户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2、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

任。

3、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

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權代表:__授權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14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範圍:

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燻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託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儘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並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於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於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户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後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徵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託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並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税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税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託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於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核無誤後,並於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户,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佈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户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2、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出口運輸協議15

甲方(委託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乙方(受託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第一條(合同的目的)

乙方將甲方指定的國際進出口貨物,按照甲方指示進行相關貨運代理業務,包括

⑴空運業務的訂艙、倉儲;

⑵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的拆箱;

⑶報關、報檢、報驗;

⑷繕制有關單證;

⑸陸運。

第二條(運輸貨物)

2.1 本合同的運輸貨物是指“附件一.運輸貨物”所規定的內容。

2.2 根據本合同乙方或乙方選任的實際承運人將散貨進行運輸時,甲方不論乙方 發行的B/L中是否記載艙面運輸條款,均視為同意上述散貨的艙面運輸。

2.3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國際進出口貨物在附件一中未列明或實際委託貨物與附件一所列貨物有出入的,其委託貨物的具體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細節,詳見本合同期間每筆具體業務開展前,甲方下達給乙方的貨物清單,甲方下達的'貨物清單將構成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運費等的結算)

3.1 乙方完成定量的運輸業務後,並於次月5日向甲方發出對賬單並開具上月的發票。

3.2 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運輸業務的履行,為甲方代墊的費用按前款程序,同運費一併向甲方請求。

3.3 甲方收到乙方本條第1款及第2款約定的運費及代墊費用請款書之日起60日內須以人民幣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⑴甲方同意於起運日5天前向乙方提供合法及必要之運輸、進出口報關資料。

⑵甲方按雙方約定日期、地點及方式將甲方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貨物交給乙方。

⑶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委託有害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屬於國家禁運或限運的物品。

⑷乙方將本合同規定的貨物,運抵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後,甲方應及時接收或指示其指定的收貨人收貨。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⑴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將B/L或AWB等出運單證提供給甲方。

⑵乙方在運輸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及時通知甲方並受甲方指示。

⑶甲方要求乙方辦理目的地通關,乙方可以執行,但通關責任、危險及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由乙方代墊後根據第三條請求運費時一併請求。

⑷乙方在貨物出運後,通知甲方貨物的到達及保管等其它出運貨物的明細。

⑸乙方將甲方委託運輸的貨物迅速、正確、安全地運輸,盡力在甲方指定的期間內運至目的地。

第五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5.1 甲、乙雙方在任何一方符合以下各項中任何一種情況時,經書面通知後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⑴對方發行的匯票、支票等被拒付或交易被中止時。

⑵對方主要財產被查封、扣押等保全處分或強制執行或被申請重整、和解、破產或自行申請時。

⑶收到監督機構的撤銷、停止營業等處分。

⑷其他因違反本合同而從對方處收到改正催告之日起30日內仍不予改正時。

5.2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對損害賠償的請求不產生任何影響。

第六條(權利義務的禁制轉讓)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不經對方事前同意不得向他方轉讓、提供擔保或處分。

第七條(保守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有關對方的經營信息、交易內容以及業務、營業、技術祕密等諸事項須保守祕密。若因故意或過失地泄露祕密,無論本合同是否終止均需賠償對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本合同包含或替代就本合同相關運輸業務甲方及乙方當事人先前簽訂的所有的書面合同或口頭協議,本合同內容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合意,不得更改。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合同期屆滿之前1個月,任何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本合同則自動延長一年。

第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運輸相關法規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若有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上海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甲、乙雙方為證明本合同的簽訂事實及其內容,制定兩份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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