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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出口合同4篇

實用的出口合同4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出口合同4篇

出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貸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通知編號為____的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户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敍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於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七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於20%~50%的罰息。

b.宣佈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户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授權人:

日期:年月日

出口合同 篇2

合同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xx年1月10日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深圳;總金額:萬美元,在xx年年底前履行完畢。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户。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委託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税務登記證(國税);

④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税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台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代理方。

2.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委託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一週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託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託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保證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未經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承擔因委託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後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税單據交還代理方,並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託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税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税時,代理方有權向委託方追索該部份退税款。委託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户上。

三.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税外均由委託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託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户t/t貨款,該貨款應於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在代理方收到委託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税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户,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收繳款書後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委託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税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户,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13%的退税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出口合同 篇3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江陰中海船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貨物海上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倉儲、中轉、集裝箱裝箱、貨交承運人或墊付海運運費等貨物出運事項。甲方在每次委託時應列明具體事項。

二、甲方義務

1.甲方託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貨物的包裝、件數、數量、重量、尺碼應該與實際相符。

2.每航次出口貨運代理,甲方應於船抵港前日將填制準確的貨物“託運單”或“貨物明細單”等單據(以下稱“委託單”)送交或傳真給乙方。委託單應明確標明訂艙單位的名稱、經辦人、聯繫方式並加蓋單位公章。委託單內容應標明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裝箱數量、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及甲方註明的其他要求。

託運危險品時,甲方應當在委託單中説明貨物的危險性質和注意事項;危險品運輸規則有規定的,按該規則處理。

託運貴重貨時,甲方應當在委託單上申報貨物價值。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的,應在開船前合格、準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以及海關要求的報關委託書。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外匯核銷單、報關單、配額證書、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裝箱、中轉運輸(公路或內河運輸)的,應在委託單或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倉儲、裝卸、短駁、刷嘜、拆裝箱等事項。

乙方為使甲方的.貨物能順利出運,可委託第三方辦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項。

5.甲方要求提供門對門裝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點等待集裝箱裝箱完畢。甲方在裝箱完畢後應傳真給乙方具體的集裝箱號、鉛封號、準確的貨物尺碼、重量、件數,以保證順利通關。

6.甲方要求更改委託書所列的委託事項的,必須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按乙方的要求出具書面更改單,加蓋公司章或業務章後傳真乙方。

7.當貨物體積、重量、數量與委託單不符時,應以乙方實際收到並計量的數字為準;如貨物最終裝船出運,則以承運人或其代理所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計費依據。

8.甲方在超過截單日要求加載時,乙方可積極配合,但乙方不承擔延誤出運的責任。

9.因甲方單方取消航次委託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義務

1.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應盡心盡責,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訂

艙事務,維護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過失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或承受額外費用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3.乙方應在收到船公司“訂艙回單”後一個工作日內將訂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運價等如實告知甲方。

4.如船期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確認後方可出運。

5.乙方接受委託從事貨物出口報關或者報驗的,除了必須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單證之外,乙方應當接受委託代為製作報關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關查驗,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裝箱貨物的裝箱,因為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7.乙方應於相關手續辦妥後合理時間內將退關單、核銷單退交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單證不能按期退交,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四、關於提單:

1.乙方應在開船前日,將提單格式傳真給甲方予以確認。

2.真給乙方。

3.乙方應在船開航後

五、費用結算與支付

1.甲方就每票貨物的出運委託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

2. 乙方在辦理出運的過程中為甲方墊付海運運費和下列人民幣費

用:

a. 訂艙費

b. 報關費

c. 港務港雜費

d. 拖車費

e. 安保費

f. 鉛封費

3. 雙方可以約定,乙方以包乾費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幣費用。

4.甲方於船舶開航並由乙方開具發票之日起日內,將乙方所墊付的海運運費、人民幣費用(含代理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5.因海關根據有關規定查驗出口貨物產生的費用,或者由於甲方原因所產生的衝港費等由甲方承擔。

6.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人民幣費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費用的單據,經甲方確認後實報實銷。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留置退税單、核銷單以及包括提單在內的運輸單據,不論該運輸單據項下費用是否已結清。此外,甲方應當按逾期支付的日數向乙方支付每日的違約金_______元。

六、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後的書面內容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每航次委託的具體事項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本協議發生衝突的,應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由於不可抗力或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責任或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

本協議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提交 海事法院訴訟解決。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自動延長。一方在協議期滿前中止本協議的,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標籤: 合同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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