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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項目合同三篇

【精品】項目合同三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品】項目合同三篇

項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位於鎮政府旁龍天地產開發項目 (下簡稱本案)項目事宜現就有關細節,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代理權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為本案之國內物業銷售獨家總代理。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範要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文本由甲方提供,若需修改,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進行銷售。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代理期從合同簽定之日起到20xx年6月10日止。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長合同有效期限。

第三條:代理面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之部分為本案之全部住宅樓及車位。

第四條:售樓款之收取

誠意金、正式定金、售房款均由甲方收取。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請傭之條件所指之售出,包括以下情形

1、 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售出着。

2、 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售出着。

3、 買方與乙方簽定預約單後,除買方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與買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該户視同售出,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相應之佣金。

第六條:銀行按揭

1、甲方承諾給予買方總價款40%-70%之1至30年銀行按揭,非經甲、乙雙方書面換文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

2、店面、車位亦應享有總價款50%以上之1至20年銀行按揭。

第七條:本案約定買方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簽約付90%,交房前15日付10%。)

2、住宅首付30%至60%,銀行按揭為總價款之70%至40%。店面、車位首付50%,銀行按揭為總價款之50%。

第八條:廣告費支出

1、本案之廣告費由甲方支出。

2、本案之總廣告預算以物業總值的0.8%為準,但不包括現場售樓處及實品屋裝修、傢俱、設備及房展會參展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有關工程及銷售的政府文件,甲方保證乙方按

甲方委託進行的所有銷售均系符合政府有關的合法行為。

2、 甲方負責提供銷售所需的圖紙及其他文件並就上述圖紙文件的有效

性、真實性負責,供乙方向客户推廣時使用。

3、 甲方提供售樓中心的辦公設備,含辦公桌,椅,電話。傳真機,複印機,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及必要的文具及銷售道具、沙盤模型、3D影視等。使用期間維保費用由甲方負責。

4、 甲方負責支付銷售中心的電話費用及飲水票等日常開支。

5、 甲方應及時對乙方在銷售中面臨的困難給予必要的協助,並對乙方就銷售事項或與銷售相關的其他事項的徵詢給予及時的答覆。

6、 營銷現場除銷售人員由乙方提供,其餘人員由甲方提供。

7、 營銷現場銷售人員服裝和住宿由甲方提供。

乙方責任及義務:

1、 負責營銷人員招聘及培訓,基本工資及佣金;

2、 負責銷售價格建議及制定;

3、 負責營銷現場管理制度

4、 負責開盤前銷售策略建議;

5、 負責開盤流程建議

第十條:佣金計算方式

1、甲方同意按銷售項目的銷售均底價為 元/平方米,超出均底價的部分作為乙方之銷售溢價,甲方得80%溢價,乙方得20%溢價。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之銷售佣金,為本合同有效期內,售出住宅各單位銷售總價的0.8%。

3、本合同簽定後從乙方銷售人員正式進場起前三個月銷售人員及技術人員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超過三個月未開盤,則乙方的銷售人員及技術人員費用甲方按每個月叁萬陸仟元人民

幣整補貼給乙方,乙方不用返還該費用。

4、買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預繳定金,雖《商品房買賣合同》於本合同有效期後一個月內簽訂,亦應視同成交,甲方仍應支付乙方該户之佣金。

5、項目開盤如乙方銷售業績超過可銷售面積50%(含50%),甲方給予乙方伍萬元人民幣整作為獎勵。

第十一條:佣金支付方式

買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付首期購房款,視為成交,甲方應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佣金(乙方不提供發票及税點)。乙方於每月30日之前提供佣金請款明細單,甲方審核後,於次月5日之前以轉帳支付佣金。否則,次月乙方將直接收取客户定金,衝抵本期應得佣金。

第十二條:經甲方與買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雙方依所訂之合同內容相互負責,與乙方無涉。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增減之條款,均應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始生效。若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需互相返還財務,結算佣金,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三天內撤出售樓部,將售樓部及甲方原投資在售樓部的設施交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調解及訴訟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有爭議,應以物業所在地之有關單位進行協調,調解不成則以物業所在地之法院為訴訟單位。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立合同之: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帳號:1313-5101-0400-20236(福州農行晉安之行)

20xx年3月 15日

項目合同 篇2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並採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範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並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後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後就開始招標然後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於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為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為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核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於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為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為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築物設計為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後將現澆箱涵更改為預製管涵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製涵管重新改為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於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範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並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於“額外工作令”因為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後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後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後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為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為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範圍的改變屬於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後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於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餘此時業主一般採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餘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籤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於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於合同金額。因為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於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籤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後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於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於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複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為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為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並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脱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於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餘則索賠可以寬鬆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儘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藉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並徵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並給出了調價係數的浮動範圍。承包商要儘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並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係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為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為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為匯率數值為1美元兑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於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為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為中國的指數但隨後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為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於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etinU.K雜誌發佈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瞭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於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為瀝青為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後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鬆動並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為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鑑於上述情況合同調價並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後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於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為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為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儘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並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為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於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範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為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於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於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為主導意見。由於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於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採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項目合同 篇3

甲方:(行政機關名稱)

乙方:

為了××,甲方同意乙方在所轄的××進行××項目建設。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投資建設××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地點: ,具體位置詳見規劃圖,四周界址以規劃用地圖劃定紅線範圍為準。

3、項目投資概算: 萬元人民幣。

4、項目經濟效益預測:項目竣工投產後年產值約 萬元,年納税 萬元。

5、經營期限: 年。

 第二條 項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積 公頃(具體以實際供地時國土部門勘測數據為準)。

2、用地性質及年限:項目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3、用地方式:項目用地由國土部門按有關規定實行招拍掛出讓,乙方按程序受讓土地。

4、項目保證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項目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到甲方指定帳户(開户行: ,帳號: ,户名:麻陽苗族自治縣××),項目竣工驗收或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三日內將此款退還給乙方。

5、項目用地建設管理

(1)乙方必須在依法取得項目用地之日起 個月內動工建設,逾期甲方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

(2)乙方項目建設期限(指項目從動工建設開始至項目竣工所有的時間)為 個月,非不可抗力原因超過建設期限 個月以上未完成項目建設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成立相應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開發項目提供協調服務,協助乙方申請辦理本項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務等相關證照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協助乙方依照招拍掛程序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問題。

(2)甲方依法保障乙方權益,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服務,落實好國家、省市以及本縣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政策有變化的,以各級政府制定並對外公佈的相關文件為準)。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國家、省市和本縣的相關優惠政策。

(2)乙方須依法建設,依法經營,依法納税,服從甲方及相關部門的依法管理和監督。

(3)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税務登記及其他有關證照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安全生產。

(4)項目規劃設計應符合甲方建設規劃要求,()並送甲方有關部門備案審核或評審。

(5)負責項目用地紅線內的道路、給排水、電力、通信、綠化等設施的建設,排污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6)項目建成後應實行統一物業管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取得項目用地6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開發資格,解除合同,並收繳乙方繳納的項目保證金。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開工建設,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順延乙方開工、建設和竣工時間。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給予合理的補償。

3、因乙方原因未能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有關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雙方簽署書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於政策的調整導致合同無法在原來的基礎上履行該合同,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4、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依法對乙方予以補償。

 第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複印件分別報送有關部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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