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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顯示屏採購合同的簽訂範文

LED顯示屏採購合同的簽訂範文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山西峯力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原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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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購清單

共7項(詳見附件1份,共1頁)

 2、 價格

2.1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伍佰壹拾萬陸仟玖佰元整(¥ 5106900元)。

2.2 本合同貨物單價為固定價。貨物的單價包括了貨物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包裝、運輸、

保險、售後服務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税費(包括關税、增值税)。

3、 交貨時間及地點

3.1 交貨時間以“採購清單”上的交貨時間為準。

3.2 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具體詳見《採購清單》。

3.3 乙方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三份,加蓋乙方公章並註明物資編碼、物資名稱、型號

與規格、數量、本合同編號和甲方計劃號)及本合同。

  4、 風險轉移

4.1 合同貨物交貨驗收合格後,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轉移給甲方,但因貨物本身質量原

因引起的除外。

 5、 履約保證金

5.1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 5 %即(人民幣)大寫 :(¥ 元)。乙方應用本合同貨幣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日內以銀行劃帳或銀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A 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定的其它違約責任,延遲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B 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定的其它違約責任,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

5.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5.3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最後一批貨物質保期結束為止。

5.4 履約保證金在有效期滿後將無息退回。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生合同約定的費用,則在履

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相應費用後將履約保證金餘額退回。

6、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並採用銀行劃帳方式支付。

6.1 乙方按照“採購清單”送貨後,合同物資經甲方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在甲方收到乙方

下列完整單據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當次“供貨清單”的貨款;“供貨清單”中要求分批送貨的,可在當批貨物送齊後辦理支付。

7、 質量標準

7.1 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7.2 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按最新的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8、 驗收、質量保證及違約

8.1 驗收標準

1)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達到本合同第7條的質量標準以及合格證書、技術性能參數、質量參數和國家質量標準。

8.2 檢驗方法

1)採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照合格證書或產品質量保證書對產品進行檢驗。

2)採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3)採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8.3 質量保證及違約

1)乙方保證提供的合同項下全部貨物必須是全新的'並且沒有設計、材料及工藝上的缺陷,完全符

合合同規定的品牌、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質量標準,並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質量證明書。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貨物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 合同貨物質保期為該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計36個月(或見採購清單)。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

題,由乙方在7天內修復或更換,修復不好或經過三次修復仍不好應給予更換,如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存在質量問題不能修復而不予更換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出索賠,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貨物合同價10%的違約金。如更換貨物的,乙方更換貨物的質保期應從該更換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重新計算

3)乙方保證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貨時間交貨,如有延誤,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非甲乙雙方同意

延遲交貨外,否則乙方每延遲一週,按延遲交貨的貨款的5‰計算向甲方支付誤期違約金,一週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計算。誤期違約金額超過貨物總價的5%,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延遲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貨時間可相應延長。

4)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索賠: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 乙方履行其服務承諾。

  9、 不可抗力

9.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於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

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洪水、颱風、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並於事件發生後十四

(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閲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0

10.1 爭端的解決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後還不能

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2

10.3 訴訟發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份仍應繼續履行。 11、

11.1 其他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文

件(包括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後簽字蓋章日為準。

11.2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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