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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相關信息:租房期間傢俱家電出現故障誰來維修]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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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並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後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3、明確房屋的使用用途。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改為商用,導致出租人財產利益受到損失,而在合同中對此又沒有約定,出租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

4、租賃期間的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的承擔方式。

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往往是筆不小的數目,如果雙方對此沒有明確約定,容易引起糾紛。

5、租賃房屋現有狀況的説明。

如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房屋內已有傢俱的狀況和價值等,最好對房屋內有關設備的價格作出明確約定,以免日後發生損壞時無法確定賠償數額。

6、租賃房屋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會發生大問題,但如果發生質量問題,都是比較大的問題,因此,為避免萬一,雙方對此也應予以明確約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8、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增加改動。

如加裝空調、吊燈等,以及在租賃期滿後如何處理該些新增設備。

9、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

根據法律規定,轉租需徵得出租人同意,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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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4

一、租房合同的主體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諮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託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註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築面積,房產證編號,並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三、租房合同的期限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後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於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關於簽訂租房合同應該注意四個方面的問題,但是,上面的只是最需要注意的問題,在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其他問題,我們在遇到租房問題的時候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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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裝修情況,傢俱設備等。

3、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房屋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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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係,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

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儘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1)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同中有轉租條

款以及原租賃合同複印件。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2)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複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複印件。

7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3)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製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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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麼?隨着國家調控政策連續出台,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為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於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有關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户,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 、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並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後,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 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 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 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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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

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租賃合同的備案。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五、租賃合同中標的物質量與數量的約定。

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六、租賃期間新增資產的歸屬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為幫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資產,屬全民或集體所有。

2、個人租賃時,承租方用個人財產投資形成的資產,屬該投資者所有。

3、合夥租賃時,承租方投資形成的資產,歸承租成員共有。

4、全員租賃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產,產權屬全體職工

5、企業承租企業時,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資產屬承租企業所有(集體企業)或經營管理(全民企業)。

租賃期滿時這些資產如何處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折價賣給出租方,並對利用承租方新增資產創造的利潤,可以從中提取適當比例的分成,歸承租方所有。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9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二、簽訂簡單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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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説,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1

1、列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

2、明確房屋的位置、面積及具體狀況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明確租賃房屋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明確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明確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按月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明確房屋修繕責任

如無約定,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明確房屋狀況可否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明確是否允許轉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2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常用的合同類型,房屋租賃合同看上去比較簡單,合同條款也比較少,但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卻時常發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雙方當事人合同條款訂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原來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為了避免糾紛,在簽訂及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1、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諮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託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開辦單位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進行市場攤派、店鋪招商招租和開業,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註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2、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築面積,房產證編號,並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3、租賃期限的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後多少日開始,從

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於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5、租賃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並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6、履約保證金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税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並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後,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有效的税務發票以免被税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税價。

8、合同中應約定,房產及其設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哪些由承租方維修

這裏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並儘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9、水、電供應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於250KW或電容量不小於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10、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於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需要,自行確定營業時間,並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11、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牆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牆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12、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3

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具體規定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租賃雙方都要受其約束,依照合同先例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租賃關係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根據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賃合同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住宅租賃合同,一類是工商用房租賃合同。在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又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於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於居住,或是用於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於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説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於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限制,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於:(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並且徵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並收益。修繕的範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於出租人修繕範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4

租房時為了儘可能的避免的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爭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認真仔細。

第一,房客須知:簽訂合同的人先看看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

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

1、存在代理關係: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2、存在轉租關係: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

租金的具體支付方式由租客遇房東自身狀況決定,但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

特別要注意的是,支付租金和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户,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

第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

1、房東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房客超過時間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

2、房東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房客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4、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的繳納不及時,房東可以用房客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房客可能也會遇到房東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對此,房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東拒絕維修,房客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房東承擔,並且房客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第四,簽訂房屋住宅租賃合同需包含內容:

1、房東房客的情況

2、房屋住宅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3、房屋住宅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房屋住宅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房東的責任。

7、房屋住宅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房東和房客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5

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並於期滿後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徵,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法律諮詢:

我租了個房子,和中介口頭説好的裏面的桌椅和燈等設施由中介安置,但是合同裏沒提到,我就簽了合同。然後他們就遲遲不給補全設施,連燈都沒裝。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權終止合同。或者該怎麼辦?另外,我租的是隔斷出來的房屋,但是已經簽了合同,這樣的合同生效麼?

律師解答:

有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口頭協議無效。不過出租方有適租義務,既然對方提供的房屋無法居住,那麼屬於違約行為,你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沒有使用的租金和押金,並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中介向你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賠償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隔斷房違法,合同無效,你現在可以要求對方立即退還繳納的費用,並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也可以向建委或者城管舉報要求拆除隔斷。

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説,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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