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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籤不得

試用期合同籤不得

讀者小陸提問:我今年就畢業了,面試已經通過,馬上就要和公司籤協議了。但是,公司説先簽三個月“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合格後,再籤“勞動合同”,不知道這樣行嗎?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專家認為,這樣的試用期合同不能籤。專家表示,如果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是允許的,也是合法的.。但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有具備了勞動合同的期限才能約定試用期,而且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也就是説,約定試用期的前提是必須先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明確勞動合同的期限。《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第二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單位叫小陸“先簽三個月‘試用期合同’”是不合法的,小陸也不能籤。

試用期合同籤不得
標籤: 試用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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