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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輛合同

購買車輛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購買車輛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購買車輛合同

購買車輛合同1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時,甲、乙雙方在對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

乙方經過初步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的約定(發動機號:車架號: ),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購車發票□;

(2)合格證□;

(3)説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 。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

外觀及漆面

4、里程錶顯示數: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交接完畢時間: 年 月 日時分

購買車輛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用車需要,需要公司新購置業務用車一輛,(以下所有“車輛”均指該號牌車輛),該車輛配置給公司業務部負責人___使用,現就該車輛日常使用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購置

1、車輛由甲方採取“借貸購車”的方式購置,購置首付款和後續的按揭還款均由甲方支付。

2、在車輛交付乙方使用前,與車輛購置、上牌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車輛的所有權和處置權,甲方日後對該車輛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時,乙方無異議權。

2、自協議簽字日起算,前三年的日常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保險費均由甲方負責,但對違反本協議有關車輛使用規定造成的維修、保養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車輛公務行駛範圍原則上限定於本市區域,對因公需要出市辦理業務的,經公司負責人批准同意後,路橋費可給予報銷,其他原因產生的路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給予乙方車輛使用期間的燃油補貼費用,標準為每年度6—9月補貼1000元/月,年度其他月份補貼800元/月,該補貼標準不隨油價漲跌浮動。

5、自協議簽字日起算,在車輛使用前三年屆滿後,甲方可視乙方每年經營任務完成情況決定是否將車輛所有權轉讓給乙方。對於具體的轉讓事宜,可日後另行協商加以補充。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車輛作為公司公務用車交付乙方後,由乙方全權負責日常管理事宜。乙方應設立車輛使用登記簿,記錄車輛的日常使用情況,並於次月1日將上月登記簿上交公司辦公室存檔備查,並領取新的登記簿

2、公司其他部門或其他工作人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應在車輛使用登記簿上相關欄次進行登記並簽字。

3、乙方作為車輛日常管理負責人,必須首先保證公司公務用車需求,在不影響公務用車需求的前提下可作為私車使用。

4、乙方不得將車輛出租或轉借他人使用。乙方將車輛用於私人事務時,應只限定於其本人駕駛,任何其他人員駕駛車輛均視為車輛外借,一經發現,取消其當月的燃油費補貼。對因私借他人使用車輛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5、公司其他部門因公用車,乙方不能親自駕駛的,可由公司負責人或乙方指定公司內部有駕駛經驗的員工代為駕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但應在登記簿上記載明確。代駕人員對代駕期間因違反交通規則或其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駕人員負責。

6、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如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公司負責人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7、乙方無證駕駛、闖紅燈、超速行駛、亂停車等一切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救助傷患者,並立即向公司負責人通報情況和向公安機關報案。突發性其他臨時事故,也應遵循“先報告再處理”的原則。

9、乙方在車輛使用期間,不能將車輛用於任何經濟交易形式的抵押或擔保責任。

10、自協議簽字日起算,三年內乙方如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都應無條件向甲方交回車輛。

11、乙方應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在行車前應勤於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處於安全、無故障隱患的良好狀態,堅決杜絕車輛帶病上路。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於日後另行商議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購買車輛合同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甲方購買乙方車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車輛的基本特徵:

車號:渝C〃K1129

產地:

發動機號: 顏色:紅色 型號: 底盤號碼:

第二條:車輛交易價格:人民幣柒拾柒萬肆仟捌佰元整(774800.00元)。備註:此價格包含所有一切費用,除過户費用外。

第三條:付款方式:現金

第四條:車輛從交易之日起,以前該車所發生的費用,交通違規記錄、均由甲方負責。甲方並保證該車車輛買賣前無各項經濟往來(如擔保、抵押等)及重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遺留問題。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立即交付隨車工具及相關手續,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六條:乙方在20xx年11月25日前,辦理車輛轉户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並且甲方負有協助辦理過户手續的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交付給對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税、費憑證。

第八條:甲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車輛所有設施、設備,手續完整。

第九條: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違約方負責相關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購買車輛合同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預購車輛架號: 預計裝飾金額: ¥ 預計驗牌金額: ¥ 預計保險金額: ¥ 預計其他金額: ¥預計車輛合計總金額: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實收定金金額: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特別提示:

1. 如乙方購買車輛在未辦理正規車輛號牌前,不得私自上路行駛。

2. 如乙方名下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報廢車輛,將無法辦理新車上牌手續。

3. 如乙方在驗車前私自對所購買車輛進行精品裝飾,違反驗車廠對車輛的規定,將無法辦理新車上牌手續。上述三項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合同具體條款:

1. 此合同作為乙方向甲方定車的憑證,蓋本公司銷售部印章方可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一份銷售部留存、一份財務留存)乙方一份(客户留存),乙方保留新車訂購合同,乙方在按本合同付款提車時必需退還新車訂購合同,將定金作為已付車款,如客户留存丟失,將視為自動放棄所購車輛的定購權利及因定購此車輛的定金。定金全部全額將不予返還。出現損失由乙方承擔。

3. 此合同中出現的金額,屬於預計金額,在合同解除時不影響退還定金金額,如果出現退定金的事宜,只返還(實收定金金額)項目中 所產生的金額。

4. 乙方是所購車輛最終用户,不得將所定車輛轉手出售給任何第三方獲得商業利益,或用於有損於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動。

5. 甲方向乙方所定車輛交付時按定車合同約定的先後順序向乙方供車。

6. 乙方在購車前應事先獲得相關法規所需的購車資格,否則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乙方在付款購車時需按此定車合同中所登記的乙方資料開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供車,並拒絕退還定金。

8.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未能於合同規定交車時間內交車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定金,但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賠償。

9. 乙方定購車輛於預計交車時間交車,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日起一週內辦理提車手續。如經甲方通知乙方後不辦理交款提車手續,超過定車期限7日,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車,並扣除乙方定金作為違約金。

10. 乙方定購車輛到貨後無質量問題而乙方拒絕付款提車,或乙方要求取消所定車輛,甲方將扣除乙方定金作為違約金。

11. 甲方所提供車輛應為東風悦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合格產品,並符合出廠標準。如乙方發現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經甲方核驗車輛屬實,(車輛未離開甲方店面的則為乙方更換產品);(若車輛已交付並已駛離店面則按東風悦達起亞索賠政策進行索賠)如乙方提出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但甲方無法直接目測出或無法檢驗指標、參數等具體數值進行衡量核實,乙方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的,則不視為質量問題,乙方應履行合同義務按期提車。

12. 新車定購合同中所有內容不允許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預計車輛合計總金額)項目為註明的各個項目的預計金額,並非實際收取。(實收定金金額)項目為所交定金的準確金額,其餘項目乙方可補加服務項目,另補齊差額。

13.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又要求更換本品牌車型及顏色,甲方同意更換的,甲方將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額的50%作為乙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更換的,乙方不許依照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

14. 如乙方在提車時不能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履行提車手續,(減少服務項目),甲方將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額的50%作為乙方支付的 違約金。

15.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 本合同自乙方現金交付定金之日或者匯款、轉帳定金到達甲方賬户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 合同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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