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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讓合同15篇

工程轉讓合同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轉讓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轉讓合同15篇

工程轉讓合同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就廣西_____縣幼師1#樓砌磚一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一號樓的砌磚工程包給乙方施工,單價按砌磚的牆面平方計算,每平方米13.7元。此單價乙方負責運磚、拌漿、砌磚、清理落地漿及碎磚渣。施工線、漿桶、鐵鏟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供給斗車、砌磚架,二次構件的所有硂全部歸甲方負責施工。

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砌完一層樓的磚可結算一次,按一層的總款結60%,每砌完三層並清完樓層可結算二層的.總款90%,其餘待全部砌完驗收合格後十天內全部付清。

三.質量及進度均按_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為準。

四.乙方進場後要服從甲方及公司的管理。如乙方做到中途無能力完成時,甲方要扣乙方總金額10%留做找人做尾工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要按安全規範進行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地。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另外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以本工程總造價的____%罰款。

六、砌磚工程合同的範本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及結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轉讓合同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

鑑於:

1、甲方系【 】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該項目系在建工程)的合法所有權人。

2、現甲方擬轉讓目標項目,乙方同意受讓。

據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轉讓目標項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於年 月 日(以下簡稱協議簽訂日)在青島市市南區(以下簡稱協議簽訂地)訂立本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標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1.3項目面積: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駿工驗收後實測面積為準),總投資金額為。

1.4項目範圍:

本項目用地的土地性質為,其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目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見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圖紙。

1.5項目現狀:

1.5.1開發現狀:

1.5.2投資現狀:

第二條 目標項目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證書

2.1規劃意見書,編號:

2.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2.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2.4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2.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2.6其他批准文件或證書:

第三條 甲方已簽訂的與目標項目有關的合同與協議處理

甲方就本目標項目已簽訂的合同與協議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條 目標項目相關變更手續的辦理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目標項目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及目標項目的建設手續。

第五條 目標項目有關資料的交接

5.1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甲乙雙方就

目標項目有關資料進行交接。

5.2上述交接完成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資料交接清單。

第六條 目標項目的轉讓對價

鑑於乙方系甲方投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甲方轉讓目標項目作為甲方向乙方的投資,乙方無須就目標項目的轉讓向甲方支付任何對價。

第七條 税費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確認因目標項目的轉讓所發生的所有税費、手續費、登記費及相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8.1甲方確保對目標項目擁有合法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8.2甲方確保目標項目的`現狀完全符合本協議約定;

8.3甲方確保目標項目上不存在任何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以外的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

8.4甲方承諾,此次目標項目的轉讓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各項條件;

8.5在本次目標項目轉讓過程中,甲方將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目標項目轉讓的相關工作;

8.6如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索賠)。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9.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的能力;

9.2乙方確保正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履行約定不符合協議的,違約方應當據實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保密

協議各方應共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各方因通過本次合作而從協議他方取得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業祕密被泄露、使用、被公開或落入未經授權人士手中。

第十二條 通知

甲方聯繫地址:

乙方聯繫地址:

協議各方均保證上述聯繫地址真實有效,保證其他方按該地址郵寄或送達的郵件或物品均能送達本方。若出現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視為已送達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三條 生效及其他

13.1本協議一式 份,轉受讓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各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如各方針對本協議有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工程轉讓合同3

甲方:棗陽市神龍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依據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轉讓給丙方事項協商一致,特定立本協議,其約定如下:

一、甲方與乙方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經協商甲方、乙方同意轉讓給丙方,由內方履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

二、乙方、丙方協商乙方已經施工建設的全部工程轉讓費為陸拾萬_____元,付款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20萬元,剩餘40萬_____元由內方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內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_____元。

三、該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涉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與乙方與關。合同鑑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債務由乙方承擔與丙方無關,因乙方債務發生的糾紛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賠償丙方違約金5萬元並賠償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樓東至西兩套房子調換甲方一樓北邊西至東八間車庫,雙方同意互不找錢,甲方必須保證丙方轎車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棗陽市神龍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後附:

1、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4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簽訂如下合同,並商定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自有的 工程機械一台,機身號為 ,發動機編號為 ,生產日期為 年 月 日, 已工作時間為 小時,價格為 元,轉讓給乙方所有,歸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該工程機械 轉讓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工程機械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轉讓後,乙方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一經簽訂本合同乙方就將總購機款的 %計 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也將機械型號為 ,發動機編號為 ,機身編號為 的工程機械一台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機械的同時交付原始購機發票、合格證、説明書、購機資料、隨車附件等物品給乙方, 方負責聯繫合法運輸車輛將該工程機械運輸到目的地 ,運輸費用 元由 方承擔,工程機械到達目的地後,乙方於 日內將 一餘下的 %購機款 元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必須保證本機屬於合法擁有,如屬於盜竊等贓車,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保證本機的生產日期、工作小時、原始購機發票等資料是真實有效的.,本工程機械沒有進行翻新、更換機身銘牌、修改工作時間表、改換生產日期等等虛假欺騙行為。

五、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並支付20%的違約金;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5

甲方:劉勁鬆

乙方:周正光

經甲乙雙方協商相互同意,甲方自願將雲南省火電公司所承包的鐵塔組立工程轉讓給乙方。

一、 工程名稱:500kV思通線新建工程Ⅱ—4鐵塔組立工程

二、 甲方承諾:

1。 基礎工程的賬務除了扣押三個施工隊總額不超過14萬元的'質保金(此款將來由佟宗華付清)外其它賬務已經全部結清。

2。 基礎施工中的所有工人工資款已經全部結清。

3。 甲方和佟宗華之間的利潤分配已經結清,合作關係已經解除。

三、 乙方承諾:

甲方將此工程鐵塔組立施工轉讓給乙方,今後組塔工程的盈虧、安全、進度、質量等一切事務均於甲方無任何關聯。

四、 鐵塔組立工程款結算方式全權由周正光領取進帳,從雙方簽定本協議起,既生成法律效應。

五、 此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立刻生效,立即具備法律效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的補充條款與此協議一樣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工程轉讓合同6

轉讓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為:

位於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房產”。

第二條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户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税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税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税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户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户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合同: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A.甲方未於本合同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於本合同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

五、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轉讓合同7

轉讓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説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工程轉讓合同8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新鄭市黃水河景觀綠化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以及施工圖內容。

4、已由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了工程建設協議書。

5、甲方已向原建設單位交納了工程履約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項目整體轉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履行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建設施工任務;甲方仍舊以原來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負責配合乙方履行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支付給原建設單位伍萬元的工程履約保證金以及甲方前期本工程所用費用伍萬元(共計壹拾萬元)在轉讓協議簽訂前由乙方交於甲方。工程轉讓費按工程最終決算價的5%結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賬時扣除。甲方不負責税務問題。

3、乙方接受該項目後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及轉讓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工程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承擔質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風險責任,嚴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轉讓後,繼續以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的'相關事務(如:_________________結算、驗收、工程款手續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務)。

5、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6、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把本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如單方違規,則向對方賠償工程總造價的作為違約金。

7、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4、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四、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4、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解決。

5、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6、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9

甲方:

營業執照: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 職務: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本合同中確定的施工項目轉讓給乙方經營,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掛靠起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延安青化砭採油大隊養老院工程,工程合同價以實際工程量結算,工程施工內容為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的內容。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幣管理服務費,各類税費均由乙方自行繳納。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乙方須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⑴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持證件和經營許可證。

⑵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⑴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兑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設施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⑶充分利用建業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⑷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⑸ 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義務:

⑴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⑵ 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⑶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⑷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⑸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⑹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價格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五條

乙方實施的過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六條

原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些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七條 掛靠期間

掛靠期間暫定年掛靠期有效期滿後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項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規定收取工程管理費。

第八條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付清管理服務費。

第九條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相關主管單位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工程轉讓合同10

售設備方(簡稱為甲方):

購設備方(簡稱為乙方):

為了明確機械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轉讓雙方協商自願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依次將車主的`轉讓給乙方。

1號吊車機械型號為x,出廠編號為x,發動機號為x,雙方達成轉讓金額為x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x元

2號吊車機械型號為x,出廠編號為x,發動機號為x,雙方達成轉讓金額為(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x元

3號吊車機械型號為x,出廠編號為x,發動機號為x,雙方達成轉讓金額為(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x元4號吊車機械型號為x,出廠編號為x,發動機號為x,雙方達成轉讓金額為(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x元,

二、設備提貨方式及地點:x方自提,交接地點為x。

三、在該機械移交前,甲方對機械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機械及該機械所發生的經濟糾紛)。該機械自移交車之日起(時間x年x月x日起)所發生的經濟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簽定本轉讓協議後,本機械所有權歸乙方所有,隨車工具以本機械現有為準。

五、因雙方交易機械設備為舊設備,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本機械工作狀況表示認同和接受。協議簽訂後,甲方對該機械所發生的任何故障和不安全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及其他事項提出異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甲方將天安慧馨園外牆真石漆轉包給。

工程名稱:天安慧馨園1#樓,8#樓。工程地址:寒亭區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濰坊市瑞昌建築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濰坊市瑞昌建築有限公司要求為準。

四、合同轉讓:

乙方付甲方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轉讓費。(含前期增設的電纜,配電箱等物品)

五、原材料:

(1)乙方必須用寒亭大江塗料廠的材料,如違約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2)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順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3)甲方供的原材料須達到國家質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質量問題,甲方責任自負。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定本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12

甲方(賣方):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機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挖掘機品牌: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挖掘機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給予該承諾購買上述挖掘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挖掘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甲方對出售的機械在 年 月 日之前的任何經濟糾紛負有全部責任,且責任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將貨款付至甲方賬户。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1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簽訂如下合同,並商定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自有的工程機械一台,機身號為 ,發動機編號為 ,生產日期為 年 月 日, 已工作時間為 小時,價格為 元,轉讓給乙方所有,歸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該工程機械 轉讓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工程機械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轉讓後,乙方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一經簽訂本合同乙方就將總購機款的 %計 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也將機械型號為 ,發動機編號為 ,機身編號為 的工程機械一台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機械的同時交付原始購機發票、合格證、説明書、購機資料、隨車附件等物品給乙方, 方負責聯繫合法運輸車輛將該工程機械運輸到目的地 ,運輸費用 元由 方承擔,工程機械到達目的地後,乙方於 日內將 一餘下的 %購機款 元支付給甲方。

四、五、甲方必須保證本機屬於合法擁有,如屬於盜竊等贓車,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保證本機的生產日期、工作小時、原始購機發票等資料是真實有效的,本工程機械沒有進行翻新、更換機身銘牌、修改工作時間表、改換生產日期等等虛假欺騙行為。

六、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並支付20%的違約金;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電話:

工程轉讓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新鄭市黃水河景觀綠化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

4、已由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了工程建設協議書。

5、甲方已向原建設單位交納了工程履約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項目整體轉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履行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建設施工任務;甲方仍舊以原來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負責配合乙方履行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支付給原建設單位元的工程履約保證金在轉讓協議簽訂前由乙方交於甲方。工程轉讓費按工程最終決算價的結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賬時扣除。甲方不負責税務問題。

3、乙方接受該項目後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及轉讓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工程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承擔質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風險責任,嚴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轉讓後,繼續以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的相關事務(如:結算、驗收、工程款手續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務)。

5、基於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實而產生的與在建工程及其所屬土地有關的爭議、訴訟或仲裁由甲方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及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即使該爭議、訴訟或仲裁產生於交易完成日以後。

6、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7、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把本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如單方違規,則向對方賠償工程總造價的作為違約金。

8、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4、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四、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4、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解決。

5、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6、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8、乙方實施的過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五、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並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項目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至上述施工項目完成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15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户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户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於 ,其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於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 ;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為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費的承擔依國家税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 《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x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x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 %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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