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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終止合同集合九篇

精選終止合同集合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終止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終止合同集合九篇

終止合同 篇1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自年月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年月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以多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其他內容:

1、關於租房押金:

2、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月日

終止合同 篇2

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鑑證人:(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終止合同 篇3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x)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x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於xx年xx月xx日xxx(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4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前終止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終止合同 篇5

鑑於甲乙雙方合作的客觀環境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繼續合作對雙方無任何經濟利益,現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該終止協議。

1、協議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XXXXXXXX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和補充協議)

2、上述協議及補充協議自該《終止協議》生效之日起自行失效,雙方根據“協議和補充協議”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任何一方不得節外生枝,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3、乙方承諾在“協議和補充協議”終止後自覺保守所知曉的`甲方任何商業祕密,倘若乙方擅自泄漏甲方任何商業祕密,或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任何商業祕密泄露,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有全額賠償責任。

4、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深圳XX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X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XXXXXXX協議書》及《補充協議》

終止合同 篇6

提前解除終止服務合同協議書

本《提前解除終止<服務合同>的協議》(以下簡稱“終止協議”)由下列雙方針對:****年**月**日,乙方在*****************執行******************項目過程中,發生***************事件,簽定如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鑑於:

(1)甲方和乙方於*****年**月 **日簽署了《服務合同》;

(2)經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並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終止解除該《服務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甲方向乙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服務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服務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金額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圓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負有任何其他錢款、費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1)解除《服務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責任負擔;

(2)解除《服務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本

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期 :

終止合同 篇7

一、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需要在一定情況下進行,業務員應掌握以下幾種終止和解除的情況。

1、合同的終止

是指已經合法成立的合同,因法定原因終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

合同的終止有三種情況,即履行終止、強行終止 (裁決、判決終止)和協議終止。

履行終止:是指合同已按約定條件得到全面履行。

強行終止:是由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協議終止:是由合同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由於合同的終止使當事人的某一方遭受損失的,除可以免責的情況外,造成損失的一方負有賠償責任。合同中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條款、結算和清理條款,也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失去效力。

2、合同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消;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權力。

3、合同的解除

解除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內,就提前終止合同所達成的協議。

解除合同也是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方法,目的是使雙方已經訂立的合同終結。解除合同行為屬重大法律行為,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協議、通知)。許多國家民商法對解除合同都制訂了限制性措施。

4、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合同法》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況,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熟時;

(2)當事人經協商達成一致;

(3)因不可抗據因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屆時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聲明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西方×飯店與×農場主簽訂購買火雞合同,準備聖誕節食用,但×農場主未能按期將所需火雞交與西方×飯店。(因為過了節,就不吃火雞)故×飯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雞逾期交貨,只負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可賠償損失。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時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取消。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取消;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並無異議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般情況下,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雙方可以協調解決時,不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一是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二是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但如果對方不同意解除,還要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

由此可見,並不是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都足以使對方有權解除合同的,只有當一方出現重大違約或違反合同條件時,對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屬部分違約,可協商部分解除,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當然,解除合同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另外,如果屬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時還應報批准單位備案。

關於解除合同與損害賠償能否同時並用問題,法律規定解除合同與賠償可同時並用。

5、債務的抵消

(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質或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消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

(2)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期限。

(3)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6、標的物的提存條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者;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7、提存標的物的規定

(1)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2)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3)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4)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二、中止和撤銷合同

中止和撤銷合同是商業社會中常見的一種現象,業務員應掌握中止和撤銷合同的方法。

1、中止履行合同的條件

(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當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時,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但是應當立即通知另一方,當另一方對履行合同提供了適當擔保時,中止履行的一方應當恢復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這裏講的中止,是指暫時停止,而不是永遠終止履行合同,為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①當事人一方必須有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能無根據地懷疑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無確切證據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應負違反合同的責任 (如:特定的標的已經滅失或轉移,對方喪失清償能力,對方所屬國家因發生戰爭或政府實行封鎖禁運等,都有可能成為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

②一旦對方提供了適當履行擔保時,暫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就應繼續履行合同。適當擔保,是指銀行或其他擔保人擔保,給付履約保證金(定金),抵押擔保等。當對方提供了上述形式的擔保時,即可認為是"適當擔保",中止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2、中止、提前或部分履行債務

(1)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2)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債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行使代位權的程序

(1)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4、撤銷權的行使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4)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三、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需要合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所以,業務員一定要明確合同變更的概念、程序等,以便尋求解決方法。

1、合同變更的概念

變更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就修改原訂合同的內容所達成的協議。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變更合同的條件

(1)發生了使合同基礎發生變化的客觀情況;

(2)合同變更應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

(3)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協議變更應有相應的證據;

(4)按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內容的重大變更還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如果合同變更前或變更時,可能存在或發生的給當事人一方造成損失的事實,合同變更後,受損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3、變更合同的程序。

(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

①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 (先做出意思表示);

②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 (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

③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為。

如:大宗農副產品預購合同的變更提議,一般應在種植季節前通知對方;鮮活產品收購合同的變更提議,一般應在履行期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變更合同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新的合同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為資料保管)。

四、變更和轉讓合同的特殊規定

變更和轉讓合同有以下相關的特殊規定:

1、可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法定條件

(1)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只要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同意,就可以變更或轉讓合同。

這裏應注意的兩個必備條件:

①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單方面是不行的;

②是限制性條件,就是不能因變更或轉讓合同而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於不可抗據的因素,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時,允許變更或轉讓合同。這主要是指:發生地震、颱風、水災、雷擊、國家計劃調整、事故等。

(3)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允許變更或轉讓合同。如:認為"不必要":主要是指由於對方的違約行為,使守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已經無法達到原來簽約的預期目的,在生產經營上已經變得沒有意義,甚至可能會受到更大損失,(如:商業企業與生產企業間簽訂的季節性商品買賣合同夏令時裝,由於生產企業延遲交貨,錯過銷售旺季,已使商業企業應得的利潤受到損失,如果再繼續履行合同會損失更大,--倉庫保管,貸款利息等。因此,合同如繼續履行已成為不必要。這時的責任方應是生產企業)。

2、不可變更或轉讓合同的條件

(1)合同不因一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而變更或轉讓。《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2)當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辦人的變動,不能成為變更或轉讓合同的理由。在當前企業法律素質較低的情況下,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新上任的廠長、經理,上台第一件事宣佈,"以前的債權、債務本人一律不負責!從今天開始重打鼓另開張......"這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合同在簽訂之後無論是進行變更還是終止,都需要當事人之間進行充分的協商,然後對變更或終止之後的事項作出處理。

終止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於 年月日入職本公司,乙方於20xx年月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後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 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 年月日

終止合同 篇9

員工姓名 :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限期的勞動條約,現因勞動條約期滿(大概由於 緣故起因),停止(打掃)勞動條約。

根據有關規定,切合(大概不切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稱於本人 月變動勞動條約書一式三份,甲乙兩邊、賦閒職工機構各一份。

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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