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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監理合同四篇

【精品】監理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理合同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品】監理合同四篇

監理合同 篇1

本合同書委託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託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諮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籤於: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並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並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説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説明。

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願以及完全清楚並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文件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監理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築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夥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係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範圍:

監理範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夥)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為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 建築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杆工程等;

2. 建築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設備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牆(包括組團圍牆)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項目用地範圍內甲方委託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夥後3個月為監理正常服務期(入夥日期為 年 月 日),入夥後滿3個月至入夥後滿兩年為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範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為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為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於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項目部考核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並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築面積為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範圍主體工程建築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三) 監理酬金為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範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税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複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並分期提供完税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後,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並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對監理項目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為不合格的需待監理項目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後支付),經甲方審核後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為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為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夥滿三個月後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台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後評估,結算後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脩金,保修期滿後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後28日內,支付剩餘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週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週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並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並可通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絡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通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為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項目部及其他公司監理項目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項目?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項目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週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項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項目經理部書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項目現場。

7. 對於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設備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並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並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設備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後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於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甲方項目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均屬合同的補充文件。

5.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為準,若《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監理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等文件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設監理”分為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

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2.適用範圍

甲方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組成

3.1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條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監理定點單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監理項目。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户提供工程監理服務。

4.3根據項目監理要求,雙方簽訂項目《監理服務合同》(參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確定監理內容、質量、價格等。監理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發改價格670號文執行。

4.4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開展工程監理業務。

4.5費用結算方式 根據簽訂的《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結算監理費用,並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開具合法的發票。

5.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完成監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給予用户經濟賠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者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由於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引起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税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3乙方對甲方或者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4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嘗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直接費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監理委託後,不得轉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7監督管理

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乙方後續簽訂定點監理的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核實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計入考評結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説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通知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2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訴訟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11.合同的時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未續簽合同;

11.2.2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時終止履行並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內用户對乙方並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嚴重違約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合同修改

15.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開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於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簽訂的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年 月日

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書委託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託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諮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籤於: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並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並對甲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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