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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合同範本

單方合同範本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方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方合同範本

單方合同範本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單方合同範本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三種情況:

(1)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具備上述三種情況之一時才可以。否則的話,單位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單方合同範本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 年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款項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因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工資、補償金、賠償金、加班費、其他勞動報酬及福利,該筆款項支付完畢,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勞動爭議。

三、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與甲乙雙方勞動爭議有關的補償金、賠償金及任何其他索賠、費用。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二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財務、行政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等事項(見《離職審批表》)。

五、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七、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單方合同範本4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裏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的:

一是單位規章制度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是此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理解成是企業單方的權利,即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應該做相關手續做足了,員工是否回來辦理離職並不影響合同的解除。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方合同範本5

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勞動法上的一個重大問題,特別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

一、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的概述

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當事人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合同權包括預告解除權和即時解除權兩種。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即時解除權

即時解除權又稱為過失性辭退,當出現法定許可性條件,用人單位無需向對方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即用人單位須向對方預告後才能解除合同。當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也對用人單位規定了禁止性條件,並要求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應當承擔適當的經濟補償義務。

3.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我國《勞動法》規定,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兩種情形,即: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勞動合同法》明確列舉了經濟性裁員的四種具體情形,從而使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我國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1.嚴格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條件,維***律權威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勞動者解除合同幾乎不需要具備任何條件。因而應考慮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進行明確,禁止其濫用單方解除權,維護勞動合同的效力以及勞動法的權威。

2.完善勞動合同預告解除制度

(1)設置靈活的預告期制度。改變預告期統一為30天的做法,根據勞動主體、工作崗位性質及勞動關係長短等因素綜合考慮,設定不同的預告期,使法律靈活性更強。

(2)借鑑國外規定,將勞動合同預告解除限定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內。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合同未到期或履行完畢,合同雙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方合同範本6

案情

審理中,許多人認為另一公司應當支付15萬元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某公司與另一公司的目的在於租賃,彼此所籤的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雖未再續簽書面合同,但未續簽合同並不等於雙方沒有合同,雙方仍在按原合同繼續履行的事實表明,彼此仍在維繫並希望實現與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雙方雖沒有補充協議,但除期限改為不定期外,其餘均應按原合同條款履行。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租賃合同因到期而轉化的不定期租賃合同,是一種新合同,合同內容應以雙方實際履行情況而定,但由於違約金是一種明確、特殊的嚴格責任,故原關於違約金條款不能適用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據此,判決駁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萬元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評析

安報律師團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一、某公司與另一公司在租賃合同到期後繼續租賃,決定了雙方依舊是租賃合同關係,但是形式已經發生改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也隨之改變。租賃合同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不同形式的租賃合同,法律調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處。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租賃合同到期後,某公司繼續使用並按原標準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異議,表明該租賃合同已經轉為不定期,法律適用也應以調整不定期的條款為依據。

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並不等於原約定的違約條款仍可適用。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若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一方面,違約金的承擔是以“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為要件,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約定不明、超出約定範圍均不能適用;另一方面,儘管某公司與另一公司的目的在於租賃,雙方按原合同繼續履行同樣具有租賃的目的,但這僅僅反映在租金、租賃房屋的使用上,已經通過默示履行達成一致,即在這一點上應當繼續有效,但對違約金這一必須明示的特殊的嚴格責任問題,並沒有明確確認,故不應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賃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條件,僅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兩年以內,並沒有談及兩年以外,在原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後,固定期限變為不固定,兩年的時間已屆滿的情況下,原違約條款已經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三、另一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該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也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見,隨時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權利,不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某公司,該期限通常為一個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況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賠償損失,但這種損失並不是違約金。

單方合同範本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本省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單方合同範本8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甲乙雙方於20__年_月_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作_居住_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止。

乙方因_自身原因__於20__年_月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需繳納終止合同之前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電視電話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於20__年7月13日搬離。

三、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

止。根據合同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原預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餘部分不再退還給乙方,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五、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年_月_日 20__年_月_日

單方合同範本9

甲方(遺贈人):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____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

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_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方合同範本10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又稱協議解除,即當事人雙方訂立協議,意在消滅有效合同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在這種情形中,當事人雙方均可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滅。而單方解除則包括單方約定解除和單方法定解除。單方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某種解除情形,當這種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以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滅,不必徵得對方同意。單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當某種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依據法律規定直接行使解除權,以達到消滅合同的目的。關於單方法定解除,我國《合同法》有較詳細的規定。

一、一般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五種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解除權,發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須具備以下條件:發生方有證明責任,證明不可抗力已發生;及時通知了對方;不可抗力並非發生在遲延履行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這種合同的解除要求發生在履行期屆滿之前,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合同解除後,非違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這裏強調的是遲延履行的是主要債務和非違約方必須作過催告,而違約方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不履行,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這項規定中遲延履行的債務,未必是主要債務,但違約的程度要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時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

以上四項中1、2、4項要求已構成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故非違約方不須經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項則要求必須經過催告。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也就是説當依據法律規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權之後,也相應地獲得了其他法律權利。需注意的是因違約發生的解除權,非違約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這裏的違約責任僅指法定違約責任,並非合同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二、特別法定解除權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較詳盡、明確的規定。為了便於區分,可以將特別法定解除權分為任意解除權和違約解除權。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違約事實的存在,當事人即可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而違約解除權則須一方違約,非違約方因此獲得解除權。

1、任意解除權規定在以下法律條文中。《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承攬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為基礎的,在合同履行中,當這種信賴關係受到破壞時,法律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合同法》第308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貨運合同的標的是承運人的運送行為,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圍繞運送行為對承運人提出新的要求,以達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委託合同建立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均可單方解除合同。

三個條文的共同點是合同的建立都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而行使任意解除權的一方則要對因行使解除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的任意解除權還在以下條文中規定,《合同法》第232條、第215條、第236條、第195條、第337條。

2、關於違約解除權。《合同法》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68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這是我國《合同法》關於不安抗辯權的規定。法律在給予先給付義務人不安抗辯權的同時,又對行使不安抗辯權作了嚴格的限制。先給付義務一方應依據法律先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同時,對後給付義務方所存在的《合同法》第68條所列的情形負證明責任。只有當後給付義務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擔保時,先給付義務方才能行使解除權。也就是説,先給付義務人在行使單方解除權的同時也承擔了一定的法律風險。《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這條規定賦予了權利人較寬鬆的法律環境。《合同法》第203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或者解除合同。貸款人對法律賦予的權利可以選擇使用。《合同法》第224條第2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時出租人解除的是其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第一個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亦應終止,承租人對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負違約責任,承租人賺取的差價租金,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出租人。《合同法》第233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條規定的是出租人的質量瑕疵擔保義務,違反該義務構成根本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53條第2款規定: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圍繞承攬人的勞動技能和勞動條件展開的,工作成果的質量決定着定作人的特殊合同目的是否能夠實現。也就是説,承攬合同有一定的人身性,承攬人不得擅自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則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綜上,《合同法》在賦予了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同時,對合同一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限制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只有準確把握該項權利,才能在審判工作中充分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經濟效益。

單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企業在經營中,常會遇到這樣的棘手問題:履行合同,則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如不履行,又怕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這種兩難的境地,企業該如何應對呢?企業只有充分地瞭解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的條件,才能擺脱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後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3條規定)。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貨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

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哪些情況可單方解除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具備該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目的,但不能濫用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説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法律事實已經發生。

二、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對於

單方合同範本11

甲方:_________(擁有方)

乙方:_________(接受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_________業務項目;鑑於甲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乙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甲方合法所有;鑑於甲方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特簽訂如下協議:

1.商業祕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稱、客户地址及聯繫方式、需求信息、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項目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2.祕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義務

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在此同意:

(1)嚴守機密,並採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祕密(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祕密所採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業祕密給任何第三方;

(3)除用於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祕密;

(4)不復制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祕密。乙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祕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4.例外約定

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下述情形:

(1)該商業祕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能書面證明乙方從甲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

(4)未使用甲方的技術資料,由乙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5.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甲方的書面要求,乙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祕密資料和文件,包含該商業祕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複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

6.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

7.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3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項所列。

(3)本條第2項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上述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乙方支付不低於甲方就該項目商業祕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的_________%作為損失賠償額;

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祕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8.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10.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11.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2.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3.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單方合同範本12

問:我和中介簽了房屋租賃合同,起租日是6月1日一直租到明年4月1日一共十個月,我交了一個月房租的中介費,交了壓一付三的房租。但是我沒到6月1日,並且沒拿到鑰匙呢(當時中介説上一任租客還沒還鑰匙要等幾天),由於個人原因不想租了,請問需要交納違約金麼?租賃合同裏沒有提到這種情況。如果交違約金的話,中介費可以退麼?壓一付三的壓一是不是也不能退了?我看合同上寫雙方簽字並交付鑰匙後合同生效,但是他們並沒有給我鑰匙,是不是可以利用這個空子?違約金合同裏並沒有説交多少,怎麼辦?我看合同上寫雙方簽字並交付鑰匙後合同生效,但是他們並沒有給我鑰匙,是不是可以利用這個空子?違約金合同裏並沒有説交多少,怎麼辦?中介會不會説我耽誤房東租房子了為由,讓我賠償經濟損失?這個損失如何計算?沒到起租日,因該是更沒有任何經濟損失的,更何況我都沒進那屋子,也不可能住壞了,請問我應該怎麼和中介協商退全款啊,我知道中介費不退。中介費我沒想退,我知道退不了。押金租金我想全退,但是我怕中介管我要違約金,按您説的,我這種情況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吧?

答: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簽訂,生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已經繳納的租金、押金等可以要求退還,但你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至於中介費,居間服務已經完成,你自己的原因不想繼續承租的,中介費一般不退。

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和起租日沒有關係,無論是否到起租日,也無論是否入住,你在合同生效後因為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不生效的情況下,可以撤銷。但這只是理論知識而已,我估計中介不會和你談這些的。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的,以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為限,沒有經濟損失的不需要賠償。

只能要求直接經濟損失,你説的是可預期利息,法律不支持。

中介費退不了是肯定的了,你現在直接要求退還押金和租金是可以的,對方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訴。

根據你的描述,不需要繳納,對方不退你去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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