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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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經營合同1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三條合夥企業經營項目和範圍:機械加工
第四條合夥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夥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江永承為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企業日常事務,具體分工如下:
江永承負責拓展業務,與客户訂立合同
陳遠志負責車牀加工等技術問題
潘進明負責洗牀加工等技術問題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夥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夥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的。
e、處理流動資金壹萬元以上的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税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衞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合夥經營合同2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蘇果超市雙溝加盟店。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蘇果超市雙溝加盟一店、二店,總投資為1200萬元,甲出資400萬元,乙出資400萬元,丙方出資400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33%。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分別為:甲方泗洪縣雙溝鎮阿宇商貿超市。丙方泗洪縣客樂多商貿超市。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外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
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電話:
合夥人:電話:
合夥人:電話:
年月日
合夥經營合同3
合夥人(甲):_______
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
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1.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其它。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而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4
甲:xxxx
乙:xxxx
丙:xxxx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x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xxx。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x年x月x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xxx、xx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xx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xxx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xx%,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xx%,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x%,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純利潤的xx%,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x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x日至xx日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xx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x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xx月xx日開始,至同年xx月x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合夥經營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代表: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西餐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西餐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西餐點,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及經營地點:
合夥經營的西餐店名字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經營項目為意式簡餐,範圍還包括酒類銷售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由甲乙丙方選出參與經營者,共同決定其崗位工資。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合同7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號的___________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2、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元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或由_____餐飲店支出)。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4、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税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兩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兩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平均分配。
四、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
1、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共同對外開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店鋪的日常行為工作。
2、甲乙雙方如對店鋪的經營收支情況有質疑,任何一方都可無條件要求對方當面理清收支的具體情況。
六、合夥兩人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兩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即行推舉清算人,(中間人或公證員)
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兩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兩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雙方兩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甲:(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簽字蓋章)
日期:
合夥經營合同9
合夥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萬元,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 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渝品香麻辣香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乙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費30000元;
2、 甲方不參與乙方x店經營;
3、 甲方無償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鍋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全套技術支持;
5、 合作期間內,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甲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鍋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甲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甲方製作部分關於渝品香宣傳單頁、海報;
9、 甲方在媒體上對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乙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乙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開發適當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甲方有關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宣傳品;
6、 將甲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渝品香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甲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不定期對乙方渝品香x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裝修風格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渝品香麻辣香鍋加盟店要求的視覺裝修風格,方可開業。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使用自動收款機,確保每日收銀款項的記錄。
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基本標準來配備相應硬件設備,如:後廚用具、保鮮櫃、冰櫃、空調、自動收款機等。
5. 乙方經濟獨立核算,負責管理經營,甲方負責技術及技術人員,在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員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經營中所遇到的困難及客人建議及時反饋給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據區域具體情況來制定價格,但是必須同甲方商議確定,以使價格合理,從而保證甲方品牌的美譽度。
7. 為了保證甲方的品牌技術標準化,乙方必須從甲方處購買指定產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鍋底料及相關配料),甲方加工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區域來界定(在河北省內甲方不收取配送產品的運輸費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現行的物流價格為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一、視覺權威資料及廣告宣傳費用約定:
1. 乙方在區域內所做的宣傳,內容應與甲方已有的視覺權威資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區域進行渝品香麻辣香鍋廣告宣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協助乙方做好宣傳資料的設計事務。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1. 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 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乙方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 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年。
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兩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四、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或以各種變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種授權。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雙方事宜未盡之處,如有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法院審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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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11
合夥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利用甲乙兩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兩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三、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平均分配。
四、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
1、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共同對外開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店鋪的日常行為工作。
2、甲乙雙方如對店鋪的經營收支情況有質疑,任何一方都可無條件要求對方當面理清收支的具體情況。
六、合夥兩人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兩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即行推舉清算人,(中間人或公證員)3
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兩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兩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雙方兩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甲:(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簽字蓋章)
年月日
甲乙身份複印正反面:
正面反面
合夥經營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設立並經營酒店,經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基礎上,雙方現依法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方式
1、雙方根據總投資,按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共同經營管理合夥組織,共同分享收益、分擔損失。
2、合夥人財產投入數額及所佔份額:
甲方投入: __________元,佔合夥份額__________,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乙方投入: __________元,佔合夥份額__________,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二、合夥期限
至,如合夥到期酒店仍能夠合法正常經營且雙方均未提出異議也未進行合夥解散清算,本協議自動繼續按原約定條款履行。
三、合夥組織
1、合夥項目:酒店
2、經營範圍:
3、酒店名稱:
4、酒店地址:
5、經營形式:個體工商户
四、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為酒店工商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之一,應當於之前依法辦理酒店經營所需全部證照,保證酒店的經營手續合法,並保證辦理工商、消防等相關證照年檢的及時和合法。
2、乙方作為酒店的實際經營者之一,就投資比例對酒店享有贏年終分紅權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
3、雙方的出資只能用於對酒店的成本性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費用、進貨、員工薪資等正常經營開支),合夥人不得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擅自挪用合夥出資。
4、雙方均享有酒店的財務管理權,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為避免甲方利用登記經營者的身份便利隱瞞經營狀況或對乙方製造財務查閲障礙,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進行監督和審查或不定期要求查閲財務賬簿原件,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隨時提供相應資料。合夥期間若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等財務問題而產生爭議糾紛且甲方不能舉證證明資金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時,甲方應當按照資金實際損失或可預見收益的數額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對於酒店經營管理過程所涉各類事項(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雙方均應協商並爭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各類事項作出決定。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為毛利潤除去運作成本、税金、費用、工資及其它合理開支後剩餘部分,酒店應於每年之前完成年終財務核算後按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比例對每年盈利進行分紅,未按前述約定及時組織年終核算的,任一合夥人有權要求對方配合協作。一方不予配合導致不能進行分紅的,應按照應分紅數額向非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債務承擔:在酒店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先以酒店財產清償,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時由全體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比例承擔。
六、入夥及退夥
1、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可轉讓部分或全部所持酒店出資出資份額給第三方,涉及入夥或退夥均需由全部合夥人重新簽訂合夥經營協議。
2、若涉及退夥,需在酒店進行財務審計、對合夥期間債權債務核實清楚後進行,退夥的一方需根據審計報告對其合夥期間應承擔的債務進行書面簽章確認,否則退夥協議不生效。
3、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酒店的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能力、死亡或註銷的情況下:
□按退夥處理,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負責辦理退夥手續,酒店由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關係解除,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繼承人負責代辦解散清算手續。
□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無異議,由其代理該合夥人繼續經營,或代替該合夥人作為新的合夥人入夥重新按本協議的約定繼續經營。
七、合夥人會議:
1、合夥人會議時間:
2、合夥人會議召開方式:
□由執行合夥人召集和主持
□合夥人以外的酒店事務執行人負責組織和通知各合夥人召開
如會議召開組織人未履行義務,其他合夥人有權召集和主持合夥人會議,如召開人確已履行通知義務且合夥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回覆或故意不參加的視為該合夥人同意其他合夥人對於合夥人會議事項作出的決定。
3、合夥人會議的主要決議事項包括:
(1)提名、更換合夥飯店事務執行人;
(2)增加、降低飯店經營目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大業務類型,制定酒店發展規劃;
(3)決定合夥飯店的內部機構設置和支出計劃;
(4)決定合夥飯店的物價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5)其他涉及酒店內部經營和制度的事項。
4、合夥人雙方對於酒店經營事項意見不同不能達成一致決議時,以出資比例較多的合夥人意見為準。如雙方出資比例相同,應按照最有利於合夥組織及酒店利益的決策為準,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本協議的管轄約定提出訴訟或仲裁。
八、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人為:
2、執行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飯店利益的活動。
3、合夥協議或者合夥人會議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禁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合夥人進行經營活動,否則其所獲商業利益歸全體合夥人,其造成的損失由其個人對外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給酒店造成了損失,則其他合夥人有權要求其對酒店承擔賠償責任並同時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其他合夥人按酒店前經營期間以來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的倍支付違約金。
2、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無法計算具體利益或損失的按照第九條第1款之約定支付。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擅自以酒店財產設置抵押的、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該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如損失具體可計算),若無法計算具體違約金數額的按照第九條第1款之約定支付。
十、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且任一方不願再繼續合夥關係;
(2)全體合夥人書面協議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酒店被依法吊銷、註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2、解散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書面指定,自合夥解散事由發生15日內應當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賓館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合夥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4、清算時如合夥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按比例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十一、爭端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儘量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
□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由乙方住所地仲裁委仲裁。
十二、其他
1、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合夥人可以修改此協議條款或補充約定,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牴觸的,以補充,變更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時間:
時間:
乙方:
合夥經營合同13
合夥人:甲,年月日出生,現住址:
合夥人:乙,年月日出生,現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就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合夥經營合同1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簡稱甲方,所有制性質_____,地址______,經營範圍 ______,帳號______。
_____簡稱乙方,所有制性質_____,地址______,經營範圍 ______,帳號______。
一、聯營組織名稱______,地址______,聯營項目______。
二、聯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聯營機構及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 廠 房設 備技 術場 地 總 額使用權 ├───┼── 甲 ├───┼───┼─── 乙 ├合計
2.出資日期 甲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財務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虧損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聯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聯營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聯營期滿後的財產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責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份,聯營 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別送_______等單位各1份。
附件: 甲 方 乙 方 單 位:(公章) 單 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夥經營合同15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共同經營事宜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共同經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
合夥經營的酒店名字為: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營銷,範圍包括採購、銷售、售後服務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比例及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投資比例%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月__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方辦理銀行卡(開户行:_______,賬號:_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以酒店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酒店的財產,各合夥人在酒店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酒店的財產。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酒店於每年月日進行盈餘分配,如盈餘為負,則不進行分配,合夥人按照下列項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及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①、酒店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酒店事項表決方式:但對於改變酒店的名稱;改變酒店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酒店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酒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酒店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酒店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實施;
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義務:
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③、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④、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私自以酒店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⑤、禁止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⑦、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對外代表酒店。
其權限為: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酒店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③、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其義務為:
①、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酒店事務執行情況;
②、定期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③方在執行酒店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酒店,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酒店承擔。
第九條入夥、退夥、財產出資和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其他法定事由。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酒店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合夥財產份額的出資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財產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或另行約定:)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酒店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酒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壹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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