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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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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00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________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和中辦發[1997]1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將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從事 。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指標:每年應上交的國家税金、農產品定購任務及提留統籌費等,按照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發包的耕地和隨耕地一併法寶的其它集體資產擁有所有權,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有監督權,對乙方違背有關政策規定,私自流轉土地或改變農地性質及用途、掠奪式經營、棄耕荒蕪等行為有處理權。

(二)有權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及其它公益事業,組織農田基本建設、灌溉、農機、農藝等活動。有權督促乙方按時完成農產品訂購任務,按期按規定收取國家税金、提留統籌費等。

(三)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收益權,幫助乙方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在承包期內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提供有關方面的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在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可依法對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轉包、轉讓、入股、出租、兑換等。

(三)按規定交納税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依法按照《農民承擔費用與勞務合同》的要求,承擔提留統籌費等合理費用及勞務。有權拒絕一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項目。

(四)不得擅自改變承包耕地農業用地用途,不得買賣、荒蕪、取土建窯、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強地面附屬物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壞。

(六)窯積極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護土地資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從於國家和集體用地規則。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當事人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繳納税費、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和承擔規定勞務的;

2、認為造成耕地減少、荒蕪及擅自改變耕地用途的;

3、不服從國家、集體用地規劃及未經批准破壞水利設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條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提前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並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內甲方規定代表人變更後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有權收回死亡絕户、外遷户的承包土地;有權按規定進行小調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補充規定,報鎮合同管理機構備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簽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發展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甲方全户同意將本村位於__的土地租讓給乙方使用。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甲方將位於__總面積__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作農業生產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__年,從___起,至___止。租期滿後乙方立即將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租期要與甲方協商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四個月,延長租期按合同規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繳款方式

1、承包租金為每畝每年__元。

2、雙方簽下合同後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__元,該保證金暫由村長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畢退還給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及滯納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租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功能屬性,若因乙方處置失當而造成該土地的農業用地屬性被改變,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土地功能恢復或是進行賠償。

五、甲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除青苗補償費歸乙方享有外,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甲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並要求乙方進行倍償:

⑴ 乙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租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的;

(四)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農作產品。

(二)乙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三)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將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

(四)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承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土地另租給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江城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户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簽名,簽訂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甲方每户村民各執一份複印件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

甲方(甲方村民代表):簽章 乙方(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4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地址:

電話: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按照村小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地,共塊,面積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2)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5、集體建設佔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4、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户,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4、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5、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份。

(本頁無正文)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農户代表):

發包方負責人(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維護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增強村集體為羣眾辦事的物質保障,現經雙方協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鄉村土地等資產承包管理實際情況,同時嚴格按照 號文件規定擬定本承包合同書。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費和付款方式:

甲方將把集體 畝土地(機動地、紅棗園、其他果園、開墾地、或元)給乙方承包 年,合計 元(大寫: 元)乙方自願承包,承包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準。地上附着物:紅棗樹 株、楊樹 棵、胡楊樹 棵、沙棗樹 棵、其他 棵。(以現場盤點數為準)

土地坐落位置:

東: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後,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對承包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乙方不得從事非農業性生產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權每畝 元,按照年承包費 元,(大寫: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經營等權利。

2、乙方應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費。若乙方能夠提供正當理由並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的,村委會認為理由合理,可以適當延長交款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乙方在延期的1個月之內仍不能交清承包費,甲方視為乙方無能力繼續承包經營,收回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作為合同自動失效終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當理由並不按約定期限內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當年的承包費外另收去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護工作。在承包當年內需補栽的紅棗樹 株,由甲方提供紅棗苗,從第二年起需補栽的紅棗苗由乙方承擔負責補栽,補栽費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承包期限屆滿時無償交給甲方。

4、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種植、補栽紅棗樹、施油渣、施農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樹底下堆土、環割、環剝等所有的管理工作並按照科學管理要求進行,同時乙方保證樹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澆水等工作的按時進行,病蟲害防治,防止農業機械、牲畜、人為損害、要保證留出隔離帶的100%。要保證對紅棗樹每年施肥,保證紅棗地無雜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進行必須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若不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5、乙方承包土地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義務工和積累工、水費自行承擔,同時還要承擔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對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組排隊澆水,因乙方原因未澆水上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不承擔責任。

6、在合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變動,此合同按國家新規定做調整。

7、在合同期間,若有國家重點項目為原因徵用承包土地,國家土地補償費、土地徵用費等補貼歸屬甲方,從中給乙方適當給於當年農業生產損失的補償,若土地徵用事件發生農田閒空時發生,不再給承租方支付損失。同時合同自動解除。

8、在合同期間,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設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必須爭得甲方的同意、指導。乙方自行增加的農田水利基本設施費用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將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若出現附着物缺數、損害現象,乙方按照當時的市場價3賠償損失。

10、在合同期間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監督,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村委會安排的義務勞動,衞生等集體活動,不能發生非法宗教活動,若發現一次甲方和鄉政府有關部門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處罰乙方並沒收當年的紅棗收益。

11、在合同期間,乙方無權將把承包土地轉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轉。若發生此類現象,乙方與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並追究乙方的責任,並收回土地的承包權。

12、在合同期間,發生颳大風、暴雪、暴雨等自然災害,棗樹受到損失的,乙方不承擔棗樹損失責任,但要做好預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間乙方不能使用我縣規定禁用有害激素類的藥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類藥物經科技人員檢測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還當年的承包費。乙方環割棗樹時,必須按照相關部門技術要求操作,違反技術要求的,甲方對乙方按每畝5000元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無力支付承包費用,前期所交承包費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縣鄉的農業生產統一規劃的要求,有權向乙方統一安排部署農業生產。

2、甲方保證補栽和嫁接的紅棗地按輪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間,若乙方積極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紅棗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慮承包期限屆滿後乙方的繼續承包經營。

4、在承包期內,國家的退耕還林等政策性補貼均歸屬甲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甲方違約合同條款,向乙方支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乙方違約合同條款,按照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合同糾紛的處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七、其他事項: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土地不得進行任何方式的流轉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內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向甲方提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付清當年承包費,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須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 的有關規定。

3、此合同經縣農經局鑑證之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鄉農經站)保存一份,合同鑑證單位(農經局)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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