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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約協議範本

聘約協議範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聘約協議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聘約協議範本

聘約協議1

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聘約》如下:

一、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聘請 同志任 崗位 職務。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聘約自行終止。

二、崗位職責與任務

1、受聘人根據單位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受聘人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受聘人的工作崗位,受聘人服從單位的安排。

2、單位安排受聘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單位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受聘人應當按照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條件

1、 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律規定、法規和規章,為受聘人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2、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受聘人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受聘人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受聘人提供保護。

4、受聘人有權拒絕單位的違章指揮,對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受聘人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5、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補貼和其他法定待遇,以及單位規定的工作補貼。

四、聘任雙方權利與義務

1、受聘人在合同期內,享有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各項政治活動的權利和國家規定的帶薪假期,以及獲取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2、單位為受聘人員提供完成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必要條件,保證受聘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學習經費和其他條件必要支持;

3、受聘者可對單位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單位尊重受聘者的合法權益,傾聽受聘者的意見;

4、受聘人應無條件服從單位的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與勞動任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單位必須依法為受聘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不斷提高受聘人的福利待遇。

五、解聘、辭聘免責與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單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在聘期內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解除聘約: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解除聘約合同:

(1)單位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

迫勞動的;

(3)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受聘人合法權利的;

4、本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本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5、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聘約簽訂後,受聘人和聘用單位要共同信守。如一方有正當理由需提前解除聘約時,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簽約雙方出現糾紛又無法由雙方協商解決的,由上級主管部分仲裁。

聘用方:

受聘人:

年 月 日

聘約協議2

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聘約》如下:

一、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聘請 李如娟 同志任 工程(項目)管理 崗位 工程師 職務。聘期為 伍 年,自 20xx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期滿聘約自行終止。

二、崗位職責與任務

三、工作條件

四、聘任雙方權利與義務

1、聘任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受聘人下達任務,並積極提供完成任務的必要條件。

2、聘任單位可以對受聘人進行定期或不能定期考核,每年開展年度考核,任期屆滿進行任期考核。考核應以聘約為依據,考核其履行聘約,完成崗位職責的情況,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對其續聘、低聘或解聘以及推薦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或調整工作崗位。

3、聘任單位要積極支持受聘人蔘加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和崗位相關業務的培訓。

4、受聘人要熱愛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上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單位下達的任務,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更新專業技術知識。

5、受聘人在聘任期內,享受所聘專業技術職務待遇。

五、解聘、辭聘免責與違約責任

1、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約:

⑴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聘約;

⑵因單位撤銷、合併或縮減編制需要調整工作崗位;

⑶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等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⑷年度考核不合格;

⑸嚴重失職、瀆職;

⑹仿造學歷、資歷,謊報或竊取他人成果,騙取專業技術職務的;

⑺不服從組織合理安排的;

⑻因工作變動,脱離現專業技術崗位;

⑼違反工作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

⑽被開除公職、勞動教養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解除聘約:

⑴聘期未滿,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約的條件;

⑵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解除聘約:

⑴單位不履行聘約;

⑵按國家規定考入大中專院校、應徵入伍或經本單位同意調出;

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提前解除聘約,會給單位帶來技術項目的終止,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及可能產生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約終止條件未出現時,不能提前解除聘約。

六、聘約簽訂後,簽約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聘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聘約內容。如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聘約繼續有效。聘約中規定的終止時間或條件出現時,聘約自行終止。

七、單位或受聘專業技術人員違約,應按聘約的規定承擔責任。

八、本聘約簽訂後,受聘人和聘用單位要共同信守。如一方有正當理由需提前解除聘約時,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簽約雙方出現糾紛又無法由雙方協商解決的,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

九、合同一式二份,聘任雙方各一份。

受聘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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