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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夥協議(15篇)

企業合夥協議(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合夥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企業合夥協議(15篇)

企業合夥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三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三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三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資源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公司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

一、合作目的:

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積極調動各合作方的社會資源,拓展高爾夫體育產業。合作方在條件成熟時註冊成立"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以便於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公司註冊名稱:

1、公司擬核準名稱:"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

2、高爾夫體育主題公園項目

3、預算原則:合理投入,成本領先,長遠兼顧。

三、公司註冊資本金: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運作:

1、公司為獨立的經營核算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公司治理結構:

1、公司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運作,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董事負責制,執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責、權、利。

3、公司實行股份制財務體系管理原則,公開、公正、透明。

六、出借資金額及股本結構:

1、甲方以人民幣出資萬元,享有公司%股權,以技術及資源入股,享有公司%股權;

2、乙方以人民幣投資萬元,享有公司%股權,;

3、丙方以人民幣投資萬元,享有公司%股權,;

七、公司註冊及籌辦期間有關人員待遇及相關約定:

1、籌辦期:年月日起至年月。

2、投資策略:公司投資發展定位與規劃、項目定位與策略及經營目標等由執行董事及其團隊制定,報董事會批准通過、備案,並由管理團隊付諸實施。

3、執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團隊須嚴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4、管理團隊實行紅股年度激勵原則:

八、公司的股權(債權)轉讓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債權)的,經全體股東同意後股東之間可以優先受讓。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債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3、受讓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九、公司成立後管理崗位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

公司高管每屆任期年限為年。同意先生任執行董事。

(一)公司成立後專職股東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201年12月1日起執行)。

(1)執行董事(專職股東)月基礎工資:元;(含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等)。

(2)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用憑有效據核銷。

(3)其它專職股東及員工資費用標準:

十、相關分紅及投資人回報等事項約定:

1、效益分紅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例進行分紅。中高層管理骨幹的紅股激勵標準,由董亊會或執行董事按貢獻及責任大小進行分配。

十一、管理團隊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1、管理團隊須有明確的項目投資及經營目標:如投資目標、收益目標、項目定位、投融資規劃及策略。

2、管理團隊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會呈報月度財務經營分析報表。

3、執行董事和管理團隊對年度收益目標負責,對未完成公司董事會年度經營目標接受相應經濟處罰。

十二、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款而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無條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十三、公司內的各項重大投資、擴充業務範圍、融資、資本調配及轉讓股份必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簽名同意後方可實施及有效。

十四、其他事項約定:甲方同意以有限公司—————%股權作為投資人本金及收益承諾的擔保之一。

十五、本協議從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該合作協議書作為公司(董事會)章程的補充,同具法律效力。

十七、未盡亊宜以補充協議方式,經全體股東(董事)決議簽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所有簽訂的合同、協議、章程以本框架協議書發生衝突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股東簽名:

乙方股東簽名:

丙方股東簽名:

企業合夥協議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無分店)

經營範圍:________

餐飲:________

酒店業:________

合夥目的:以雙方的優勢和特長強強聯合,打造現代化、標準化的餐飲經營企業,提高國人的飲食文化。

現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制定該普通合夥企業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詳細]

○合夥企業協議書(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諮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企業合夥協議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佔_______%,乙方出資佔_______%,丙方出資佔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條 合夥目的:保障合夥人權益,分擔風險,積累資金。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服飾 代理銷售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與地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索亞服飾

第六條 合夥企業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商會8樓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條 合夥企業合夥人共 4 人。

吳春夏 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區當湖街道

曹美慈 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鳳鳴街道

吳薇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南路高教園區

金倩子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第五章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交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姓名:吳春夏

以貨幣出資30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10萬元,總認繳出資4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37.5%。

合夥人姓名:曹美慈

以貨幣出資20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5萬元,總認繳出資2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5%。

合夥人姓名:吳薇

以貨幣出資18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3萬元,總認繳出資21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2.5%。

合夥人姓名:金倩子

以貨幣出資12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2萬元,總認繳出資14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5%。

第九條 合夥人應在 XX年12月30交付出資。

第十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合夥企業財產

第十一條 普通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合夥人的出資以及合夥企業名義取得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第十二條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五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六條 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及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合夥企業法和修改後的合夥協議想要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有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法。

第十九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吳春夏執行合夥名企業事務。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條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每個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貴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參加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薄。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二)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六)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及債權債務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與其餘合夥人比例為2:1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

(1) 因執行人造成虧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與其餘合夥人承擔比例為2:1

(2) 因其他合夥人造成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所佔比重承擔。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每三月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協商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 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形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夥人只能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對該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九章 入夥及退夥

第三十五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六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九條 合夥人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起,即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願意成為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合夥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第四十三條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關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四十四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四十五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四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十章 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七條 合夥企業經營期限五年。

第四十八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 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 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 合夥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 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 清繳所欠税款;

(四) 清理債權、債務;

(五) 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 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

第五十一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 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 合夥企業所欠税款;

(三) 合夥企業的債務;

(四) 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協議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五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4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有抵角的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有關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事項為準。企業登記機磁核準之日起,合夥企業成立。

第五十八條 本協議經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合夥企業存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二份。

第五十九條 本協議需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確定。

合夥人簽名蓋章:吳春夏 曹美慈 吳薇 金倩子

年 月 日

企業合夥協議6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鑑於:

1. (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註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夥份額,併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夥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企業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的合夥份額。乙方在上述合夥份額受讓完成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2.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夥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後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夥企業現狀的説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合夥企業的原合夥協議內容,並同時在受讓後簽署按原合夥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現狀説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夥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夥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夥人後,應按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夥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夥份額轉讓,並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企業合夥協議7

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各自願出資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鋪面,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髮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_%。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夥門面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後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夥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後沒有重新簽訂合夥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夥合同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夥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經營盈餘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季度小結,年底十二月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夥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夥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夥;

5、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幹;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夥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夥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夥債務;

4、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夥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夥人擔任,其他所有合夥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夥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夥人自願擔任管理人員,並得到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夥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合同;

3、除入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門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_____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如果合夥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夥解散後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

(1)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税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合夥人退夥事項

1、合夥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夥,不得轉讓出資。如合夥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餘合夥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後各合夥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徵求全體原合夥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夥對待,否則視為退夥。

3、合夥人退夥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後三年之內不得在合夥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夥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夥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夥門面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餘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____________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夥門面;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餘合夥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夥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合夥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夥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8

甲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羣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9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夥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七條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夥人姓名,名稱及住所。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實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分期繳付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非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委託合夥人__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定期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夥企業承擔。

2,合夥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夥協議應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1,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全體合夥人推舉產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期繳付出資,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

2,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執行事務導致違約發生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對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並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嚴重違背合夥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書面協議。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符合本條第3款條件的,可以退夥。

5,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作為普通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互換程序

1,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經營發生爭議時,通過合夥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税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按照合夥人承擔責任類型,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_______

第二條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合夥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夥人名稱:_______ ;

(2)身份證號碼:_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 ;

(4)出資金額:_______;

第三條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為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_______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為_______ ;出資比例為_______;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_______償還;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各執一份。

入夥人簽章:_______

原合夥人簽章: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企業合夥協議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夥人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夥,並佔原合夥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佔總註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夥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吳建榮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並承擔合夥期間的債務,退夥人有權將自己的合夥份額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也有權利在退夥人員退出後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願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儘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企業合夥協議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年8月1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__年1月,__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時間:________

企業合夥協議1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郵箱: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____(天津)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___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在____ 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全部相關有限合夥人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有限合夥人權利。

乙方接受甲方代持委託款賬户信息如下:

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______ 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並在《____有限合夥協議》及合夥人登記名冊上具名;

2.乙方以____有限合夥人身份參與____的相應管理活動;

3.乙方代為收取投資收益;

4.乙方無需徵得甲方同意即可出席合夥人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5.乙方行使《合夥企業法》與《____有限合夥協議》規定的有限合夥人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______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甲方作為______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受《____有限合夥協議》相關義務約束。甲方應按期足額繳納全部出資額,並在本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不得撤資。

3.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在委託持股期間內,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就上述甲方財產份額以名義財產份額持有人身份參與____的經營管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財產份額及其合夥人權益。

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為甲方代為持有的____財產份額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為甲方代為持有財產份額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收益、非現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

5.乙方因自身債務而導致糾紛、訴訟可能導致指定股權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受到其他損失時,應書面通知委託方,並向相關債權人、訴訟法院説明指定股權的性質,確保指定股權不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遭受損失,若遭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7.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代持股權獲得的分紅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

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損失難以或者無法計算的,以代持金額及全部收益之和為準。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有未盡事宜,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___。

第三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___。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___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二)乙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計人民幣__萬元。

(三)丙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

出資方式: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四)合夥人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夥,並佔原合夥人出資份額比例。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夥企業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户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夥企業應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佔總註冊資金的百分比進行計算,(甲:__%,乙:__%,丙:__%,)。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夥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__%,乙:__%,丙:__%,)。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__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並承擔合夥期間的'債務,退夥人有權將自己的合夥份額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也有權利在退夥人退出後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

合夥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願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於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後,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標籤: 合夥 協議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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