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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房屋合同

[經典]房屋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經典]房屋合同

房屋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廳、衞生間、廚房、陽台、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人民幣)整,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轉讓)合同》時,支付萬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在交付房產證同時,由乙方支付剩餘房款。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後,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在辦理產權證和過户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水、電、氣、暖等安裝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租賃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一、租賃房屋

甲方將位於北京市 區 棟 單元四樓 門的出租給乙方做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賃期限

1、租期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該租賃合同,但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如任何一方有變動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個月向對方説明,否則需要支付對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損失的一方)一個月的租金做為損失補償。

3、如甲方先變動居所,不再租賃該房屋,而乙方又想繼續承租該房屋的,甲方須召集房主、乙方進行三方協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甲方未召集的',須向乙方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房主與乙方達不成租賃協議且甲方的轉租行為未取得房主同意導致乙方被迫搬離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三、租金

1、月租金為1200元,於陽曆每月的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為現金。

2、甲方收取租金須向乙方出具收條,未出具收條的,乙方有權不支付相應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託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相應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夠親自收取租金時,乙方將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給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費用負擔

1、電費由甲方單方負責。

2、水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煤氣費、暖氣費由雙方日常生活共同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平攤。但如果某項費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給甲方的人)承擔,甲方不得再讓乙方承擔,否則乙方須雙倍返還。

3、租賃物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屬於乙方過錯導致租賃物損壞產生的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做為承租人,有義務幫助甲方維持房屋財產的完整,不得惡意損害房中設施。但屬於易耗易損物品且屬於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應計入維修費用。

五、與房主糾紛處理

1、因甲方並非房主,甲方與房主簽訂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如果甲方與房主發生任何權利義務糾紛,甲方不得牽連於乙方,或將任何不利的風險或結果加於乙方。否則,由此給乙方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於甲方自己的行為違反與房主簽訂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損失,其責任由甲方單獨承擔!

六、其他事項

1、甲方轉租房屋應當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證已經獲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於被房主驅逐、經常性打擾、門被換鎖、所屬財產被丟棄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不低於月租金 倍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為有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房屋合同 篇3

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輝

案例:

乙向甲購買了一套房屋,但是該房屋有法院查封,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對此人們認識不一致。

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確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1997年4月7日通過)其中提到:“北京亞運特需供應公司在此後擅自將其已被查封的房產轉賣給北京沃克曼貿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其實隨着市場經濟地不斷髮展,無論在立法界還是司法界越來越維護交易的穩定,保護合同的效力,強調意思自治。不輕易干預交易,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首先,從合同法歷次解釋的角度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購買查封房屋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日通過)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購買查封房屋的確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xx年2月9日通過)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xx年7月7日通過)第15條:“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係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衝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範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應該就是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並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乙向甲購買了查封房屋,願意為甲歸還其所欠的債務,並解除查封,這在現今社會經常發生,這也是甲清償債務經常採用的方法。甲乙雙方的交易沒有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跟談不上損害國家社會利益。若債權人認為甲低價轉讓侵害其利益,其有權提出撤銷權之訴,撤銷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無需公權力介入來確認合同無效,從而影響交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若購買期房,產權證還沒有辦理,那麼簽署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是否無效呢?這點法律界曾經也有爭議,但是目前已經形成了一致意見,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產登記機構不準辦理轉讓登記。第三十八條第(四)款: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可能是表見代理,那麼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為其他共有人可能會追認,若追認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要是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該規定,並不一定合同無效,只是登記機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給予登記。

認為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與登記效力,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沒有登記還沒有取得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區分兩則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1、有利於保護買受人依據合同所享有的佔有權。

2、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賠償。若合同無效,違約責任也就無效了。

3、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辦理產權登記。若確認合同無效,就要返還房屋,那麼就妨礙了現有的財產秩序,也剝奪了買受人主張房屋的權利。

其次,從其他規定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過)第21條:“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並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現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記的,被執行人也不太可能隱瞞,登記部門更不能擅自辦理登記,若這種情況發生,則要追求其法律責任,該規定明顯帶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該規定只是明確登記行為無效,沒有規定轉讓合同也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xx年10月26日通過)第二十六條:“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准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該規定明確了被執行人的轉讓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法院的查封沒有公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實該規定的基礎都是轉讓合同是有效的,若無效就不可能對抗第三方,而且本條的規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xx年3月16日通過)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物權法》明確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據合同法等規定,不登記不產生物權,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物權法的出台,明確了合同效力與物權登記無關。最典型的規定是抵押權,原來規定抵押不登記,抵押合同無效,但是物權法規定抵押不登記只是抵押權無效,抵押合同還是有效的。

購買查封房屋的轉讓合同應該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產登記機關不受理轉讓登記,所以買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權的風險。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位於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第二條 租賃用途

該房屋用途僅為租賃住房,乙方不得擅自另作別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

第三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3.1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按 (年/月) 支付給甲方。

3.2 乙方應付給甲方押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房屋內部設施水費電費燃氣費等綜合保證金。於租賃期限期滿甲乙雙方結清所有費用後,押金無息退還。

3.3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 房屋交付日期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無產權糾紛,如有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事宜的,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並提交相關證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出租後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7.1 房屋重大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7.2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7.3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租賃期滿

8.1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8.2 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如期支付房租,則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9.2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3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如一方擅自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賃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1.2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1.3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1.5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6 其他約定: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哈爾濱市;位於第_____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x元

人民幣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

2。電費;

3。煤氣費;

4。寬帶

第九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x度;

(2)電錶現為:x度;

(3)煤氣表現為:x度。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其他補充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物地點為:

二、租用面積:建築物使用面積約計平方米。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詳見交接:

三、租賃物用途:餐飲業。

四、租賃期限:共計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租金標準:第一年年租金為人民幣元,第二年租金元整。第三年租金元整。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現有的水電設施,甲方收取水電的標準按區供水供電部門的實際收費執行,乙方必須按時交納。

七、付款方式:採用預交結算法。租房費用每年結算一次,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後每年的租房費用亦在每年月日一次性支付。

八、履約保證:

1、乙方向甲方繳納風險抵押金元整。期滿退場日內無息退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經營所需的工商、衞生、消防等一切營業手續,乙方照章繳納税費並全部承擔辦理經營所屬證件的一切費用及、抽檢等費用。

3、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對租賃物的修繕。乙方應愛護房屋的設施、設備,不得損壞主體結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含內部設備、設施)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4、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自行設消防設施,並嚴格遵守消防治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簽訂消防,在乙方內發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經雙方協商約定違約金為年租金的10%。

2、在租賃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將租賃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承租期內未按合同約定的繳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10%繳納滯納金,逾期超過十五天不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一般不能改變經營用途和範圍,如變更需雙方協商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照月租金的'10%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甲方,甲方同意與否應在十日之內書面回函給乙方。如乙方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屬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將該房屋收回,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

4、裝修及裝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應完整將其房屋整體移交給甲方,不得拆除房屋裝修部分。

5、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結清房租、電費後,方可在兩天內搬遷完畢,否則按違約論處。

6、租賃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十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協商無效,提交租賃物所在地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7

合同編號:民宅版第______號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租賃房屋狀況

租賃房屋坐落於XX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________號,門牌號為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廳____衞____廚,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為____________,裝修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備基礎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內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儘可能詳細),有其它條件可設附頁。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對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

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用途與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

租金標準:_____元人民幣/月(大寫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幣/月); 租金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並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租賃期限屆滿後,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後續問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按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6)拖欠房租累計_____日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應返還預收乙方的剩餘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該項費用總額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滯留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對於租賃雙方都認同的本協議中無須填寫的條款或內容,可以劃掉或填“無”,但必須保證每份協議的一致性,否則容

易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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