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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定期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有關定期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定期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定期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定期合同 篇1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元。

定期合同 篇2

案例一:我校食堂僱有一名炊事員,負責做週一至週五的中午飯,每天工作時間大約三至四個小時。該炊事員工作勤奮,服務周到,深得教職員工讚揚。我校已與她簽訂了多份兩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滿後,她已幹滿10年。大家一致同意與她續簽合同。她對我説:聽説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她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請問:如果續簽,還能否延續這種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律師評析:一、非全日制用工無須籤合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係,而非標準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標準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形式。標準勞動關係以全日制工作為特徵,即: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168小時(減去法定節假日)。你校僱傭的炊事員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0小時,這種工作形式屬於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據此,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特別規定》中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的相關規定內容,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此可見,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並不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必須要件,用人單位籤或不籤均可,無需承擔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所以,你校與炊事員之間籤不籤合同由你校決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連合同都可以不籤,那麼,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約束,也就無所謂累計工作滿10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説法。即使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了服務時間,由於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資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用工,所以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也不會產生約束作用。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期滿,用人單位需要繼續沿用這種用工形式,依然可以與員工續簽非全日制用工協議。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無須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義上有很大差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旨在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如果一個勞動者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説明他勝任這份工作,那麼用人單位為了保持崗位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在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就應當簽訂,這樣雙方的目的都達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於適應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求。對於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僱,無需理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這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義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違背了勞動法在設立這兩種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義。

綜上所述,你校是否與炊事員續簽合同由你校決定;儘管炊事員已連續工作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諮詢公司聘用李師傅為廚師,為公司行政人員做中午飯,並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1年後,公司與其續簽了一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20xx年6月,該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仍有意與李師傅續簽,但李師傅認為,公司已經和其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這次再籤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認為,單位與李師傅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均為非全日制的,再籤是不受《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影響的。

律師評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而最能體現這種用工方式靈活之處的是: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勞資雙方還可以採取口頭形式確立勞動關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該規定並未明確,所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但結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鼓勵在此用工制度下,勞資雙方都可以靈活處理,用人單位可以靈活用人,勞動者可以靈活擇業。如果連續簽訂了兩

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後,第三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就與《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依法靈活用工權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適用簽訂兩次合同後再續簽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就是説,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對應這種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

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當然,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那怕很簡短的幾個條款,也要明確清楚工資標準、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裝、午餐等。

定期合同 篇3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_________________,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_________________,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於每年_______至_______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前述贈與自_______年_______,計_______日,_______時至_______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如乙方疏於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定期合同 篇4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 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定期合同 篇5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對這方面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

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説勞動合同沒有期限,在本質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比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三年裏,如果員工出現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的'道理,員工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它其實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沒什麼很大的區別。

定期合同 篇6

什麼是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B.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什麼是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是怎麼樣的?是否是可以隨時解除呢?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我們會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解答。

定期合同 篇7

甲方:利津縣金富祥農民合作社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 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協議期限屆滿時,則

勞動用工協議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報酬和工作時間

(一)、工作報酬: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工作報酬方面達成如下勞動協議:

1、機械隊長:

(1)每工作26天為一個月,每月基本工資2000元;

(2)績效工資:按總作業量收取費用的1%提取;

(3)生活補助:作業時間每餐補助10元,自己安排;

(4)獎金:年終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給予1000—— 10000元的獎勵。

2、機械操作手:

(1)東方紅1104操作手(旋耕)

a.實行日工資:每天100元日工資;

b.績效工資:按個人作業量 提取總收費的.1%;

c.生活補助:作業時間每餐補助10元,自己安排;

d.獎金:年終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給予1000——10000元的獎勵。

(2)棉花播種機(350-400)操作手

a.實行日工資:每天100元日工資;

b.績效工資:按個人作業量 提取總收費的2.5%;

c.生活補助:作業時間每餐補助10元,自己安排;

d.獎金:年終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給予1000——3000元的獎勵。

(3)其他機械操作手待遇另定

(4)特殊獎勵政策

機械作業隊所有工作人員的自有土地,使用合作社機械耕播,收取的作業費按市場價格的一半收取。

(5)特殊要求

機械隊所有人員必須參與購買機械的入股,以增強責任感和榮譽感,否則不予聘用。

(二)工作時間要求:

1、乙方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10小時),控制加班加點,保證有充足的休息時間;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2、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減少職業危害;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出現的意外傷害由乙方完全承擔;

(4)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乙方因工負傷,甲方負責承擔乙方的醫療費用和誤工補助。

四、勞動紀律

1、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並向乙方提前説明,乙方應當遵照執行。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乙方依法保守商業祕密,若因泄密引起的糾紛由乙方承擔。?

??3、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乙雙方有違約的;

3.出現不可抗拒因素的;

六、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不得塗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標籤: 範文 七篇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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