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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理合同範文彙編6篇

有關監理合同範文彙編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監理合同範文彙編6篇

監理合同 篇1

【頒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2

1. 詞語定義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採購單位委託指定範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1.2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 監理週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2.2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後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後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後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後,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餘額5%待保修期滿後支付。

4. 監理工作範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範,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户需求,採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5.2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5.3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後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5.4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5.5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5.6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後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於此)

6.1.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範;

6.2.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6.3.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7.1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7.2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並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8.1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聯繫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8.3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範,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8.6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9.1 建設單位在委託的項目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一)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範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

(二)項目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並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並及時通知承建單位,並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項目建設有關的對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徵得同意後,監理單位可以發佈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項目上使用的設備、材料與軟件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與軟件,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單位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七)項目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項目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項目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八)在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項目價格範圍內,項目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項目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項目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託的項目範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10.2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範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3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徵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10.5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後終止。

11.2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11.3 在監理合同簽訂後,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12.1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於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於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並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13.1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13.4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並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後,公章應銷燬。

13.5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14.1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 履約保證金用於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4.3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15.1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温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對於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温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採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説明(如有的話)

2.合同範圍和條件

本合同範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採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每週兩次檢查工地情況,並向業主彙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於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書委託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託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諮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籤於: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並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並對甲方負責。

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説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説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 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 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 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6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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