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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範文

技術服務合同範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文,歡迎閲讀與收藏。

技術服務合同範文

  技術服務合同1

甲方:×國××公司法定地址:×××(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公司法定地址:×××(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户、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

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 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技術服務合同2

在 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技術服務合同:

第一條

1、應甲方邀請,乙方同意派遣 名工程師組成的中國技術服務組,於 年 月 日赴 (甲方國名)的 (市)(或某工地);

2、在 (甲方國名),受甲方邀請的乙方中國技術服務人員應有準備,並且願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條

乙方人員在 (甲方國名)期間,應服從甲方國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約束。

第三條

1、(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 (幣別)的免税技術服務費。

(2)上述免税技術服務費的 %應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3)本條(1)款提及的技術服務費自乙方人員到達 (甲方國名)之日起開始計算。

2、(1)在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在工作或業餘的全部時間內,應保證行為端正。

(2)甲方對乙方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的犯罪行為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往返中國和 (甲方國名)的國際旅費和每人不超過20公斤的超重行李費,並負責安排機票。

第五條

1、第三條1(1)款中所提的技術服務費的 %應以 幣(即甲方的國幣)支付給在 的中國服務組,其餘 %應由甲方按銀行當日公佈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鎊)。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鎊)應電匯 (如倫敦)中國銀行轉匯北京(或其它中國城市)中國銀行營業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號帳户。

3、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匯票情況通知中國駐甲方國大使館經參處。

第六條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期間,甲方同意:

1、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設備齊全的住宿;

2、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交通工具;

3、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

4、為乙方技術人員提供人壽保險;

5、為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提供足夠的辦公設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醫院或診所為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醫療,但,不包括鑲牙、配鏡和性病的治療。

7、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公出差,應按照甲方人員待遇,發給出差補助費,以 幣(甲方國幣)支付給乙方技術服務組。

第七條

合同期間,乙方技術人員享受中、 (甲方國名)兩國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條

1、乙方人員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資照發(從開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個月,第十二個月為休假)。休假間工資應全部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2、乙方技術人員每年應得 元(甲方國幣)的獎金,獎金的 %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3、在甲方服務期間,甲方為乙方技術人員回國休假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

第九條

甲方還同意為乙方人員辦理移民手續,其中包括:

1、辦理出入境簽證;

2、為乙方人員辦理合同規定僱用期間的長期居住許可;

3、承擔本條1和2款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技術人員由於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請緊急事假十天。

1、准予乙方人員事假時,甲方不負責:

(1)乙方事假人員旅費;

(2)本合同第三條1(1)款中所規定的技術服務費;

(3)因乙方人員事假期滿後不能返回 (甲方國名)而換人時所需費用。

2、乙方應負責:

(1)從國內另行換人,替換不能返回甲方服務的技術人員;

(2)承擔換人所需的全部費用。

(3)因乙方人員事假期滿後不能返回 (甲方國名)而換人時所產生的費用。

3、(1)在合同期間內,由於甲方或所在國原因,致使乙方人員不能工作時,甲方同意:向乙方技術人員支付雙方同意的技術服務費(見第三條1(1)款);

(2)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違反合同或阻撓合同履行時,甲方同意:

a、按合同規定費用,向乙方人員支付三個月的技術服務費(見第三條1(1)款);

b、執行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

1、乙方技術人員因身體不好或工傷,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時,乙方同意:

(1)從中國另行派人替換上述人員;

(2)承擔替換人員從中國到 (甲方國名)的旅費。

(3)甲方同意承擔因病或工傷返回中國人員的旅費。

2、在合同期間內,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後事宜;

(2)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3)按 (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卹金和/或補償費。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對本合同的解釋如有不同意見,發生分歧和爭執,或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事項,應根據 (甲方國名)的現行法律,提交雙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執行從 年 月 日開始,有效期限共 年,此為第一階段。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應進一步商定延續合同期限和與之有關的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兩份,分別用中、 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於上述日期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簽字人:

甲方公司名稱:

見證人姓名:

地址:

職務:

簽名:

乙方簽字人:

乙方公司名稱:

見證人姓名:

地址:

職務:

簽名:

  技術服務合同3

合同編號:

技術服務項目: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序文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________技術項目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服務項目名稱

1、服務項目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項目的名稱)

2、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3、鑑於我國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複雜,法律上具體規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範圍遠不限於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 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為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設備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序設計和檢索、複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複雜的產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鑑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2、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採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鑑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3、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項目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為引進技術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設備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託方協作事項應在__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項目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託方所在地履行。

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性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項目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2、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原始設計文件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3、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數據:(委託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託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5、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儘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2、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3、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鑑於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於軟科學範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着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於苛刻或顯失公平。

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託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3、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鑑定。

第七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元人民幣。

2、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採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並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2、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造成的損失。

3、委託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委託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委託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方補齊不足部分。

4、服務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委託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期作出答覆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或者提出建議,委託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作出答覆,委託方未按期答覆的,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呆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委託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7、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樣品及已收的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9、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減收報酬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0、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密不善,造成丟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1、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採取適當措施也未及時通知委託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2、服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2、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3、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4、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5、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技術服務:是指科學技術專家或者由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利用自己擁有的科學技術知識為他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一項服務活動。

2、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議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3、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4、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為促成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介紹活動,並協助解決約定的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5、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的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

6、技術工作成果:是指服務方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完成的、以科學技術知識為內容的工作。

7、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當技術服務合同實施完成後,雙方約定的通過何種標準和方式來驗收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附文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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