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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15篇)

林地承包合同(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地承包合同(15篇)

林地承包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冬季鍋爐安全、順利運行,明確乙方提供優質、高效、全方位的供暖系統運行服務,甲方將鍋爐運行工作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範圍:

乙方承包甲方採暖鍋爐及南院家屬區供暖系統的運行、維修和保養等,保證冬季正常供暖,使室內温度不低於18度。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鍋爐設備的'定期檢驗,壓力錶送計量檢驗所校對,保證其準確無誤。

2、保證司爐工持證上崗,熟悉各種設備的性能,遵守各項守則及規章制度。

3、保證供暖期間每天負責巡查各種設備2次以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保證供暖期間按時做好水質化驗記錄,使軟化水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並保證隨時補水。

5、保證供暖系統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報告)。

6、保證及時接收鍋爐燃料並保證接收質量。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乙方正常出入院區大門。

2、提供司爐工值班室。

3、提供維修必要的工具、配件(清單及要求見附件)。

4、對乙方司爐人員工作進行監督。

五、合同金額 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

六、付款方式 甲方於鍋爐運行後____月內付3000元,供暖期滿後付清餘款。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違約金為合同總款的20%;

2、本合同有效期內遇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地方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名、單位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維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村(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對所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並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承包期內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及時制止並舉報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2、乙方對承包的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除法律法規不允許流轉的林地外,乙方對承包的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承包期內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5、應遵守林木採伐規定,嚴格按照批准的採伐指標和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並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應加強對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規定,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放牧、採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發現有盜伐林木的`事件,應立即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管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非法採伐、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等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户主)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鎮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4

發包方:**村**組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路 ;西至: 水庫

南至: 路 ;北至: 東莊組

二、承包時間為20年,即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10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裏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佔用林地等行為。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後,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並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並恢復原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7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潔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服務得內容和要求123整棟樓樓層衞生,廠區內衞生,舊件分類。保證廠區內整潔。

第一款:乙方為甲方提供保潔服務得地址為:陝縣XX廠

第二款:乙方為甲方提供保潔服務得範圍為:所有廠區內衞生。

第三款:服務標準為每月支付保潔承包費650元

第四款:工期為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365天。

第五款:乙方採取全承包得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二章:甲方得權利和義務

第一款:按約定得時間讓乙方人員準時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款:確保乙方提供服務時,不得有阻礙乙方服務得行為。

第三款:指派專人負責聯繫、協調、監督、檢查、驗收乙方得清洗工作。

第四款:負責提供乙方清潔工作所需得水電及清潔用品得正常供應,以保證乙方工作得順利進行。

第三章:乙方得權利和義務

第一款:按本合同得要求,準時到達作業現場,按時完成服務工作。

第二款:負責服務人員各種技能培訓及安全、內保、防火、防盜知識教育,並教育服務人員遵守甲方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款:積極與甲方協調、配合,並根據甲方得要求,不斷改進、提高清洗服務質量。

第四款:清潔後得結果要達到質量環境體系得相關標準。

第四章: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第一款:金額合計:每年支付人民幣7800元柒仟捌佰元整(月650元)

第二款: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款:付款時間:甲方應於乙方每月____日左右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五章:違約責任如因乙方有情況對甲方公司得保潔造成延時沒有進行打掃得,或有其他情況需要離開甲方工作單位得,應有乙方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影響甲方保潔工作。如有違約,支付年承包費得百分之三十。

第一款: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如下雨等),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款:在不可抗力消除後,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章:未盡事宜及爭議得解決

第一款:本合同必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摁手印)。

第二款: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款: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款: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廠乙方:蓋章: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8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衝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羣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衝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四口衝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20_年三月七日

林地承包合同9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0

甲方:乙方:經甲、乙雙方相互協商後,甲方將位於____縣白音特拉鄉蔬菜基地東____區15座(每座大棚佔地1.5畝)蔬菜大棚承包給乙方以下是相關事宜達成協議:

1、承包限期為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費金額:每年每座大棚應繳承包費3000(叁仟圓整)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付租金0元其餘____月份之前付清。

4、甲方蔬菜大棚位於____縣白音特拉鄉蔬菜基地。

5、大棚僅限於種植生產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生產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築物,否則,甲方有權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權拆除,並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應加以保護,在承包期限內大棚的一切維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自然災害)。

7、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的大棚轉包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將解除乙方承包權,合同終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承包費不予退回。

9、乙方承包大棚後在生產種植中澆灌所使用的'水電費由乙方自己承擔。

10、甲方不插手乙方關於經營銷售的任何事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份當作備案備案。雙方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後,正式生效,有限期限為承包期限。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繫人方式

林地承包合同11

甲方:xxx鎮xxx村

乙方:湘振股份制林場

為發展林業生產,開發荒山荒地,甲方全體農户一致同意將本組無權屬爭議 公山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用於造林開發。為明確權責、便於管理,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山承包給乙方用於林業開發的林地四至範圍如下:東起,西至,南上至 ,北下至 ,面積約 畝,造林範圍詳見《造林規劃設計地形圖》。

二、承包期限

乙方對上述範圍內林地使用權的承包年限為30年。即(20xx年—20xx年12月30日止)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承包給乙方林地的所有權依法屬本組所有,承包期內不會發生任何山林權屬爭議,並按要求協助乙方辦好有關林權流轉手續。

2、承包期內,乙方對所承包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有充分處臵權,可以拍賣、出租、轉讓、繼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3、承包期滿後,乙方歸還甲方的.林地,甲方應在林地歸還後的當年或次年,及時組織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費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農户協助乙方處理好當地關係、做好林木管護及護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內放養牲畜,不得毀壞乙方林木,不得水、電、路、辦廠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當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費用。

5、甲方及其農户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內修築公路、開採礦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墳的,應事先徵得本組同意,自覺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並做到嚴防山火、不損壞乙方林木,否則造成任何損失,概由當事事主負責全額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年內必須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開發,且所需的造林及管護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須每年組織專業班子進行一次撫育,並安排專人長期進行管護。

3、乙方新造林應以用材林為主,堅持適地適樹、合理密植,新造松樹應分兩次進行合理撫育間伐,間伐後定株的松樹每畝應保留50株,14cm松樹,用於採脂。現有回蔸杉樹樹種按間伐原則留足基數。

4、除間伐材外,進入採伐期後,乙方必須分年集中連片採伐利用林木,公開招標拍賣,所得利潤應及時與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後,乙方應如期無償歸還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則

1、承包範圍內,造林前現存回蔸樹雜木,由乙方負責辦理手續無償採伐利用。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樹成林皆伐時,按甲方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採脂收入全由乙方用於以間養間、以間養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三、七分成採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時的銷售收入,扣除應交税費和每畝1000元的造林管護成本,所得利潤均按“甲方三、乙方七”的“三、七”比例雙方分成受益。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或乙方違約,除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違約金10萬元。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年內有效。(20xx年——20xx年12月30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縣林業局、xxx鎮人民政府、xxx村委會、xx縣司法局公證處各送一份存檔備查。

八、雙方簽字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組長(簽字):

簽證單位:

石羊塘鎮政府(簽章)簽證人(簽字):

老虎巖村委會(簽章): 簽證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林地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元,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橫XX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林地承包合同1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xx鄉x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寫,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x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14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甲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發展集體公益事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承包林地合同如下:

一、甲方通過村民户主代表大會(經濟合作社),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將林地出租給乙方承包,該出租林地位於____,面積共____畝,乙方亦自願承包發展種植經營經濟林木。承包林地的邊界至詳見林權證及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站紅線勾圖。

二、承包期限:共三十年,即______________,期滿乙方應把林地交回給甲方。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辦法:

1、承包金額:每年每畝人民幣肆拾伍元整(包括林地原有林木在內),三十年共____元整(¥:____)。

2、付款辦法: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租金額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搞好承包範圍內的治安工作及防火安全措施,誰失火,誰負責。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林地(包括原有林木)權屬必須明確,林地界線清楚無爭議。如因承包林地及原有林木權屬、林地界線發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因上述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負責賠償給乙方,並且不得中斷乙方的各種經營活動;

3、甲方應告知該林地所在村村民不得在該承包地內毀壞林木、砍柴、開荒種植、取沙泥或新葬墳等,如村民需要在該林地內新葬墳的,需要徵得乙方同意;

4、甲方原有的運輸道路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在甲方未出租的林地內開設新運輸道路的',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理順開路涉及農户的思想工作,但涉及農户林地的補償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包期內,如乙方需要砍伐林木或煉山清山造林工作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業部門申報有關手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有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生產成本、國家規費(工商、税收)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自主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3、乙方要保留該承包地內的原有山墳,必須離墓地周邊3米外才能種植經濟林木及其它經濟作物。

4、乙方為了合理的生產、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林地範圍內建設各種生產、生活設施,但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同時承包期滿,上面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五、承包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改變或國家徵用承包林地的,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的各項手續,以儘快取得補償金,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青苗費和地上物等設施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乙方應得的補償款。

六、承包期內,如在承包林地內發現有礦產資源的,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開採,確需開採的,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辦理開採手續。

七、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如有過錯的,則按雙方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承包期內,乙方有權將該承包林地轉租、轉包、轉讓,如轉包、轉租的應告知甲方,如將承包林地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轉讓,併到公證機關辦理轉讓手續。

九、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種植的林木或經濟作物還未能處理完畢的,甲方允許乙方延長 年時間處理,延長期的承包金與原租金不變。如在約定延長期滿乙方仍未處理完畢的,則林地上的所有剩餘物應無常見歸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要變更條款的,由雙方協商一致並報公證機關備案後方可變更。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責任,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最高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各存執一份,以便法律監督。

本合同尚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5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最好是寫為“20_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

簽約日期:20_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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