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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婚前財產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婚前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1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認購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房屋認購協議:

1、乙方自願申請認購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房,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物業用途為住宅,房屋總價款計人民幣_____。

2、乙方於___ 年 ___ 月 ___ 日向宜昌華晨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代收)交納認購定金人民幣____元整,並在___ 年 ___ 月 ___日之前與甲方簽定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交納購房款及辦理相關手續。

3、在本認購協議書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轉賣乙方所認購房屋。

4、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認購協議書所規定的要件履行承諾,簽約時間可據實予以延期。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認購協議書中的要件,視為違約,扣除其交納定金作為違約金。

6、本認購協議書有效期滿前,乙方應與甲方辦理合同轉籤手續;認購協議書有效期滿,乙方未能與甲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有權委託宜昌華晨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對該房屋另行處理。

7、房屋買賣合同書籤定後,本認購協議書約定條款自動失效,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8、本認購協議書有效期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9、本認購協議書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本人)或委託代理方(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婚前財產協議2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之規定,婚前財產歸相應一方個人所有。雙方就以下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因男方經濟拮据,_____年_____月份雙方協商一致,女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借款給男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用於購買車牌號為__________的__________牌小型汽車

第二條男方認可並承認該款項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雙方為借貸關係,並承諾女方可以隨時主張要求男方返還該借款。男方應在收到女方提出返還借款主張之日起三個月內,用男方婚前或婚後的個人財產償還借款。

第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男女雙方應本着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第四條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已向律師諮詢瞭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條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男方: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3

協議人(甲方):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婚前財產有:______(略)

二、乙方的共同財產有:______(略)

三、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理財師建議新人做婚前財產公證

理財師建議新人做婚前財產公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____(簽名)

協議人(乙方):_______(簽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於20______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50萬元),住房一套(______市______區路號居民小區___號,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立式冰箱一台,1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婚前財產協議5

男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即將登記結婚,現為了避免日後發生財產爭議,維護穩定的夫妻和家庭關係,經雙方充分溝通和確認,對婚前和婚後涉及到的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歸屬問題,自願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以下房產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_________________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房產的在婚後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價款(包含了婚後產生的增值部分),亦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二、以下房產系女方婚前個人財產:_________________

1、位置: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房產的在婚後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價款(包含了婚後產生的增值部分),亦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三、各自名下婚前已有的車輛、存款、投資理財等財產,及其在婚後所得的收益,均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

四、任何一方父母在婚後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公司股份、基金理財等財產,均屬於出資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財產在婚後產生的虧損或收益,無論是否由本人實際管理或經營,虧損均由各自承擔,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五、任何一方在婚後繼承所得,亦歸各自所有,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到各自名下,均不影響個人財產的屬性。

六、任何一方婚前既有債權、債務,仍歸各自所有;

結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簽字同意所產生的債務,個人為自己及他人擔保產生的債務,經營個人財產虧損時所產生的債務,均屬於個人債務。

一方使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了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應從其個人財產中補償給另一方所還債務額的50%。

七、本協議沒有手寫內容,雙方簽字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男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婚前財產協議6

離婚前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訴訟中是否有效 [案情] 劉某因為丈夫羅某有外遇而提出和其離婚,雙方就是否離婚、女兒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問題,在第三人胡某的見證下,自願達成了協議,劉某和羅某以及第三人胡某均在協議上簽字捺印。後在親友勸説下,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和羅某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此後,劉某認為羅某沒有悔改,半年後,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按照原來離婚協議的約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羅某認為原來離婚協議中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劉某所有的約定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要求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分歧]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當事人原來離婚協議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是否有效,產生了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和羅某在第三人見證下達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劉某和羅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有效,法院應支持劉某的訴訟請求,判令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劉某所有。

第二種意見認為,劉某和羅某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的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適用離婚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雙方已經實際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此時,夫妻關係已經解除。而劉某和羅某雖然達成了離婚協議,但是雙方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該離婚協議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並沒有生效。因此,不應支持劉某的此項訴訟請求。

[評析] 同意第二種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是關於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時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根據該條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一種有關身份的協議,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本案中,劉某和羅某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不屬於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情形,其因離婚形成訴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根據離婚時財產的狀況處理。

婚前財產協議7

男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 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複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複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

婚前財產協議8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於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x車x部,x房x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平方米),x銀行存款x ,以及( xxxxx)為了共同生活購買的物品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車歸甲方個人所有;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前財產協議9

甲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公平協

商,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婚前財產有:1、2、...

第二條乙方的婚前財產有:1、2、...

第三條甲、乙雙方婚前財產中XX的所有權歸甲方或者乙方單獨所有/共同所有,其

餘財產仍歸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

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

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第五條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

任。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

婚前財產協議10

甲方(女)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男)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舉行婚禮儀式。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

參照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風險提示: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若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任何一方無權處置,簽署該協議也就無任何意義。

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____元,貸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____元,貸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還清)

2、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2、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風險提示:婚前財產的範圍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輛,公司股權及其他貴重物品等。

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同時,對財產描述要詳盡,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

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_

__街___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三)貴重物品約定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風險提示: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協議,基於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後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因此,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千萬不能欲説還休,並且認為對方應該知道自己的意思。

(四)夫妻存續期間,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否則該遺產或者贈送的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對其都有處分的權利,但一方給予變賣、抵押、租賃等行為,須經另一方同意。

(五)家庭財務

1、登記後,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並有節餘。

5、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效。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11

提出公證申請人:

男方姓名:____(月收人:_______)單位: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月收人:_______)單位: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市____區________,户主姓名:____,____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繫家庭和睦,規範夫妻財產關係,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後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

(2)女方婚前財產:

2.由於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____,____

公證員: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_公證處)

婚前財產協議12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財產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________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________歸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

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13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為夫妻。婚姻法律關係除涉及人身關係之外,還包括財產關係。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14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

乙方的財產有

(寫明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寫明以下內容: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夫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甲方(簽字並捺手印):

乙方(簽字並捺手印):

年月日

婚前財產協議15

甲方:乙方: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自由戀愛,自願確立婚姻關係。為了明確雙方財產狀況及家庭共有財產的構成,保護婚姻雙方的合法利益,通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婚前財產的歸屬

1.甲方婚前所有的動產,不動產(車、房),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匯票、本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在存單、私人債、存款),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產權、債權證明文書附後。

2.乙方婚前所有的動產,不動產(車、房),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匯票、本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在存單、私人債、存款),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產權、債權證明文書附後。

3.雙方財產除上述所列外,歸夫妻雙方共有。

第二條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1.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工資、獎金、股息分紅、利息、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歸屬為下列情況的第種:

(1)歸雙方共有。

(2)歸甲方單獨所有。

(3)歸乙方單獨所有。

(4)歸具體收益人本人所有。

2.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的增值、配股收益歸屬為下列情況的第種:

(1)歸該方所有。

(2)歸雙方共有。

3.雙方共有財產作為投資或使用,所帶來的收益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單方財產用以投資或使用,所帶來的收益和債務由單方承擔。

4.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如無特別説明和補充協議,歸夫妻雙方共有。

5.按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資料書籍,歸一方單獨所有。

6.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教育性投資,應由該方自行承擔,對方可以資助。若以共有財產作為教育投資,受教育方應按返還投資額的1.5倍返還。

7.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對方的大額贈與,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為贈與對方。

第三條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權利義務

1.雙方不得隱瞞己方可致使婚姻無效的情形,夫妻有相互忠誠的義務。

2.因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致婚姻關係破裂,致使對方喪失勞動能力而提出離婚的,則將共有財產的%和己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賠償,並承擔相關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

3.一方因對方發生意外或疾病導致傷殘喪失勞動能力而提出離婚的,則將共有財產的%和己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4.一方因對方發生意外或疾病導致傷殘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而提出離婚的,則應將共有財產的%和己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5.一方因隱瞞實際情形致使婚姻無效的,應將全部共有財產及己方財產的%作為賠償。

6.一方因違反忠誠義務,與他人同居致使婚姻關係破裂的,應將全部共有財產及己方財產的%作為賠償。

7.一方因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而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則將共有財產的%和己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第四條附則

本協議自公證後,婚姻登記生效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標籤: 婚前 財產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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