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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實用10篇]

轉讓合同[實用10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轉讓合同[實用10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______同意將______果園以______元整(______元)轉讓給乙方______,在公、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定立如下協議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果園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______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的果園______畝轉讓給乙方______,其中:______樹______株、______樹______株、______樹______株,共______株,以及地上所有附屬建築物。果園四邊界限為東、西、南、北。

第二條、轉讓期限及價格

轉讓期限為永久。乙方______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轉讓費用為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清,乙方付款時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第三條、轉讓後乙方享有的權利

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享有甲方原在______的`經營權、管理權、使用權、繼承權、轉包權等所有權利。

第四條、轉讓後甲方的義務

1、因乙方缺乏對園藝的種植管理經驗,甲方定期指導乙方園藝的種植管理技術,每到修枝、嫁接、追肥、打藥、套袋、採摘等技術環節,甲方向乙方進行具體指導和幫助。

2、在承包期間內,乙方享有國家全額補償權利,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本協議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繳納的税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由甲方納税。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其轉讓果園為自建私建園,如出現第三方爭議,甲方自行承擔後果。

2、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陪償轉讓費的五倍違約金。

3、甲方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及果園經營管理等所有權利,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轉讓費的五倍違約金。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終止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

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在___ 市__ 路__號購買住宅(期房)___ (項目名稱)一套房屋,具體房號為: 棟 單元 號房。該房目前尚未建成,未具備交易條件。

甲、乙雙方就該房轉讓事項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願將以其名義購買的住宅___ 市__ 路__號___ (項目名稱) 棟 單元 號房(以下簡稱該房) 轉讓給乙方。

二、 該房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價款為 元。

三、 該房屋雙方議定由甲方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該房的首付人民幣 萬元(¥ ),在簽定協議後的兩天內支付甲方轉讓費人民幣 萬元(¥ )中的萬元,其餘款項待更改名字後當日付清。

四、該房的購房款全部由乙方支付,以甲方名義直接付給開發商,由乙方收執收款憑證。

五、該房蓋到二層交全額的時候後,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更名手續。

六、 本協議簽訂後,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費,概由乙方負責。本協議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

八、 甲方如不按協議規定將該房屋過户給乙方,乙方有權按以下第 種方式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1、乙方不能取得該房所有權,甲方必須將該房拍賣,拍賣所得的款項,優先支付乙方支付給開發商購房款和給甲方的 萬元轉讓費後,餘款作為甲方給乙方的賠償金。甲方不能從該房獲得任何收益。

九、 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購房款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十、 甲方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得到該房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 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不符合交付要求,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修理仍達不到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協議,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後,並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 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 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十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3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於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准,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農民不願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繫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於政府的徵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並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並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並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着大量現實的購買羣。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衝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説、無效説和部分有效説。[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並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於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範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穫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於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衝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定説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於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於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於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説,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於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佈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於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麼,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後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基於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裏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於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於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麼,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着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後有效,意思就是説,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麼由賣方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於,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於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後又由於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係等。其賠償範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於買方的損失了,相對於賣方而言,由於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於買方。並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後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於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於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麼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後,應採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於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後,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範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並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於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0月19日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約定甲方將位於東莞市洪梅鎮梅沙村洲尾尾(土名)一塊麪積為45.69畝的土地出讓給乙方使用等【具體見東莞市洪梅鎮法律服務所(20xx)東洪法見字第94號見證書】。現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將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自己的權利義務轉由丙方享有和承擔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所享有的權利全部轉歸丙方享有,義務全部轉由丙方承擔。

二、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義務視為甲方已向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義務視為丙方已向甲方履行。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丙兩方重新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作為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替代。如新簽訂的合同與原甲乙兩方簽訂的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不一致的,以新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為準。

四、乙方與丙方關於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內部條件,由該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在本協議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前,依照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甲、乙方之間若有未結清之權利義務的,由甲乙雙方自行結清,與丙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見證單位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協議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郵編: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郵編:(附身份證複印件)(附身份證複印件)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該口腔診所的經營權及全部股份轉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診所基本情況

本協議所指診所位於

該診所證照編號為:,診所面積約為平方米,目前經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該口腔診所的經營權及全部股份變更予乙方。

2、該診所經營權及全部股份價格(其中包括診所內現有設備、設施及例患者的完整資料系統)共計--------元整(金額大寫元整)。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該診所的經營權及及全部股份歸乙方所有,該診所內的現有設施及設備的所有權,同樣歸乙方所有。(設備、設施附列表)

4、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診所所發生的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前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5.該協議簽訂之日後,該診所發生的各類糾紛及事故、股權、債權等責任由乙方承擔。該協議簽訂前發生的各類糾紛及事故、股權、債權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對診所內物品無誤、房屋租憑有效合法的前提下,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自簽字之日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元整(金額大寫--萬元),甲方需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方辦妥該診所經營權及全部股份的法人變更。自該診所經營權和全部股份變更為乙方所有並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再次支付甲方人民幣------元整(金額大寫----萬元)。自第二次付款之日起1年,如甲方沒有出現該協議簽訂前發生的各類糾紛及事故、股權、債權等責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款項,共計人民幣-------元整(金額大寫-------元)。

2、轉讓款由甲方按照收到款項的時間開具收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必須擁有該診所合法的經營權及全部股份出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支付相關費用。

1.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該診所變更費用支付不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3甲方保證提供該診所一切證照的準確性、合法性、時效性及經營權和全部股份的可變更性。

1.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完成該診所經營權、全部股份變更及經營地址變更的義務,並在變更期間完成該年度例行的證照年審。

1.5無論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該診所經營權、全部法人股份變更及經營地址變更,甲方需在延期1周內返還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時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照已付金額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賠付乙方。

2.乙方權利及義務

2.1在該診所變更期間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該診所經營管理相關的一切證照及手續。

2.2因甲方提供不合法證照及手續損害乙方利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2.3乙方有義務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該診所經營權、全部股份出讓的費用。

2.4乙方僅限於天津市津南區範圍內變更該診所的營業地址。

2.6乙方在診所變更的經營期間,需繼續維護該診所的形象、口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工商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

2、甲、乙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3、診所房屋租賃合同

4、診所物品清單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字:

時間:年月日乙方簽字:時間: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6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成都XX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整體轉讓成都XX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成都XX位於____市玉林北XX號第4—8層,房屋總面積2585其中客房80間,辦公室5間。甲乙雙方同意按酒店現狀進行轉讓及移交。(附: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二、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總價:萬人民幣(大寫:)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萬人民幣(大寫:),餘款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的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前,將玉林XX所有的債權債務結算完畢。乙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並接收酒店的管理後,因乙方經營所需的管理、改造、裝飾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____日內完成雙方的移交工作,並在簽訂移交明細表上簽字。(附:移交明細表包括:

①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②酒店員工花名冊。

XX酒店現已簽訂的各種合同。

④酒店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及租金轉帳協議。)乙方同意繼續履行甲方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玉林XX的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即:消防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並移交給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XX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酒店的名稱變更及相關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同意至簽訂本轉讓協議當日起,乙方以成都XX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逾期結束乙方若希望繼續以成都XX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在得到甲方同意後,乙方每月將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費。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轉讓協議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餘款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135萬人民幣(大寫:XXX伍萬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若後期有條款增加、變更可追加簽訂充協議,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轉讓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轉讓協議共2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乙方:

成都XX公司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開户銀行

帳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7

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 舊挖機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舊挖機(該編號為 )出售給乙方,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以協定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保證出售該挖機具有合法正當手續,非偷盜無借款行為,保證此挖機在出售前的債務與乙方沒有任何關聯,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夥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如該挖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責全部法律責任,如甲方未交清借款,機子GPS被鎖的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挖機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協定價後,取得該挖機所有權(由甲方自動轉給乙方)。

四、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附合同上。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甲方銀行户名: 乙方銀行户名:

甲方銀行賬號: 乙方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租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門面轉租給乙方。

二、甲方轉租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轉租期限

三、轉讓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他費用

四、乙方付甲方轉讓費 元正。

五、租金按甲方原簽定的租賃租金 元正。

六、衞生費、 水電費、 工商費、 管理費等一切的所有債務,在 年 月 日前由甲方負責, 年 月 日後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七、甲方

(一)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轉租其它商户。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原來的.轉讓費用雙倍。

八、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一)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賬、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二)乙方每月應付清每月的租金及所有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9

出售方:(簡稱甲方)

求購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現位於翠城小區工地的塔吊C4808型號1台(生產廠家:成都市強力塔式起重機有限公司,出產時間:20_年)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説明:

轉讓的`塔吊高度60米,標準節10個,大臂50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吊轉讓價格為:250000.00元RMB。

三、產權説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後,塔吊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吊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吊的説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3、負責施工現場塔吊的拆卸和裝車。

五、塔吊轉讓後的責任

塔吊轉讓後,塔吊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與質量問題甲方不承當任何責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10

受讓方:(下稱甲方)轉讓方:(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支付貨款元。第三條設備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第五條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後,未及時交付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設備,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20天內未支付設備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第七條合同生效、其它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2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條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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