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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歡迎閲讀與收藏。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1

甲方:___

乙方: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

一、乙方派出服務的律師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按照合法、公正、獨立、優質、高效的原則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期限

暫定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再議是否續約。

三、服務內容

1、就甲方經營中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及指導,儘可能防範經營風險;

2、協助甲方起草及修改各類法律文件;

3、代表甲方向債務單位及個人發出催款律師函或致電;

4、協助甲方完善對內的規章制度;

5、為甲方處理勞資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6、為甲方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7、進行必要的工商、產權專項調查;

8、對於顧問單位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出具見證書;

9、為甲方安排舉辦每月一次的專題法律講座;

10、提供最新法律、法規;

11、每年上門服務不少於10次。

四、報酬

乙方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外,另支付簽約費 元(大寫);顧問費和簽約費於本協議訂立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特別約定

乙方嚴守甲方機密,涉及甲方的糾紛案件及甲方的一切相關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和公佈。

六、工作聯繫方式

雙方約定,雙方的業務聯繫一般情況下應通過雙方所指定的工作聯繫人進行,具體為:___

(一).甲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為:___

姓名:___

手機:___

電子信箱:___

(二).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為:___

律師

電話:___

電子信箱:___

七、其他約定

(1)承辦法律事務需要向有關機關、單位或部門交納的費用,如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等,由甲方負擔。律師在承辦法律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交通費、食宿、通訊、材料打印費用等,亦由甲方負擔。承辦律師應當儘可能節約開支。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以書面形式商定。

八、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2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乙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乙方的住所地,即乙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

2.甲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乙方到本合同所列之甲方住所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甲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甲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乙方到該現場為甲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乙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甲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甲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乙方向甲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乙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承擔甲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服務內容不包括乙方為甲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天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元人民幣。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現金支付或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___賬户名:____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___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事項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乙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乙方應按______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乙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______折優惠。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着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4

甲方:___

乙方: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甲方(以下或稱"企業")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___

一、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指派(先生/女士)配合法律顧問工作。乙方律師應盡職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如下:___

(一)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二)參與起草、修改、審核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修改、審查企業合同;

(四)日常法律事務的諮詢;

(五)處理企業勞動法律事務;

(六)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信息,就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

(八)對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三、服務方式:___

(一)根據甲方要求,乙方以電話及當面諮詢、傳真、信函往來等方式為乙方處理法律事務;

(二)律師上門服務,瞭解有關情況,解決現存問題;

(三)根據甲方需要,定期進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四)與甲方負責人定期會見,交流情況,解決問題;

(五)受企業委託參與訴訟、仲裁、行政處理等事務。

四、乙方律師代理甲方處理以下事務,乙方按優惠標準向甲方收取服務費。屆時雙方另行簽訂服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

(一)參與企業的分立、合併、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專項經濟活動,處理其中的法律事務;

(二)受企業的委託,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含勞動仲裁)、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活動;

(三)辦理企業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事務;

(四)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清算、註銷等事務;

(五)其他重大專項法律事務。

上述事務及案件中特別疑難或涉外的,根據乙方收費標準可以加倍或三倍收費。遇此情形,雙方協商並在簽訂服務合同時予以確認。

五、甲方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材料,配合乙方律師工作。

六、乙方律師為甲方工作期間的差旅費(包含乙方為甲方處理免費法律事務時的費用)等實際支出費用由甲方負擔,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食宿費、查詢費、文印費等。

七、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之前兩個月之內如果任何一方均沒有明確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則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關係自動順延到下一個年度,依次類推。

八、顧問費每年 元,簽訂合同時支付。

九、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固定收費;辦理其他法律事務需收費的,可協商按有關標準優惠收費,不實行計時收費。如果有特殊案件需計時收費的,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確認計費方法。

十、乙方建立法律顧問工作回訪制度,年終由甲方對乙方律師的工作予以評議。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___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衞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民法典、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税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祕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税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税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税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税務登記、變更税務登記和註銷税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税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税申報或扣繳税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税款和申請退税;

6.指導、協助或代為製作涉税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税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税務聽證、税務行政複議、税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税務培訓,普及税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税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税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___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後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後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___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繫、及時協商;

2.每週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___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___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閲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瞭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6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乙方: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7

甲方:___

乙方: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___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___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諮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__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__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託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託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並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___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祕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於:___傳達文件、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___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後,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祕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祕密:___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並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範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8

甲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___ 電話:___ 傳真:___

郵編:___

乙方:___ 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

電話:___ 傳真:___

郵編: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

第一項 聘請事項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師作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並指派 律師為甲方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安排本所或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助理協助辦理本合同項下委託事務。

2、乙方承諾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聘期內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3、乙方經甲方書面許可後可調整乙方指派之法律顧問(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1、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2、幫助甲方審查日常經營性合同;

3、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合同、人事管理體系制度,解答甲方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4、為甲方董事會、經營範圍、章程、分支機構設立等公司註冊登記信息變更所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6、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非訴、調解、仲裁活動並就甲方重大事件接受甲方邀請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及經甲方授權就重大事件對外出具律師函;

7、經甲方特別授權,簽署、送達或接收法律文書;

8、完成甲方公司日常經營所涉的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辦理上述事項,除第6項外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託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5、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6、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訴訟和仲裁案件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如系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工作方式

1、本合同期內,乙方指派的負責甲方法律事務的顧問律師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如下:___

2、如遇重大法律事務、緊急情況發生和甲方認為必要時,法律顧問應當應甲方要求到指定和約定地點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3、為及時實施和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雙方約定,除重大緊急事項外,甲方應提前1-2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法律顧問費

雙方依據《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費(含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___

1、乙方收取顧問費(含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___(1) 耗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 乙方和顧問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乙方和顧問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收費方式、收費數額及支付時間

雙方確定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

合同期內第一年乙方對甲方現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審查和法律評估,就現有制度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向甲方報告,同時對甲方現有的格式合同進行審查及規範。

4、支付方式

甲方將上述法律顧問費支付至如下帳户,且乙方應出具正式發票: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 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___

帳號:___ 清算行號:___

網上劃款清算號:___

第七條 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應當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後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9

委託方(甲方):___

受託方(乙方):___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___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___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___ 委託方名稱: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開户銀行:___ 開户銀行:___

帳號:___ 帳號:___

電話:___ 電話:___

簽約日期:___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10

甲方: (縣/市/區司法局)

乙方: (社區/村)

丙方: (律師事務所)

為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根據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印發的《關於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一、聘用法律顧問

乙方聘請經甲方遴選、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本社區(村)法律顧問,聘用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社區(村)法律顧問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

二、服務範圍和方式

(一)服務範圍

社區(村)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如下:

1、制訂法律服務預案,包括:

(1)瞭解乙方的法律需求情況;

(2)制訂具體的法律服務方案。

2、協助乙方做好社區(村)自治管理,包括:

(1)幫助乙方起草、審核、修訂社區(村)自治組織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其他規章制度;

(2)為乙方或乙方轄區內業委會、居委會等進行換屆選舉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協助;

(3)為乙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4)應乙方要求,幫助乙方起草、審查、修改民、商事經濟合同、接受委託參與項目談判等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協助乙方處理涉法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

(6)協助乙方及時穩妥處理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敏感和羣體性案件(事件);

3、為乙方轄區內的羣眾提供法律幫助,包括:

(1)解答羣眾法律諮詢;

(2)幫助羣眾審查民、商事經濟合同、並接受委託參與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需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及依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丙方應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3)協助困難羣眾申請法律援助,受乙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為乙方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羣眾提供法律援助;

(4)為乙方轄區內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4、開展普法宣傳,包括:

(1)舉辦普法講座,通過“以案説法”、“以羣眾身邊事講法”等方式向基層幹部和羣眾普及日常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幹部羣眾的法律意識;

(2)向乙方轄區羣眾宣傳徵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上學就醫、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識;

(3)為乙方轄區內有需要的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服務,促進就業依法經營(此項服務另行依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包括:

(1)主動與乙方的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工作對接,參與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協助化解重大複雜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2)協助乙方做好專業性和行業性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質量和效率;

(3)協助乙方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乙方的人民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養;

(二)服務方式和要求

社區(村)法律顧問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務:

1、通過書面、口頭、電話、電郵、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現場為乙方提供熱情、文明、規範的法律顧問服務。

2、每個季度到乙方現場提供累計不少於8小時的法律顧問服務,具體的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地點由乙、丙雙方協商後予以公示。

3、每年至少為乙方提供2次普法培訓講座。講座要有講義提綱,並提交給縣(市)區司法局備案。講座時間不計入現場服務的8個小時範疇。

4、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涉及乙方和乙方轄區內羣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並向縣(市)區司法局報告。

5、按照要求填寫工作日誌和工作台帳。

三、社區(村)法律顧問補貼

積極爭取落實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政策,對社區(村)法律顧問予以工作補貼。

四、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和推進本轄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

2、對擔任備選法律顧問人員進行遴選;

3、組織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檢查監督和評估考核。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社區(村)內企業和居民認識和了解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熟悉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2、乙方應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各項活動提供辦公室、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以及其他工作上的便利;

3、協助做好社區(村)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4、積極配合和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收集羣眾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服務需求信息;

5、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和開展法制宣傳;

6、指定固定的人員負責與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聯繫。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遵守法律、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範;

2、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勤勉、盡職、盡責,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為乙方提供服務;

3、丙方應監督、指導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開展法律諮詢、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4、丙方應為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5、若丙方指派的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應及時與乙方協商,更換指派其他律師,並報所屬縣(市)區司法局備案;

6、丙方及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對乙方及羣眾所提供的資料、文件、情況以及有關圖紙、談話記錄、錄音等將嚴格給予保密,非由法律規定或者乙方及羣眾同意,不得泄露。

五、披露與提前通知

為使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或者丙方指派的社區(村)法律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顧問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時,聘請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應提前一週通知法律顧問,以便統籌安排工作和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提交縣(市)區司法局進行調解解決。

七、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市司法局備案,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丙方(蓋章):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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