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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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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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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方的室內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預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發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料(發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個工作日,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方委託承包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方義務

4.1 開工前________天,為承包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周邊鄰居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方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5 施工期間現場施工人員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或變更項目預算表),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發包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承包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方,並接受發包方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因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在三日內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體整改方案的,返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期協商順延, 同一質量問題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gb50210-20xx="">,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雲南省裝飾協會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施工改造完工, 開關插座定位驗收; 防水層經48小時試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牆完畢, 牆、地磚鋪貼完工;

(3)木工吊頂,木製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方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12個月,12個月後收費保修。保修內容為本公司施工過的項目,因外力引起的損壞和其它單位提供的設備,工程項目收費維修。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雙方約定按以下__2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簽定後,發包方按約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5%預付款,即_________元;水電改造完工後,發包方按約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45%進度款,即___________元;木作工程工程完工後發包方按約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20%餘額款加(減)增減項,即_________元(+/-增減項)。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天內支付餘款5%,即_________元.

( 2 )其他支付方式: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方。發包方接到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並簽字,發包方應在簽字後三天內向承包方結清每期工程進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方應向發包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税金另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進度款的(驗收簽字三日內),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髮包價2‰元,七天後乙方可中止合約。

12.5 由於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髮包價2‰元。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貴州省裝飾協會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 (此費用含在工程價款內)。有關單位向發包方收取的各項收費和押金由發包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4.2 施工期間,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_點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分;下午______點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分。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方(乙方) (簽字、蓋章): 發包方(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居民身份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地 】【個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號碼 】: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的房型結構: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廚________衞________陽台。

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範圍、內容及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表一報價單和圖紙)。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第三條 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採取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

(1)固定工程造價方式,即在確定工程承包範圍內容(做法)、承包方式的情況下(見附表和圖紙),工程造價一次性包乾確定,不做增減調整。該造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固定工程單價方式,即固定附表報價單中工程項目的單價不變(見附表),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項目實物量計算工程造價。 (3)浮動工程造價方式,即在確定工程承包範圍內容(做法)、承包方式的情況下(見附表和圖紙)初步確定工程造價,完工後對設計變更部分的造價按實際發生和附表報價單予以增減。設計變更前的該工程現造價為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報價單應參照《山西省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參考價》,根據市場經濟運作原則和優質優價的原則由甲、乙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3 報價單應當涵蓋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四條 工期

4.1 本工程的工期為________天(按實際可施工的日曆天數計算,包含法定的節日、假日和休息日在內)。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2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施工時間為:

上午________點________分至________點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點________分至________點________分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認定,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增加或設計變更,需要順延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4)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影響工程施工的;

(5)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6)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不可抗力。

4.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4.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6 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書面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4.7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施工圖紙

5.1 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設計或甲方委託他人設計,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5.2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予以書面簽收確認;

5.3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5.4 圖紙設計者應具備從事本工程設計的資質條件。

5.6 甲方提供圖紙的,由甲方對圖紙的設計內容和質量負責;乙方提供圖紙的,由乙方對圖紙的設計內容和質量負責。

5.7 圖紙中不得有下列內容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衞生間、廚房間;

(3)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上述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樑、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上述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樑、屋架、懸索等。

5.8 圖紙中有下列內容的,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1)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2)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4)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上述所列第(1)項、第(2)項內容,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3)項內容,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4)項內容,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5.9 圖紙中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住宅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涉及改動衞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提出設計方案,並提出閉水試驗要求。

5.10 本合同中涉及第5.8.5.9條的裝修事項,由甲方依法辦理審批和審核事項。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所變更的項目施工前7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6.2 所有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減,甲方應當辦理簽字確認手續,作為工程造價的計算依據。

6.3 因甲方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費用和相應損失由甲方承擔。

6.4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雙方協商處理。

6.5 乙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更換,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字確認。未經甲方確認,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對原材料更換,甲方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費用或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6 對於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設計變更,乙方有義務事先告之甲方將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及後果,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甲方仍堅持進行變更,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及後果由甲方承擔。

6.7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品種、品牌和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見附表二)。

7.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品種、品牌和外在感官質量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見附表三)。甲方驗收材料後,不影響甲方對因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內在質量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索賠。

7.3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 甲、乙雙方所提供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並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7.5 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其先行預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7.6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質量標準

8.1 本工程的質量等級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本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xx)。

(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xx)。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應當申請相關工程質量鑑定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鑑定。鑑定部門由雙方協商確定。

鑑定費用由甲方預付。經鑑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鑑定費用由乙方負擔;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的,鑑定費用由甲方負責。

8.4 雙方約定的質量等級標準和質量控制標準,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8.5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室內環境質量及其施工要求

9.1 工程竣工後,住宅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本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的驗收標準執行《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xx)。

9.2 工程竣工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由雙方確定的相應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預付。

9.3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後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________日內組織參與施工的各方進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9.4 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檢測合格的,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檢測不合格的,甲、乙雙方應採取措施整改,經整改後另行驗收;整改費用和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屬甲方責任,工期順延,屬乙方責任,工期不順延。

9.5 工程竣工後,室內環境質量未經驗收雙方已辦理移交手續,不影響甲方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的索賠。

9.6 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後,雙方應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9.7 乙方不得在室內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作為稀釋劑和溶劑;不得采用瀝青類防腐、防潮處理劑;裝修中必須採用A類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裝修材料、E1類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9.8 對甲方要求購買預防裝修污染的產品,乙方需積極配合。

9.9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本工程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和中期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 材料驗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材料供應的約定執行。

10.3 甲乙雙方必須進行隱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驗收的項目有:水、電線路工程(封閉前);防水工程(鋪貼瓷磚前);吊頂工程(塗料前);門、窗工程(油漆前);細木工程(油漆前)。凡需進行隱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驗收的,乙方須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按期到場,則視為甲方驗收通過。

10.4 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後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六)。

10.5 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6 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7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工程交付和保修

11.1 本工程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

11.2 本工程執行以下第________種保修期限:

(1)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衞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五年。

(2)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分期支付

第一次:開工三日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

第三次:竣工驗收合格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

上述工程進度過半,指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牆面和頂面管線全部鋪設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製品基本制安完成。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工程款支付後,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甲方事項

14.1 開工前________日,甲方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等,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14.2 甲方提供施工的水源、電源,保證滿足施工需要;

14.3 在工程開工前,甲方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裝修登記,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14.4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14.5 甲方應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14.6 甲方應遵守國家關於住宅裝修的相關規定,不得要求乙方進行涉及本合同第5.7條內容的裝修。

14.7 甲方未經批准和審核,不得要求乙方進行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條內容的裝修,不得要求乙方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要求乙方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不得要求乙方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以及水、暖、電、煤氣等配套設施;不得要求乙方大量使用易燃裝飾材料等。

14.9 甲方強令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違反合同約定裝修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4.9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住宅的,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衞及消防工作;

14.10 甲方應及時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14.11 甲方負責提供合法、適當的裝修垃圾的`對方地點,支付乙方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_元(此費用不包含在工程價款內);

14.1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施工中侵佔公共空間或損害住宅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14.13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乙方事項

15.1 乙方在施工前,應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對圖紙中存在違反本合同第5.7條內容的,應向甲方説明,並在圖紙改正前,不得施工相關內容。對圖紙中存在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條內容的,應查看是否有相關批准和審核手續,並向甲方説明,在甲方取得批准和審核手續前,乙方不得施工。

甲方強令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違反合同約定裝修的,甲方無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

15.2 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15.3 乙方應在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15.4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相鄰居民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

15.5 乙方應嚴格執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15.6 保證不得因施工影響住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衞生間的清潔;因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15.7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15.8 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15.9 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15.10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本工程。

15.1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合法的指定地點.

15.12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和造成損失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6.2 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6.3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6.4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 ‰的違約金;

16.5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 ‰的違約金。

16.6 對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乙方應承但違約責任。

16.7 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乙方應承但違約責任。 16.8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甲方對不達標也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17.1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執,由雙方自行協商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附則

19.1 本合同的附件、圖紙、簽證單和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均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的附件為

附件一: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報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明細表

附件三: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明細表

附件四: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附件五: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附件六:工程驗收單

附件七:工程結算單

附件八:工程保修單

19.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9.5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業主(以下簡稱發包人):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本工程合同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4、本工程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質量標準: 優 良

6、本合同總金額 ¥:

大寫金額:人民幣: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

2、工程施工圖(圖紙檔案編號 )

3、工程預算書(預算書 )

4、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合同文件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1、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盛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

2、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現行國家、盛市園林工程相關的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標準。

第四條 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 3 天完成建築垃圾清理、水電線路、平整場地等。

(2)由發包人協助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動工前必要的證件等開工前 3 天完成。

(3)發包人在開工前 3 天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

第五條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簽定合同後 3 天內提供施工總進度。

(2)施工場地清潔衞生要求:達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所規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標準。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綠化及其他的服務,乙方不的擅自變更甲方所需的綠化植物規格檔次(附清單);

(4)乙方承擔甲方綠化所需各類植物以及其他景觀材料的運輸和植物的養護工作;

第六條 質量與檢驗

1、發包人應當達到協議書所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當地行業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為依據。

2、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由此造成返工的經濟支出,應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本工程約定工程質量: 優 良

5、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工程預付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預付總金額的 ,材料進場後付 ,工程完工後付一週內付完餘額

第八條 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 3 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2)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九條確定變更價款

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代表確認後執行。

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 3 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 3 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 3 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條其他

1. 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工期延誤或質量不合格,承包人負責整改至優良,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當;

2. 所有植物承包方在養護期內確保種植成活,養護費由發包方承擔,付款方式另行協商。養護起算日期為合同中籤訂的開工日期.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從簽署日起生效;

4. 本合同價不含税,税金按合同價的5%收取;

5.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 包 人: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實際施工人”

在我國法律現行的法律規範中尚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為止最後一次出現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中,該《解釋》共有兩條共三次提及實際施工人。分別為: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一、司法解釋為何首創“實際施工人”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可以説“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是由《解釋》首創。筆者認為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國所處的特定發展時期的產物,是一個過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誕生是現實、政策與法律妥協的產物。

1、《建築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築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但是建築市場實踐中,農民工就業的主要途徑是,一些資質等級低甚至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由包工頭帶領一幫民工組成臨時隊伍,他們依託大的建築企業,以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形式承攬建設工程,但由於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違法性,這些臨時隊伍往往難以追回工程款,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非常嚴重,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這些臨時隊伍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築工程質量存在缺陷,直接影響了發包人的利益,並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危及公共安全。基於此,國家法律對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予以嚴格禁止,規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無效,但實踐中,法律的禁止規定並未取得良好效果,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大量存在,而單純的否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會增加農民工追討工資的難度,因為合同無效的話,實際施工人難以依據合同約定而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主張權利,法院通常需要採取工程造價評估鑑定來核定工程款,由於鑑定時間不計入審限內,訴訟程序往往歷時很長,另外由於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的複雜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預付的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以及取證的不確定性都使得農民工向轉包人追討工資難度加大,造成極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為了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又能維護社會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關的司法解釋,當前,我國建築市場的運作存在大量不規範之處,其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尤為嚴重,許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後並不進行施工,而是將工程再次轉包或違法分包。由於這些承包人已經獲得了相當數額的管理費,工程完工後他們往往不積極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解釋》出台之前,法律未對實際施工人問題作出規定,大量實際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築企業和施工隊因為與發包人沒有合同關係,無法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無力向農民工支付工資。這一問題引起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為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二十六條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將發包人作為被告,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責任。這一規定的出台,為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依據《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判決發包人對轉包人、違法分

包人欠付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擔責任的案例不在少數。但是,是否所有參與了工程施工的主體都可以適用《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向發包人主張權利呢?

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解釋》第二十六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應如何界定。《解釋》共有四條提及實際施工人,其中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該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承包人、掛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輔助人、合法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作業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意見也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與發包人全面實際的履行了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並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此時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經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才准許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訴訟。這一意見對《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進行了限定。

《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對農民工利益的保護是一種間接保護,該條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是有限度的,農民工個人不能以實際施工人身份、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討工資的訴訟。筆者同意上述觀點,雖然《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創設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利益,但從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該條款針對的對象主要是缺乏建築資質的建築企業和施工隊,通過加強對這些建築企業和施工隊的保護而間接的保護農民工的利益。因此,審判實踐中,應正確理解《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真實內涵,嚴格控制實際施工人的範圍,不宜單純根據字面含義,將所有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的主體都界定為實際施工人。對於因勞務分包、承攬、僱傭等法律關係參與了建設工程施工的農民工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向其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而不應簡單適用《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加重發包人的法律責任。

指出的是,審判實踐中,大量符合實際施工人條件的施工隊往往以工頭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法院在查明原告實際履行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與發包人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的訴請。這種情形與前述農民工追討個人工資的情況是有着實質區別的。

工程合同 篇5

1地質工程勘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地質工程勘察技術也在不斷的進步,但是與國外的一些先進的技術相比,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地質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員沒有對自己的工作足夠的重視,在撰寫地質勘察報告的時候,只是以之前的數據為參考,而不是對參考資料進行詳細的分析,這樣就導致勘察報告涉及的技術參數不是很準確,從而影響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第二,地質勘察人員只是重視報告的理論性和專業性,而忽略了實用性,這就使得工程設計人員在閲讀報告的時候產生的巨大的難度,影響了設計的結果,而且地質勘察人員與設計人員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這就增加了工程的成本,也為企業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第三,地質勘察工作前期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地質勘察工作是具有一定的週期的,等到報告的時間截止了,才匆忙提交報告,這就影響了地質勘察報告的可靠性,為後期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導致工程存在了安全隱患。第四,地質工程勘察的管理比較混亂,這樣就直接影響了地質勘察工作的質量。在整個地質勘察工作中,技術管理工作也做的不到位,使得形成的報告非常不規範,一些工作人員的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面對重大的工程時,不能夠及時的處理相關的問題,直接降低了勘察報告的質量,從而影響了整個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第五,地質勘察人員在工作中缺乏創新意識,不能夠根據勘察的具體地質條件,採取不同的措施,不能夠充分考慮實際的情況,導致勘察報告質量降低。第六,很多地質勘察人員在工作中不能夠按照相關的規範進行,使得勘察的結果具有很大的誤差,大幅度的降低了勘察的精度,而這些誤差沒有被及時的發現,從而直接影響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很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對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產生巨大的威脅。第七,地質勘察人員缺乏標準意識,在工作中不重視文字的校對,不能夠規範的進行數據的表達以及公式的使用,在數據單位、計量單位、符號、專業術語等方面也不夠規範,這些直接降低了勘察報告的質量,從而影響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2提高地質工程勘察工作質量的.措施

針對以上總結的地質勘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提高地質勘察工作質量的基本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不斷的規範地質勘察工作的相關規程,在進行地質勘察工作時嚴格按照規程執行,所有的工程項目在進行設計和施工前必須要嚴格的地質勘察工作,如果在進行地質勘察工作的時候,不能按照規程執行,將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質量,從而為整個工程造成安全隱患。另外,為了規範地質勘察工作的行為,要建立相關的行業規範,這樣才能保證地質勘查工作按照規範執行,從而保證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質量。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與完善地質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地質勘察以及工程設計與施工的整個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與檢查。此外,要對工程項目採取全程監理的原則,做好工程項目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以及事後的監督評價。這樣就能夠使得地質勘察工作逐漸趨於規範化,提高其工作的質量,進而提高工程設計與施工的質量。其次,在進行地質勘察工作時,要儘量使用一些高新測試技術,這樣得到的數據信息就比較真實,然後對這些數據信息進行詳細的分析,並與調查得到的資料進行對比,這樣就能夠確保工程設計中參數的可靠性,進而保證了工程設計與施工的質量。再次,要對地質勘察的工作人員進行綜合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從而保證地質勘察工作的質量。在勘察工作單位的內部實施輪換崗位的制度,這樣就能加強各個專業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並通過座談會或者講座的方式,拓展勘察人員的知識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另外,要規範管理地質勘察工作人員的行為,逐漸培養他們標準化的意識,讓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範進行工作,並對他們的工作開展績效考評,以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此外,還要培養地質勘察人員的安全意識,以保證地質勘察工作的防護工作做的到位,從而提高地質勘察工作的安全性。

3總結

綜上所述,想要保證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質量,首先要做好地質勘察工作,通過詳細的地質勘察工作,可以獲取工程所需的各項參數,從而保證了工程設計的準確性,併為工程施工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因此,要不斷完善地質勘察工作的規範,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以提高工程設計與施工的質量。

工程合同 篇6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的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xx、xx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以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的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姓名)身份證號:

為了進一步提高項目部整體管理水平,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優勝工地,全面落安全治理各項措施,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消防法規及上級綜治的要求,並結合本項目部的`具體情況(規範管理),特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書》,甲、乙雙方共同履行下列職責:

1、施工班組要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和安全帽,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項目部彙報,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帶一律按50-100元/次處罰。。

2、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拆除和破壞施工產品及半成品,不得偷竊和破壞現場的任何生產設施,一經發現按項目制度處以50-2000元的罰款。

3、現場內嚴禁打架、偷竊、吸毒、等違法行為,不準留宿來歷不明人員,一經發現,處以50-50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送當地公安部分查處。

4、所有進現場人員必須持身份證,務工證、暫住證,(女性持有計生證)進入施工現場。

5、乙方因生產、生活等原因而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受至處罰的,由項目部直接調查處理,根據情節予以當事人200-5000元罰款。構成刑事犯罪的,送公安部分嚴厲查處。

6、工作時間段嚴禁喝酒,一經發現酒後上班,按每次50元進行處罰,兩次以上,一律開除,並承擔酒後工作所造成的人生安全及一切損失。

7、施工過程中,高空拋物、不繫安全帶及不採取安全措施者,按每次50-200元予以罰款。

8、特殊工種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無證操作者,一經發現按100元/次予以處罰,因無證或違規操作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9、無故浪費材料,一經發現,處以原材料價格的3倍進行罰款。責任書籤訂後,如乙方違反以上協議內容,一切安全責任均有乙方負責,此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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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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