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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的中介

淺談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的中介

一、緣起

淺談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的中介

改革開放大大提高了我國人民建築消費的水平。建於50年代,設計典雅(蔡德莊教授設計)、施工清貧(建於國家財政困難時期)的湖北劇場,為國家文化事業超荷服役40年之後,需要擴建、重建。在華中理工大學建築學院舉行的參賽方案初評會上,我國著名建築師黃康宇教授指出,劇場地處長江大橋武昌公路引橋起點,臨近江南名勝黃鶴樓,與著名近代建築辛亥“紅樓”及對面擬建的湖北博物館三足鼎立,圍合革命聖蹟“閲馬場”,且正迎城市主幹道武珞路,成為武漢交通咽喉與文化重地,位置特別重要[1]。因此,設計的難點,首先不是建築,而是此地的交通(道路現狀:機動車在劇場門前“閲馬場”不得左轉,調頭須過長江大橋到漢陽轉盤)及廣場設計。然而法規威嚴,建築師的任何構思不得越紅線一步!紅線成了建築設計劃地為牢的高牆。黃總深情地説:“不過,咱們搞建築的可以替規劃部門幫幫忙,出這個主意。”(圖1)問題是建築師怎樣才能幫上規劃這個忙呢?

二、從建築設計到城市設計

今天,全世界的建築師在設計觀念上所繼承的歷史遺產主要有兩樣:古典主義與現代主義。可是,無論視建築為藝術之母,或者只讓空間唱主角,建築創作從中學到的、根本上還僅僅是一個單體(羣體、組團可視為更大單體)的孤立設計。戰後現代建築運動從“國際化”走向“多元化”,一些重要的思潮、流派、人物重新倡導“環境設計”,並以“行為——心理研究”成果作為理論支撐。這理論不錯,建築師們也願意照着做,但他們有難處。首先,“環境”本是個彈性十足的概念:大到“全球環境污染”,小到“室內環境情調”。實際上這兩者都沒有建築師什麼事。其次,即使明確了就是指“建築環境”,可實際操作起來,能准許建築師動手的,就只有紅線以內的道路、綠化、鋪地和小品。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建築師從“城市整體”入手設計建築及其環境,根本就是一種邏輯背反。建築師左右為難,只剩下表現自我。但這樣做似乎也行不通。近年建築界有“南張”(華中理工大學張良皋教授)“北關”(清華大學關肇鄴教授)學術大家,一位認為建築是藝術,告誡藝術“慎言個性”;一位主張設計是創作,勸慰創作“慎言創新”,有助於為標奇立異者醒酒清火。但是,能夠修煉到這等境界者本來就不多,更何況市場鞭策、浮燥心態內驅。結果,國內外業、學兩界都抱怨我們的城市丟失了記憶,拋棄了傳統:一個城市的建築,“五花八門”;整個國家的城市,“千篇一律”。

怎樣做才能讓建築師走出窘境?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向規劃靠攏。把建築設計作為科學研究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業,除了在建築設計教學中反覆強調環境設計的重要性並授之以處理手法,再就是在高年級增設“城市規劃原理”課程及“小區規劃”作業,以培養建築系學生的“城市意識”。然而當學生們闖入社會、真的當上了建築師,他們方才醒悟,原來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隔行如隔水”,知趣的話,“井水不犯河水”。

1、黃康宇手繪湖北劇場塊域設計平面草圖

美國率先確立了“城市設計”的新概念、新學科。1957年美國建築師協會設立“城市設計委員會”,兩年後出版《城市設計——城鎮中的建築》一書;1959年哈佛大學研究生院設立城市設計專業。第一部以《城市設計》命名的專著由美國規劃師培根撰寫,出版於1974年。60年代“城市設計”概念傳來東方。日本建築界認為,城市設計是向城市擴大的建築設計;中國城市界認為,城市設計是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橋樑(結論發表時已到90年代)[2]。這樣的釋義很讓建築師心動眼熱。熱過之後冷靜下來,始知建築師還是插不上手。

不過,發展“城市設計”的思路本身沒有錯,之所以目前效果不甚理想,是因為這裏有一個理論問題沒有解決,甚至還沒有提出來。

三、從城市規劃到城市設計

與建築師同樣關注“城市設計”的還有規劃師。對“城市設計”進一步定位研究,以及經歷了一段操作實踐之後,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之間的本質差別必然被邏輯地揭示出來。顯而易見,約去“城市”公因子,這個差別其實主要在於“規劃”與“設計”之間。“規劃”運作的特徵可以總結為是社會的、經濟—數據的、官方的、佈局的、二維(加上“限高”,暫且視為三維,但平面與豎直是機械割裂而非有機組合)的,還有是功能的和嚴格理性的,等等。相反,“設計”活動的特徵則可一一對應概括為:個性的、技術—形體的、專家的、操作的、三維(今天已經擴展為四維時—空)的,以及充滿着藝術的靈性。“城市設計”所設計的對象畢竟是建築物以外的城市空間(或環境),是城市的各種“場所”,是建築物之間的空間……[3]因此,規劃部門需要通過“城市設計”來把握和控制構成自己工作對象的主要要素——建築及其設計。

規劃部門所遇到的障礙依然是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之間,實質上是“城市”與“建築”之間的矛盾,如尺度大小、空間開閉、綜合單純、公共私密……“城市設計”的範圍很大,大到可以是整個城市。但是整個城市地進行設計,這樣的機會極少,因為它觸犯了“城市”作為人類羣居的一種聚落形式,乃是一個歷史積累和逐漸生成過程的“本質”。而且在整個人類的城市史上,實例也屈指可數。在國外,古代如雅典衞城,現代如印度昌迪加爾,都十分極端;在中國,先秦至元明多有“營國建都”大業,但那更像“城市規劃”,卻不像是“城市設計”。看來,以整個城市作為設計的對象,並沒有太大的實際價值。“城市設計”更經常地是面對一系列次級的對象:社區、區域、地段、場所等。如果這是些尺度範圍不等的“面”的設計,則它們還都可以連帶“線”(交通)的設計和“點”(設施、小品)的設計。作為城市設計對象的,能夠是一個城市、一個區域,甚至一個小品,唯獨不能夠是一個建築。因為,正如牛津大學莫倫教授所説,城市設計“是有關公共領域的物質形體設計”[3]。言外之意:① 建築設計主要涉及非公共的私密領域;② 城市設計中的“建築”只具有界面與量體的意義。也就是説,從城市規劃到建築設計之間的城市設計這座橋樑並沒有完全架起來。

差不多與“城市設計”學科問世的同時,1963年波蘭城市經濟學家與城市規劃學家B*馬利士的專著《城市建設經濟》公佈的“門檻”概念,分析了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限制。這一概念很快被吸收進規劃理論,卻未引起設計界的注意。“門檻”形成,既有自然條件(高山、大水)的限制,也有技術條件(交通、資金)的限制。特別是其中所説的“城市結構限制”,啟發我們在這裏提出“塊域”(Mass-Field)範疇。希望“塊域設計”有助於突破/跨越由建築設計邁向城市設計的紅線“門檻”,從而讓“城市設計”真正架起從城市規劃通往建築設計的橋樑。

四、“塊域設計”的內涵與外延

“塊域設計”可以定義為,由建築設計向外圍擴展,對於同建築單體或組羣及其環境相關的體塊與地域所進行的綜合設計。這個定義包容多方面的內涵。首先,“塊域設計”的“塊域”不等同於城市規劃或設計中的“區域”、“地段”:① “塊域”是由建築設計任務引起,以所設計建築為核心,兼顧城市整體或局部的要求;而“區域”僅從城市整體出發,無核心或只能自設核心(核心可以是“建築”,但非建築設計意義上的建築)。② “塊域”的範圍是無定的,取決於所依附建築設計對象的重要程度或規模;而“區域”範圍較為明確,尺度由其自身的性質而劃定等級。其次,“塊域設計”的“設計”也有別於另外兩種(城市、建築)設計。定義中所謂“綜合設計”意指:① 內容豐富,即設計同時涵蓋功能、空間、交通、環境、文脈、心理—行為等等,另外,就是面、體、線、點大範圍結合。② 形式獨特,實際操作可以“紅線”劃界,界內是建築設計;界外是“塊域設計”,究其實質多數只能是做“概念設計”。“概念”並非虛無空洞,其現實的價值在於,培養建築師能夠藉以真正地樹立從城市角度設計建築的意識;並表現為實際操作及方案成果,有了這個手頭而非口頭的成果,才真正做到“替規劃部門幫幫忙,出這個主意”,且為由概念的'塊域設計轉入實施的城市設計提供前期工作基礎。我們相信,“塊域設計”理論的建立必將打通從城市羣直到建築室內的系列作業渠道,實現城市規劃師、城市設計師、建築設計師以及室內設計師之間的大聯合。

建立“塊域設計”理論的意義或價值至少還可以延伸到為擺脱城市設計目前的發展窘境提供新的動力。其一,它將有助於廓清過於繁雜的城市設計的研究範圍。如前所述,現階段的城市設計涵蓋對象廣泛、類別龐雜。這種狀況已經妨礙了城市設計在理論建設和實踐操作上的統一認識和規範設計,而其名稱中“城市”兩字予人的過於強烈的印象,更是混淆了公眾認識。比如天津大學建築學院新館設計建成之後,借百年校慶機緣,又重新設計了東校門、紀念亭、噴泉廣場、張太雷塑像……連同院館門前整修的水面、兩側的新老樓房,形成校園容顏一新的行政、學術與景觀中心。按説整個設計已經大大超出建築紅線,但不難想見當年彭一剛教授開始設計院館時,相關概念的“塊域設計”應已成竹在胸。但依現行理論管這個校園環境設計叫“城市設計”,這個帽子恐怕是太大了。又如;開放搞活以後一些新村鎮幾乎是千幢房舍平地起,其規模、結構也不亞於一些城市小區。現行理論稱這為“城市設計”,豈不是城冠鄉戴?可是不稱“城市設計”,又能稱作什麼呢?是不是還要另造一些新名詞:“鄉村設計”、“村鎮設計”、“城鄉結合部設計”出來?

任何概念(定義)內涵愈深刻,其外延愈廣大。而一個“塊域設計”即可囊括上述種種設計現象。

其二,它將有助於優化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之間的銜接。目前,城市設計是納入城市規劃設計體系中的,這在國家及許多地方的規劃編制法規中已有明確規定。而在建築設計中則未見類似的規定。由於城市設計尚處於發展階段,以依託城市規劃來開展工作的方式無疑是合理的。但也正因為城市設計自身無法相對獨立,加上其在建築設計中的“缺陣”,從而導致其結果偏離了初衷——即使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實現聯手,演變成對傳統的從城市規劃到建築設計的單向設計程序的沿襲。其影響往往也是負面的。如在湖北劇場一例中,用地附近的廣場及道路設計,眼下尚歸為“城市設計”,暫時政府還沒打算做。這樣,規劃部門和城市設計師也就不操這個心;關心、着急的是建築師,因為事關重大,會影響到劇場建成之後的環境質量,以及人流集散、客貨停車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實際的技術、經濟、效益指標。但建築設計只能面對現狀。等多少年以後“城市設計”該上馬了,城市設計師也只能面對新劇場已建成的“現狀”,而且照樣只能管到界面為止。建築與城市,被生生地割離了!這樣還談什麼建築師樹立“城市整體”觀念呢,倒是規劃師要去遷就個別的建築。因此,根據現狀,可在建築設計中明確引入“塊域設計”,以對應於城市規劃中引入城市設計。讓城市設計和塊域設計進行直接的“對話”。

此外,根據以上兩點可以進一步地説,“塊域設計”付諸實行的前提,並非理論建設,重要的是務請主管部門先行立法,規定一般建築設計須連帶相關塊域設計,“塊域”範圍由甲方會同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及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商討擬定;同時,授予建築師或其他設計者相應合理的責、權、利。

五、結語

在高技術主宰世界的今天,當代人類最大的困惑已不是物事,而在於話語;不是人説着言語,倒是語言在説人。人們選取任何一種話語,試圖解釋對象,結果反而丟失了這個對象,甚至丟失瞭解釋者自我。“建築設計”這個詞顧名思義,首先能讓人想到某一幢具體的房子:“城市設計”用了“城市”一詞,也能讓人想起一羣房子,再就是街道、廣場……可是“塊域”能讓人想起些什麼呢?好像既與“城市”無關,又與“建築”無涉,那它又怎能充當城市與建築之間的“中介”?不過實際工作和理論研究中我們的確非常迫切地需要這麼個中介。那就讓我們搜腸刮肚,儘量把“塊”想像成成羣的建築形體,而在“域”裏填滿道路、綠化、鋪地、行人、車輛……符號能指與意義所指之間的關係其實是約定俗成的。世上本來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在此,需要説明的是,本文的意圖絕不在於提出一個新概念來掀起有關命名的大討論,而是旨在拋磚引玉,希望能引發更深入、更廣泛的關於城市設計理論的研究,尤其是在設計實踐和操作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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