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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論文

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論文

1前言

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論文

所謂的城市規劃可以理解為,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為了實現社會發展與自然生態的和諧共存,為了科學配置城市有限的空間、土地和其他資源,從而對城市發展、行政商業住宅工業等區域進行總體安排與部署,以幫助城市實現長遠發展目標。

2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的不同之處

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在參與性、參與過程、規劃目標方面,均有不同。

2.1規劃目標不同

建築設計的目標是為了賦予建築工程項目科學舒適的性能、特色感的空間結構,因此需要設計人員綜合應用設計學科方法與知識,設計出的讓客户滿意的建築效果;對於城市規劃而言,規劃目標是為了保證城市所有建築工程項目在未來長遠時間內的和諧發展。

2.2規劃過程不同

建築設計的規劃過程中,一方面需要考慮到客户的要求與滿意度,另一方面需要結合建築工程項目的周邊環境、地理風貌、氣候條件等因素,設計出最佳的建築設計方案;城市規劃的過程,需要從城市的長期發展需求出發,從城市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層次,優化城市各方面的資源配置。

2.3參與性不同

城市規劃設計有“自上而下”的規劃設計過程,同時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居民公眾參與過程。規劃需要滿足城市總體的發展導向以及居民的生產生活需求,公眾參與極為重要。而建築設計則是由建築設計師為主導,以滿足委託方要求,符合城市風貌和使用功能為目標,一般很少有公眾參與。

3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之間的相互影響與聯繫

3.1建築設計應當考慮到城市規劃的目標和要求

隨着我國城鎮化建設速度的加快,農村等城市周邊人口逐漸向城市中湧入,一方面為城市帶來了大量的勞動力資源,推動了城市的進步與發展;另一方面,城市規劃也面臨着合理分配社會各項資源、幫助外來人口在城市中工作與居住,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環境與居住權利,協調城市居民在建築空間分配、居住與活動等方面的權益關係,從而使城市在生態環境保護、建築工程項目羣體設計統一性、協調性等方面,獲得進步與完善。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應當與城市規劃方案保持一致、內容契合:一個個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構成了城市規劃總體效果,對城市規劃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建築的工程項目需要城市規劃來輔助完成,與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密切相關。城市規劃為建築設計提供參考與指導,建築設計需要結合城市規劃的總體方案來進行,分析建築用地周邊環境與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從環境保護、生態和諧、經濟發展、文化進步等角度,思考建築設計的最佳方案。

3.2建築設計和場地設計保持協調

對於建築設計而言,它不單單是建築物體整體設計,通常還涉及到場地設計,要求建築設計和場地設計保持協調。從內容上講,場地設計是除單體設計以外的全部設計活動,包含交通、綠化、工程設施等內容;從流程上講,一般是項目的業主先給出一個目標,同時取得用地,然後委託建築師進行設計,此時建築師需要嚴格按照業主提出的任務在指定基地條件下工作。建築師開展設計以前,需要對設計任務進行細化與完善,包含項目本身組成內容,同時認定這些組成內容的實際規模與類型,和項目業主進行協商,最終取得統一意見。

3.3場地設計必須服從城市規劃

城市的規劃設計對場地設計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需體現於城市規劃設計對城市總體用地發展與佈局的合理控制方面;

二是,需體現於控制性的詳細規劃當中。由於控制性的詳細規劃存在具體要求,會直接影響場地設計,對於用地範圍等細則需要給出正確反應,如容積率、綠化覆蓋率及建築高度等。這些都是佈局形態主要影響因素。由此可見,為了保證場地設計真正滿足城市規劃要求,其必須完全服從城市規劃。

3.4建築設計過程中,應當參考與遵從城市規劃

建築工程項目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建築工程項目設計過程中需要結合城市規劃的總體方案來進行:

一是,建築設計應當參考城市規劃的總體環境。根據城市規劃的總體方案,將建築工程項目放置於城市大環境當中,確保建築工程與城市規劃的`協調統一;建築工程項目的色彩設計與外觀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風格,與其他城市規劃區域相互融合、相互襯托,既要滿足人們的感官審美要求,也要有利於城市整體空間的打造與完成。

二是,建築設計的造型應當風格獨特,同時具備一定整體性,簡單中不失複雜,不變中尋求變化。

三是,建築設計應當弘揚、傳播城市文化,將城市歷史、文化特色使用抽象的藝術設計手法融入建築設計之中,從人們的視覺角度進行思考與設計規劃,呈現出城市形象的的整體俯瞰特色。標誌性建築是城市象徵,其是否良好會直接影響城市整體形象,因此在建築方案的設計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建築自身,並考慮其能否和環境保持協調,也就是基於城市規劃設計正確指導,設計城市中的建築。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設計與城市規劃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共同推動了城市的發展與進步,設計人員應當根據城市規劃的方案,完成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過程,避免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的矛盾與衝突,保證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和諧統一;將城市規劃的總體要求、設計標準,用於具體的建築工程項目設計與評審當中。作為建築設計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應當不斷提升個人專業能力和設計水平,正確處理好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關係,通過優化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提升建築工程的智能化、舒適程度和現代美觀等性能,推動城市持續發展與進步,打造生態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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