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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經典]

建築工程合同[經典]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工程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工程合同[經典]

建築工程合同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護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蟻侵害,以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建設部令(1999)第72號《____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和_________要求,本着服務

第一、質量

第一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蟻預防工程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新(改、翻、擴)建房屋工程基本情況

第二條 防治範圍及質量標準

預防範圍:採用噴灑藥物方法對新建房屋建築的地基、木構件和部分牆體等進行處理,以達到防止白蟻危害房屋主體的目的。

質量標準:經預防處理後,上述房屋主體自預防竣工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發生白蟻危害。

第三條 甲方應負責事項

1、提供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房屋平面圖、結構平面圖等有關圖紙並將工程開工日期提前一週,分部(項)工程實際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預防施工計劃準備。

2、做好與乙方的配合協調工作,為乙方提供水、電等必要的施工條件,並督促施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預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內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蟻害的'39;發生情況説明,併為乙方提供預防工程回訪複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內裝修而引起蟻害,其責任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4、乙方進場施藥期間,甲方無關人員應撤離施藥現場。

5、本工程的白蟻預防費按_________文件規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甲方應於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複施工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乙方應負責事項

1、必須堅持服務

第一、信譽

第一、質量

第一,切實做好白蟻預防施工管理,確保預防處理過的房屋在本工程預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預防竣工之起算________年內)不發生蟻害(自本工程預防施工結束後,因甲方擅自更改預防處理過的構件或裝修而引起的蟻害除外)。

2、如屬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白蟻預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內發生蟻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滅殺白蟻的補救措施。如再次發生蟻害,則乙方按滅治白蟻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相應的滅治費用。

3、白蟻預防工程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及時簽發《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報告》、《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單》交甲方存檔,作為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並對預防作處理的工程進行定期回訪複查。

第五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預防包治期結束時,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衞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合同篇10甲方(發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____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公寓5樓工程地點:____市經濟技術____區(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校園內)工程內容:鋁合金建築門窗工程範圍:加工、製作、安裝及成品保護

1、工程各項目單位一次性包死,不存在其它任何費用,工程總造價(暫定貳拾玖萬元整)。推拉窗為228元㎡(帶不鏽鋼窗紗),推拉門及門連窗(門下方扣板)為269元㎡,地彈門為310元㎡(不包括地彈簧)。決算時工程量以實際為準。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期延誤: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工期應相應順延:

a)因甲方原因發生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b)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c)不可抗拒之因素;

d)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前準備工作,或未能按規定提供材料等造成乙方停工的;

e)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作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____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視為確認。

第三條:工地代表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

第四條:甲方工作

1。 提供與門窗工程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2。負責檢查辦理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設計變更的簽證和驗收;

3。負責提供材料堆放場地及腳手架使用。

第五條:乙方工作

1。應按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及現行施工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切實與土建施工單位配合,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安全責任自負;

3。工程在未辦理移交前要切實做好成品保護;

4。要做好門窗的防滲漏措施,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六條:工程進度嚴格按合同工期施工,確保不影響土建工程進度。

第七條: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的等級和要求:確保優良,門窗綜合驗收確保叁級以上。

2、工程材料的`使用:推拉窗為828系列,推拉門為90系列,壁厚為

1。2,扣板厚度為0。8

1。0,幾何尺寸統一,色澤一致,配件選用信元牌。貨至現場報甲方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3、工程材料的要求:電泳不鏽鋼鋁合金型材採用XX信元鋁材,鋁材質量及相關技術指標確保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有關標準。玻璃為蚌埠5厚浮法白色玻璃。

第八條:工程驗收

1。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檢驗應經甲方和監理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2。乙方在工程完工後一週內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

3。乙方應會同建設單位、質檢部門在工程完工後即進行竣工驗收。

第九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工程合同單價(材價調整除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

2、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參見原土建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條:設計變更

1。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

2。工程設計變更就變更內容、增減價款及支付方式、工期增減等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保修承包方負責保修________年(注:非人為原因)。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時付款的責任:按未付款額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延誤工期的責任:按工程總造價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責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的責任:按工程造價的10%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爭議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約請合同簽證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2項解決。

1。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如需擔保,應另立合同。

第十五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6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3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現有總包方承建的安裝工程承包給分包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特作以下規定:

一、工程承包範圍:

二、工程質量:各分部、分項工程均達到合格標準。

原材料必須依建設方指定的品牌為準,合格證及試、檢驗報告手續齊全。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及時報檢,經總包方及監理、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分包工程質量等級低於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總包方將處罰分包方10%-20%的合同價款作為分包方的違約罰款。並同時賠償總包方受到的建設及各職能部門的處罰。質量整改率100%,出現質量問題如不能按照總包方及監理、建設方的要求的整改時間內完成,將視情況進行100-500元罰款,並繼續整改完畢。

三、安全問題:分包方自行承擔安全責任及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乙方應提高安全意識,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執證上崗,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杜絕無證上崗,否則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進場應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標準,做好安全防護、杜絕違章作業,正確用好安全三保現場五不準。

2、乙方保證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工傷、病、殘、死亡等,或因違章施工,或因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傷害,及往返途中駕乘機動車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全部負責,與甲方無任何牽連。

四、工程工期:開工日期:以總包方通知為準,竣工日期:以總包方計劃為準。

五、工程量、工程價款及支付:工程量:工程價款:支付:

六、文明施工:分包方設專人負責現場文明施工,按總包方提供的位置整齊堆放材料並隨時將施工垃圾清運出施工現場,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工完料清、場地清。如分包方未服從總包方的文明施工,由此引起的責任及追加支出由分包方承擔。

七、有關事宜:

1、總包方在施工前提供施工圖紙,搞好相應的協調配合工作。負責組織驗收和預檢各分項工程,對分包方的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協調好與分包方的有關事宜。

2、分包方應嚴格執行總包方的現場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各項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甲方有權調入

第三方施工。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上調10%後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3、分包方應有承擔一定風險的能力,當總包方資金出現短缺暫不到位,分包方應給予充分理解,接受總包方工程價款短期延遲支付的要求,並妥善安排工作,保證所屬工人不干擾總包方工作。對於分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業主方尚未向總包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進度款,總包方可以延遲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額。

八、違約責任及解決:

1、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責任,概由違約方承擔。

2、若分包方工程質量不能滿足交工要求,影響到總包方的順利交工,由此導致的總包方的一切費用均從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3、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節解決,不願協商、調節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託處理人(姓名):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B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

1.2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

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

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

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表

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

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

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  (詳見附表

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表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表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4.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

七: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標準執行:

(1)《____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2)其它規定:______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_

2、___

3、__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八:工程驗收單);

10.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手續(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

10.3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____年。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表十: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簽訂地為:本市___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工程款分兩次支付:

第一次於開工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即__元;

第二次於工程進度過半,將剩餘工程款的40%,即___元,由市場的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代收。(注:此種工程款支付方式僅限於在市場內簽訂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經市場有關管理部門認證)

2、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____;

1.2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____日後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1.3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2.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4甲方未按期支付

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2.5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2.6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几項具體規定;

4.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___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4.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___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___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4.3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下午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

第十五條附則;

5.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5.3甲、乙雙方直拉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4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內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5.5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5.6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鑑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其它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合同認證意見(市場合同認證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聯繫電話: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意見: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5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簽訂如下合同,並商定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自有的工程機械一台,機身號為________,發動機編號為________,生產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工作時間為________小時,價格為________元,轉讓給乙方所有,歸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該工程機械轉讓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工程機械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轉讓後,乙方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一經簽訂本合同乙方就將總購機款的%計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也將機械型號為,發動機編號為,機身編號為的工程機械一台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機械的同時交付原始購機發票、合格證、説明書、購機資料、隨車附件等物品給乙方,方負責聯繫合法運輸車輛將該工程機械運輸到目的地,運輸費用元由方承擔,工程機械到達目的地後,乙方於日內將一餘下的%購機款元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必須保證本機屬於合法擁有,如屬於盜竊等贓車,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保證本機的生產日期、工作小時、原始購機發票等資料是真實有效的,本工程機械沒有進行翻新、更換機身銘牌、修改工作時間表、改換生產日期等等虛假欺騙行為。

五、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並支付20%的違約金;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工程造價為:________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工程期限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質量要求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G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企業乙方責任的,企業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_____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企業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企業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企業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企業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企業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企業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企業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7

發包方(甲方):

聯繫地址:

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承包方(乙方):

聯繫地址:

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屬的×××××××建築物拆除工程承包一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1條、拆除工程基本情況及要求

1.1、項目座落:

1.2、磚混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3518.92㎡;磚木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607.17㎡,土木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776.59㎡,簡易搭架面積大約1799.39㎡;

1.3、乙方拆除的.時限為xx年元月20日前;

1.4、乙方對本工程的拆除期間為二00九年×月×日至二00九年×月×日,拆除後應將所拆除的物料全部運走,將土地平整清楚,按約定時間交由甲方。

第2條、拆除工程承包費交納

乙方交納的拆除工程承包費為××元,於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繳清,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拆除工程承包費時,應出具正式票據交乙方收執。

第3條、拆除工程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當日即向甲方交納拆除工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在約定的時間內拆除完成,該履約保證金如數退還;若拆除超過時限,每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拆除超過××天取消保證金。

第4條、特別約定

4.1、乙方在進行拆除時應按安全規範進行作業,其工人的安全保護措施等要到位;乙方對工程拆除的安全責任負全責。

4.2、甲方應免費提供拆除現場用電電源、用水水源給乙方使用;乙方應自行連接;乙方用電要注意安全,要節約用水;若乙方不安全用電、不節約用水,甲方有權停止供給,其責任乙方承擔。

第5條、其他事項

5.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章後即時生效。

5.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存檔用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月×日簽約

建築工程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範圍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中間開工

本工程範圍內的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雙方聯繫制度及協作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關於工程保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份。

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9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預付款或進度款的時候乙方開不了票)雙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____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餘款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二種方式:本合同實行按實結算,雙方使用晨曦軟件,依據現行定額計價規範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購期)的信息價(信息價不明確的以甲方確認材料價為準)進行計算,計算後的總價下浮%作為本合同的結算價款。

1、甲方於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審核確認後,付至結算價款的95%,留5%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採購

一、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材料進場是不是要甲方確認)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 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二、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繫電話:;乙方保修聯繫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乙方擅自修改圖紙的違約責任,甲方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均無)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____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可否作為解除合同條件)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

户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開户銀行:

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0

發包方: (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經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在本村安裝亮光工程,為確保工程質量,經供電部門推薦,村兩委會同意將該工程承辦給乙方安裝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____縣扶困項目新____鎮竹囮村路燈工程。施工地點:竹囮村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 工程造價按乙方實際施工工程量結算。單價參照相關定額及________市場信息價。

四、 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審核結果認定後____日內付清。

五、 工程質量要求:材料由____市供電所指定的經銷單位購買,安裝標準,要求以供電部門驗收為準。

六、 施工期限 35,開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施工期間遇天氣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時竣工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七、 施工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好安全施工防護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在施工中發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負,費用由乙方支付。

八、 工程驗收:乙方施工竣工後,應通知甲方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甲方應該____日內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無條件返工。

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十、 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額日2%支付滯納金。乙方違約,未按時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違約金200元。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1

發包人:江蘇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乙方承包甲方位於____縣海洋____區匯聯鋁業回填土方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名稱 江蘇XX公司工地工程項目之土方回填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範圍

1、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保安全、包文明施工

2、乙方提供土方(小塊風化石)、運輸(自卸車)、推土機 到甲方工地回填,甲方提供的回填區域:匯聯廠房長300 寬

三、合同工期 整個項目土方回填總工期共月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包括法定節假日),如遇大雨等人力不 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四、回填土方質量要求

1、土料:小塊風化石

2、 回填土方中的風化石塊直徑不宜大於釐米,大於 釐米的風化石塊量不得大於土方總量的千分之零點五。

3、回填土方必須經推土機平整壓實,土質及回填質量應得 到甲方認可。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單價元 3(含税價),綜合報價包含土方工料費、運輸費及按要求回填平整壓實的`費用,運輸距離不作為承包價格的計量因素。

2、工程價款支付:工程期間甲方無需付款,為乙方全墊資,工程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後

六、施工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指定地點回填,回填土方質量必須經過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認可方可回填,並須保證土方運輸的連續性。

2、在回填過程中,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3、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應對其現場操作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並配齊全套勞動保護用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含第三者)或甲方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七、違約

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終止合同,均屬單方違約,毀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回填地坪後的絕對標高應達到甲方要求,若達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甲方按實量給予扣減。

3、乙方應按期完工,每延遲一天,付合同總價款5%違約金。

八、爭議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付清後失效。

甲方:江蘇XX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範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萬元

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本工程結算時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 ,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經審核決算後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 餘款10%作為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後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後,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後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脩金,由甲方委託它方維修。

6、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合同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雲北XX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雲縣古北口鎮北XX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年9月4日開工,於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脩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建築工程合同14

委託保證人:

保證人: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5.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建築工程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羣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範圍:

(1)_________。

(2)應註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並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繫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繫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並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於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後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衞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並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税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承包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髮包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並報發包方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於設備製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採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採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於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衞、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衞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衞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核,並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核,則監理人複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

標籤: 建築工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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