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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居間合同

建築工程設計居間合同

篇一:工程設計居間合同

建築工程設計居間合同

甲方(委託人):

乙方(居間人):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工程設計合同,那麼在甲方的工程設計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協助乙方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 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工程設計合同。甲方因履行工程設計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 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工程合同税費以及乙方合同報酬相關的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甲方工程設計合同金額超出元/平方米的部分均為本項目居間費用。(工程設計總費用為單位平方價格乘總建築面積)

2、居間成功後,在每次甲方收到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後3個工作日內,按建設單位撥款70%比例進行計算支付乙方居間費,直至完成居間費用支付。

3、甲方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終止

1、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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