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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教師心得體會

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教師心得體會

有了一些收穫以後,可以記錄在心得體會中,這麼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麼如何寫心得體會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教師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教師心得體會

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教師心得體會1

人生會面臨許多選擇,當你正處於十字路口不知道該何去何從時,你將做出如何決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己後悔一生,當然尤其是我們青少年

由於這方面的原因,學校為我們組織了一節法制教育課。這對於我們來説真可畏謂意義重大。

我認真地聽完了這次報告會的內容,給我的感觸很深。做這個報告會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員,不僅如此,他們都是擁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輕青年。他們為我們講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又是如何的後悔與失去自由的無奈和悲哀。

他們用自己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於美好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們,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要從小樹立省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社會上的好公民。同時還告訴我們要慎重交友並無論處於何時何地都不忘父母對我們的恩情。這是一個處於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發自內心的悔恨和領悟。他們想把這些道理傳達給擁有自由的我們。這對於我們來説是有很大的啟發,甚至震撼着我們的心靈可以產生心靈的震撼。

聽完這節課,我想這對於我以後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給了我許多真理和啟發,告訴我要想成才必先學會做人,我會一直受用!聽了今天的報告,我感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什麼呈上升趨勢,主要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不懂法,還有的不知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什麼是自己應有的權利,什麼是自己應盡的義務。沒能真正理解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不能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範自己的言行。

要培養未成年人的自覺法律意識,首先應組織未成年人系統學習法律,多形式組織未成年人學習新《憲法》《刑法》《刑訴法》和《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等法律條文,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範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與一切違法犯罪的現象作鬥爭。

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教師心得體會2

週二下午學校組織了法制教育報告會,因天氣原因,報告會不得不轉到餐廳進行,但這絲毫沒有打消同學們的積極性。在司法局局長聲情並茂的演講下,同學們聽得津津有味。

這次法制教育報告會,確實給我們普及了許多的法律常識,同時也給很多同學敲了個警鐘,因為他們已經徘徊在違法行為的邊緣。學校制定的校規班級制定的班規,我們觸犯了這些雖不能説學校因此有權對我們進行法律制裁。但這些校規班規也不是隨便制定的,是為了預防國中生產生違法行為。但若你無視這些制度,大肆妄為,有時也會觸犯法律。就算造成的危害不大,雖不能對你進行法律制裁,但你會增加一個“曾有過違法行為的學生”這樣的一個身份,所以,對於學校的規定,我們要認認真真遵守。

當然,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是不一樣的.。凡是你觸犯國家的任何法律,都稱為違法行為,包括在學校打架鬥毆歧視和欺負弱小同學。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國家《刑法》等會負刑事責任的法律。基本中學生的行為觸犯不了犯罪行為,同時作為未成年人,一般來説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法律也會根據未成年犯罪嚴重程度採取不同的措施,犯罪嚴重者,同樣也應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我們作為一個學生,應該安分守己踏踏實實地學習。

作為學生,我們應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對違法犯罪説不。培養正確的是非善惡觀,學會遠離違法犯罪,培養高雅的愛好。我們現在這個年齡做事比較衝動,這更要我們學會控制自己,不要一時衝動,毀了自己美好的一生。司法局局長舉的例子都很典型,有時不就為了一點小小的摩擦,一時衝動犯了大錯。以這些事例作為警鐘,好好對比對比自己的行為,不要成為“他們”中的一員。

一次生動而有意義的報告,我們懂得了許多學會了許多。懂得了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學會了糾正自己的不良行為拒絕違法犯罪。讓我們大家都從自身做起,拒絕犯罪,做一個向上的少年吧!

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教師心得體會3

昨天,學校組織觀看一次別開生面的《法制教育講座》,中國教育學院的兩位博士深入淺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青少年如何維權》等法律法規的實施,舉證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説明了少年兒童如何正確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使我受益匪淺。

中國古語有云“棍棒出孝子”“嚴師出高徒”。但是,這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不僅會對學生造成身體和心靈的雙重傷害,而且也反映了部分教師法律觀念和法治意識的淡漠,不利於教師形象的樹立和維護。

首先,教師體罰學生體現的是一種人治,與法治格格不入。“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在成人的世界裏,對錯誤的糾正依賴於黨紀國法各項規章制度;在孩子的生活內,也應該建立適當及時並切實發揮作用的班規校規教學常規等各項制度,並依照相應制度規定使犯錯者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任由教師的主觀意願隨意體罰學生。

其次,教師體罰學生是對學生權利的.忽視。包括學生在內的每一個獨立的個體,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賦予的人格身份財產等廣泛的權利,包括家長教師在內的任何人都沒有侵犯孩子合法權益的權力。隨意體罰是對學生身體健康的傷害,無疑是對他們權利的忽視。

再次,教師體罰學生是對法律的漠視。我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都明確規定,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在我國的傳統觀念裏,師長擁有絕對的權威和權力,在加上“為了讓他進步”的理由,使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導致體罰現象禁而不止。

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教師承擔着“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在法制教育中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教師應當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並以言傳身教的方式將法治的精神傳遞給自己的學生,相信這樣一種法制教育終會化為春雨,潤物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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