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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

縣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區域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不斷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整體辦學水平,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深入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縣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着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機制,不斷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增強教師隊伍活力,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有效加強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師資力量,力爭用3-5年時間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常態化,為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保證。

二、工作原則

(一)有序流動。縣相關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把教師校長交流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建立交流制度,明確交流程序與要求。

(二)突出重點。增強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鎮和鄉村學校的縣,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國小、教學點交流輪崗。要重點組織、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流動、由超編學校(園)向缺編學校(園)流動。

(三)分步推進。20xx年開始,縣城周邊學校進行試點,

20xx年在全縣推開,逐步進入制度化、常態化階段,20xx年實現全縣城鄉義務教育師資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標,接受省驗收。

(四)公開規範。建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公開、公示制度,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切實防止違紀違規現象發生,防止產生不良影響,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三、交流範圍和比例

教師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崗教師,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凡男45週歲、女40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5年的專任教師均可交流。學校每年交流輪崗一般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各級各類名優骨幹教師應不低於交流教師總數的30%。

校長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凡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下的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6年的均可交流。同一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

沒有在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教師必須有計劃交流;對沒有達到交流時間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以及沒有達到城區學校任教規定年限的教師,本人申請要求交流或支教的',經現學校同意並報縣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或支教對象範圍。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名師,本人自願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經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返聘,不佔單位編制,定向幫扶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待遇通過協商解決。

四、交流形式

(一)輪崗交流。以行政指令為主,有計劃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輪崗。縣教育局根據教師校長隊伍建設、培養、優化、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交流實施方案和指導計劃,經學校根據實施方案和指導計劃推薦參與交流的對象,由縣教育局研究,統籌安排,公示結果。校長交流由縣教育局根據規定、結合實際分年度統一組織,組織部門配合實施。輪崗型交流對象均隨遷人事關係。

(二)服務交流。以對口支教為主,由縣區教育局下達計劃,城區學校推薦人選,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服務型交流期限原則下少於1年,交流期間人事、工資保留原學校,福利待遇不變。

(三)調動交流。由縣區教育局審核安排,城區超編學校選派教師,調整調入缺編的農村學校工作。

(四)其他交流。城鎮學校新招聘的教師,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首先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並納入服務型交流計劃;鄉鎮中心學校教師可以走教的形式到村校、教學點支教,相關學校將實施情況報縣教育局備案;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安排鄉村學校校長教師到城區學校掛職鍛鍊、跟班學習,時間不少於1年。

五、政策保障

(一)校長選拔。從20xx學年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原則上應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或有3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

(二)評先評優。從20xx學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參評市級及以上先進、省特級教師、市級以上骨幹教師(名師)時,原則上須具有累計2年以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推薦各級各類先進,選拔高一級骨幹、名師時,向在農村學校任教的骨幹教師傾斜。

(三)職稱評聘。城區教師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須有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累計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申報評審中級職務(職稱)須有農村學校任教累計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在鄉村學校任教連續3年以上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在中國小教職工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評聘交流教師。對服從行政指令型交流的教師,原沒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對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任教的骨幹教師,取得高一級專技職務未聘的,可聘任高一級專技職務;已聘上所評專技職務的,可在同一專技職務內高聘一級。

(四)待遇保障。城區學校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的,在交流期內享受省、市關於農村教師任教津貼等相關待遇。原在城區學校擔任中層幹部的骨幹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期間,交流期滿回原校的,原則上由學校統籌安排中層職務。參加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優先使用教師週轉房。

(五)考核獎懲。服務交流及以其他形式交流到農村學校的城區教師,由縣教育局組織學年考核,優秀比例單獨核定,不佔接收學校的比例。輪崗交流、調動交流的教師,由所在學校負責考核。學年考核評為“基本合格”的交流教師,由教育局調整其工作崗位。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統一調配,自規定時間起10日內不到新單位報到上班的教師,作曠工處理,直至按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優化師資配置的主要途徑,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從上到下的一項剛性政策要求。各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精神,取得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為推進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創設良好的氛圍和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講到位,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工作要細、方法要活、舉措要實,努力消除教師思想上的疑慮,充分調動教師參與交流的積極性,讓每一位符合條件的教師自覺參與交流。學校幹部和黨員教師要爭當先鋒,爭做示範,以更高的姿態,更優良的作風,主動參與交流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實施。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縣裏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以教育局為主、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教師校長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縣實施辦法,組織和協調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實施辦法經縣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報市教育、人社、財政部門。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要認真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學校班子成員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領導,根據政策規定及學校實際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本校教師交流計劃和交流人選。每年6月下旬縣要制定下學年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後,於秋學期開學前嚴格組織實施。要及時發現、解決教師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平穩、按期完成交流工作。各接收學校要主動關心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充分發揮交流校長教師的作用。

(三)加強協作配合,履行工作職責。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教育、組織、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形成聯運機制,共同推進。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力爭用5至8年時間在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逐步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要積極探索中國小校長職級制,為推進校長交流輪崗提供保障。縣教育局要強化教師資源配置的主體意識,主動地做好教師幹部交流的系統規劃,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繫協調抓好落實。組織部門要按幹部管理權限,會同教育部門全力推進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優先任用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的人員擔任校長,及時做好交流輪崗校長的任免;編制部門要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採取互補餘缺、有增有減的辦法,根據義務教育學校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和學校佈局調整等情況,實行教師編制動態管理;財政部門要積極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支持;人社部門要做好行政指令性交流人員的調動工作,履行好崗位設置的宏觀調控職責,並根據編制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中國小崗位設置方案,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高級崗位比例。

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礎,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關鍵。為了切實有效推動工作的開展,根據省上“實施意見”精神,縣政府將把此項工作納入縣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工作督導考核體系,嚴格督促考核,確保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贛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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