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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出勤制度

幼兒園教師出勤制度

考勤制度是為維護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辦事效率,嚴肅紀律,使員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下面是幼兒園教師出勤制度,請參考!

幼兒園教師出勤制度

  教師出勤制度(一)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

2、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3、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託人請假。

4、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

5、婚、喪假、產假、哺乳期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納入績效工資,每月獎勵1天假期,學期內私假累計不超過4天的不扣出勤獎。

2、遲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監考、閲卷等)請假者,績效工資按照按雙倍扣罰。

5、教師出勤獎每月發放一次,請假部分從當月扣除,當月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納入年度考核。

2、教職工每學期出勤滿分為10分,請假4天以內的'不扣分。

3、遲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曠工一次扣10分。

4、學期內遲到次數、請假節數進行累計。

5、節假日加班、大型活動(運動會、監考、閲卷等)無請假者,根據實際情況獎勵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批假、記錄。

2、學校門衞負責遲到、離校、回校等記錄。

3、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和公佈。

六、幾項説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門衞出難題。

3、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每月、每學期進行彙總公佈。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請假條擅自出校門視為曠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獎勵一節假,超出部分為私假。

  教師出勤制度(二)

良好的教師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保證,同時也是對學生一種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構建和諧校園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準則,內容如下: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單位為"節"或者"天".

2、請假制度實行部門負責制,學校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學校常委會有事請假需向校長請假批准,教職工有事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請假批准。

3、所有請假的領導、老師回校後都要向批准人銷假,並報請政教處記錄,每週公佈請假情況。

4、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託人請假,要提前請假,説明理由。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回校後必須及時補假,並説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5、教職工到校時間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為遲到。上午離校時間11:45,下午離校時間為17:00.

6、上午8點和下午13:30以後到校的教職工,一要7::45點或13:15之前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二到傳達室簽到,註明入校時間;三入校後向部門負責人補假,將假條送傳達室或政教處。

7、學校領導、班主任、政教處教師,每天早晨要在學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學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的批條方可出校門,否則視為曠工。

9、教職工應按時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會議,凡是不能按時到會者均為遲到,若不到會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當天已經請假沒到校的除外,不重複計算

10、每週一全校教師都要參加升旗儀式,凡是不能準時參加,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待定)

11、婚、喪假和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情況與績效工資發放掛鈎,每月照顧1天病事假,一學期累計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獎金,請假計算單位為"節"或"天".

2、遲到每次扣2元,請假每節扣2.5元,請假時間不足一節課,按一節計,每天按8節計。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考試、閲卷等)中請假者,按雙倍扣罰。

5、請假、曠工扣費每月結清後,從當月效益獎中扣除,當月效益獎不足者,從下月效益獎中扣除,扣完為止。

四、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鈎。

2、每個教職工每學期出勤基本分為10分。

3、遲到每次扣0.1分。請假每天扣0.3分,曠工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4、學期內請假4天以內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五、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並接受羣眾舉報,發現一處,處理一處。

六、責任分工

1、學校門衞負責領導和教職工離校、回校、遲到等記錄。

2、政教處負責領導和教職工的的統計和彙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教職工的批假、銷假、統計等。

4、校長負責校委會的批假。

七、幾項説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以及門衞出難題。

3、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彙總。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部門負責人批得教師外出條,擅自出校門。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准一節課假,每次扣2元錢,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⑵哺乳期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只准一節課假,每節課扣2元,超出部門按請假處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准一節課假,不扣錢不扣分,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和校內的會議,教師護導、值班以及學校臨時安排工作的情況記入教師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按照上面的規定實施。

7、本制度已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 .

8、本規定從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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