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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專業英語考試基本要求

金融專業英語考試基本要求

金融專業英語考試目標

金融專業英語考試基本要求

本考試為金融專業英語水平考試(銀行綜合類),旨在測試並認定應試人員的金融專業英語語言水平與實際運用英語處理業務的能力。本考試的證書可作為在金融部門從事相應的涉外業務工作、參加涉外培訓、職稱評定和各類畢業學生進入金融部門就業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金融專業英語考試的要求及範圍

本考試要求應試人員具備在金融業務中較熟練地運用英語的能力。參加本考試的應試人員應掌握7000基礎英語及金融專業英語詞彙,熟悉基本的業務概念和術語及一般的業務程序和原理,能聽懂日常會話和一般的業務交談,具有在篇章水平上運用英語基本語法知識的能力,能看懂與金融業務有關的一般文字材料,擬寫一般的業務文件。

本考試涉及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經濟及金融基礎知識、貿易和非貿結算、信貸、會計、資金交易、外匯管理、銀行法律知識等。

金融專業英語考試試題類型及時間

 本考試的試題類型為:

1、聽力: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針對單句的單項選擇;第二部分為針對對話的單項選擇;第三部分為針對短文的單項選擇。

2、筆試:分為單項選擇、完型填空、判斷正誤、短文閲讀理解(共50%)和寫作(20%)。其中寫作又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填寫表格、單證等;第二部分為翻譯(漢譯英或英譯漢);第三部分為按要求擬寫短文(如函電、通知、留言、備忘錄等)。

考試時間

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在每年五月的.第四個星期六。每次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其中聽力30分鐘。

金融專業英語考試的對象及構成

考試對象

本考試的對象為金融系統(包括外資、合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及一切有志於金融事業發展的人員。

考試構成

本考試包括聽力和筆試兩部分,主要從以下方面測試應試人員運用英語處理日常銀行業務的能力:

聽力部分(佔30%):包括簡短會話、報告、陳述、訪談、討論、電話通訊對話、接待客户、介紹業務、提供服務等。

筆試部分(佔70%):包括各種圖表、備忘錄、財務報表、留言、行情表、業務函電、簡歷、廣告、業務簡介等。

金融專業英語考試的實施辦法

一、考試類別、科目和時間

全國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決定:每年5月的最後一個雙休日,在全國金融系統進行金融專業英語證書銀行綜合類和中級四科考試。

類別、科目、時間安排如下:

週六

9:00—11:30銀行綜合類(原初級)(含聽力)

9:00一11:30中級《經濟學》

13:30—16:00中級《會計學》

週日

9:00—11:30中級《銀行業務》(含聽力)

13:30—16:00中級《法律》

二、考試的組織工作

(一)全國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負責管理本考試,考試採取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閲卷、統一頒證的辦法。

(二)考區的設置:

1、考區設置:全國仍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考區。分行、營業管理部所在省、直轄市,由分行、營業管理部直接負責;其它省、自治區由省會(首府)所在城市中心支行負責。

2、考區下可根據考生人數設若干考點。

3、各分行、各考區、各考點設立考試領導小組,設主考一名,副主考兩名,負責所轄考區、考點內的考試工作。

各級考試領導小組由人民銀行牽頭,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教育部門同志參加。

4、考試組織工作的層次為:全國考委會—分行考試領導小組—考區考試領導小組—考點考試領導小組。

(三)考點、考場的設置及要求

1、考點設置須經分行考試領導小組確定,並報全國考委會備案。

2、考點原則上設在地區級以上中心城市。應選擇有組織全國英語考試經驗的大中專院校、國家大學聯考定點學校或具備條件的培訓中心設置考場。

3、考場分標準考場和非標準考場。標準考場按每考場30人設置。非標準考場最多不多於35人,所有考場一律單人單桌。

4、每個考點可以同時設置銀行綜合類(原初級)和中級考場,銀行綜合類(原初級)和中級考場應統一編序號(見准考證號編制方法和規定).按標準考場、非標準考場的順序編制。准考證號碼統一貼在桌子左上角。

5、每一考場須設有經驗的監考人員兩名。考場在考前必須經考點主考和巡考員檢查、清理並封閉.直到開考前30分鐘按要求啟封。

(四)報名

1、參加本考試的對象為金融系統幹部職工和行屬院校學生,社會上其它有志於金融事業發展的人員也應允許報考。

2、各考區考試領導小組應在考試前兩個月公佈考試報名時間、地點、方法、要求。

3、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工作證,到指定地點報名。報考者可按單科報名。報考者要如實正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每科需交本人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2張及報名費和考務費。各考區的報名費、考務費收費標準,由各考區領導小組參照當地成人自學大學聯考的收費標準制定,並報全國考委會備案。

4、報名工作應在4月5日前完成。各考區在報名結束後,按要求分科填制本考區考生彙總名冊,錄入計算機軟盤連同報名考務費一起,在4月15日前上報全國考委會(應用軟件另行通知)。

5、准考證將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准考證生成後,各考區要按要求貼照片並加蓋考區領導小組(人教處)的騎縫章。

三、考試材料的分發與回收

(一)考試材料(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聽力錄音帶)由全國考委會派出的巡考員在考前送到各考區(考點)交該考區(考點)考試領導小組驗收封存。考試前30分鐘由監考人員領取。每次交接須嚴格檢查並簽字。

(二)考試材料流程:全國考委會一考區(考點)領導小組一監考人員一考生一一監考人員一考區(考點)領導小組一全國考委會。

(三)試卷回收及處理

1、考試材料全部回收。

2、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將試卷收齊清點無誤後,交考點領導小組。考點領導小組經清點檢查無誤,再經巡考員複審無誤後並在其監督下,由考點領導小組負責就地銷燬。

3、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將答題紙、卡清點無誤後,務必將考場記錄、缺考人員登記清楚,分成到考和缺考兩部分並分別按准考證號碼順序排列.裝入原封袋交考點領導小組。考點領導小組經清點無誤後,按規定密封、簽字、蓋章,連同聽力錄音帶一併交巡考員帶交全國考委會。

4、考試材料在流程環節中,如發生遺失、破損、截留等可能泄密的情況,應及時向考點領導小組報告,並報告考區領導小組,直至報全國考委會。情節嚴重者,全國考委會將追查有關人員責任,並可根據情況決定當次成績作廢。

四、考場紀律和要求

(一)考場紀律由監考人員向考點主考負責。

(二)監考人員應嚴格執行監考指令,不得任意變更。

(三)考生只允許帶准考證、身份證、工作證和必備的文具、用具進入考場,其它任何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四)嚴禁冒名頂替,嚴禁任何作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作弊者參加考試的資格;工作人員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考委會可決定該考場、考點以至考區成績無效。

(五)考生應按時到場參加考試,不得遲到。由於任何原因未能參加考試,後果由本人負責。

(六)考生到達考場後,應按考場指令要求執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五、准考證號碼的編制方法

自1999年起由於實行計算機管理,准考證號碼共有14位數字組成,其中(自左至右):第一、二位為年號,第三、四位為分行代碼,第五、六位為省、直轄市、自治區考區代碼,第七、八位為考點代碼,第九、十位為行別代碼,第十一、十二位為考場代碼。第十三、十四位為考生座位代碼。分行代碼、考區代碼和行別代碼由全國考委會統一制定,考點代碼由各考區制定,報全國考委會備案。准考證號碼將由計算機自動生成。

例1: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李明,准考證號99010203020118,其中從左至右99代表1999年首考;01(代表上海分行)02(代表上海市考區);03(代表上海的第三個考點);02(代表工商銀行);01(代表第一考場);18(代表本考場第18號)。

例2:建設銀行杭州分行,王力,准考證號99011301050118,其中從左至右99代表1999年首考。01(代表上海分行),13(代表浙江考區),01(代表浙江的第一個考點杭州),05(代表建設銀行),01(代表第一考場),18(代表本考場第18號)。

六、成績與證書

(一)全國考委會將向各考區領導小組發佈考試成績,考委會不接待個人對成績或試卷的查詢。

(二)全國考委會將對參加“銀行綜合類證書”考試,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頒發證書。對參加“中級證書”考試,單科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頒發單科合格證書,成績保留4年有效,中級4科全部通過者,頒發中級證書。

標籤: 英語考試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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